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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比考核

1、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43

2、安徽工业大学明星学生社团评选办法…………………………46

3、安徽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办法…………………………48

4、安徽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办法……………………50

5、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52

四、附录:

安徽工业学生社团工作常用表格

1、安徽工业大学申请成立校(院)级学生社团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校(院)级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

3、安徽工业大学校(院)级学生社团活动评审报告

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表

5、安徽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推荐表

6、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会员注册表

7、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会员大会会议记录表

8、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调研报告

9、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总结报告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总则》。

第一章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学生社团或协会,是经过学校批准,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建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应紧密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的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服务。

第二章组织体制

第一条全校学生社团坚持校团委的统一领导。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校级学生社团工作,学院团总支下设社团部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条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机构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指导学院社团部开展工作,并通过组织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为学院社团部之间的交流提供条件。

学院社团部有权对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有权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加强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学院社团部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条学校一般每年组织召开学生社团工作年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院社团部以及全校各级学生社团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并通过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思路,统一思想。

第四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构成由校团委决定,组成人员经过一定程序最终由校团委任命;

学院社团部的组织构成和产生办法由学院团总支决定,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学院暂无学生社团的,可以暂不设社团部,但团总支应有专人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五条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学生社团章程。

2、有明确的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和活动开展方式,以及接纳学生社团成员的办法等。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学生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方法。

第六条凡申请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社团,必须由筹备负责人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报校团委批准,方可正式成立。

院级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院团总支批准,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组织设置一般为会长1名、副会长1—2名,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等。

第三章学生社团管理

第一条学生社团内部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社团内日常事务。

第二条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经民主推荐、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确定候选人,社团会员大会差额选举,最终由校团委在征求有关党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批准任命社团负责人。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坚持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一般不到社会上组织活动,也不参加社会上社团或作为他们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及时作好工作总结并及时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材料。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校级学生社团需刻章的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并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统一管理,院级学生社团需刻章的,由学院团总支批准并由学院社团部统一管理。

学生社团只能制作椭圆形章或方形章。

第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可通过缴纳会费、勤工俭学、社会赞助等渠道筹集经费。

学生社团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社团活动经费。

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

第一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本校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3、承认学生社团章程;

4、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成员每学年应当进行一次年度注册,并可以参与本年度社团内各类先进评比。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申请退会,对于正当退会理由,应当允许退会。

第五章学生社团考核

第一条学生社团每年度应当参与年度注册和星级评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校级学生社团的年度注册和星级评定工作,学院社团部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年度注册和星级评定工作。

第二条年度注册是学生社团合法身份的认定程序,凡未参加年度注册的学生社团,应暂停开展活动,直至注销学生社团。

第三条结合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总结,校团委表彰若干明星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第四条对超越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学生联合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暂停活动,整顿,注销等处罚,对于相关责任人,在社团内通报或向所在学院通报,情节严重的,报学生主管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具有学生社团性质的学生群众性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制止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报学生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学生社团发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发起组建,并且组建人员五无不良违规违纪。

2、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3、完成制定章程等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4、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5、有一定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校级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1、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等申请材料。

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表》。

2、由筹备组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时上交到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查。

3、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校团委批准。

4、经校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申请表》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各存一份。

5、学生社团成立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对外公布。

第三条院级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1、筹备组负责人向院社团部提出申请,由院社团部负责审查。

2、学院社团部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院级学生社团申请表》,并交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填写。

3、学院社团部将《安徽工业大学申办成立院级学生社团申请表》报送学院团总支批准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4、院级学生社团成立应由社团部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对外公布。

第二章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在校各学生社团每学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各学生社团应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校级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或《安徽工业大学院级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

第二条学生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般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安排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条校级学生社团注册工作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注册由院社团部具体负责。

院级学生社团注册工作结束后,相关注册材料应及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四条年度注册是学生社团合法身份的认定程序,未经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参加本年度星级评定和社团各类先进评比。

第五条各学生社团应主动积极配合注册工作,对于注册截止时间后两周仍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视其自行解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予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社团需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初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要坚持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招新和换届等重要工作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校级学生社团的统一招新活动和负责人的换任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安排,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开展招新活动和变更负责人。

院级学生社团的招新活动和负责人的变更由学院社团部具体安排。

第五条个别学生社团确因实际困难,需要在统一时间以外更换社团负责人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相关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个别学生社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统一时间以外招收新会员的,按社团活动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社团变更其名称、宗旨等社团登记事项,须参照学生社团注册,履行变更登记程序。

第八条社团联为加强对社团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

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按程序对相关社团进行降级处理直至报请解散该社团。

第九条每学年,校团委根据各社团考核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和明星学生社团并给予表彰。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整顿、注销规定

第一条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整顿,视情况采取相应接管措施。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连续三个月未开展活动;

6、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7、社团成员未经批准私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8、出现其他应予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条学生社团注销管理规定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可以决定强行将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4)盗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5)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两周内没有改进;

(6)社团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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