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892283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9.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

《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控规文本01Word格式.docx

第六章绿地系统及景观规划4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4

第二节景观规划4

第七章建筑规划管理规定4

第八章图则说明5

第九章规划实施管理6

第十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促进襄樊市汽车产业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保证东风大道规划区土地的合理开发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襄樊市汽车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襄樊市汽车产业开发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1.0.3条本规划所指规划区为南起襄阳区边界的316国道,北至富康大道交叉口,西邻车城湖公园,东接连山风景区。

规划区总面积为114.17公顷。

第1.0.4条规划原则

1、全面考虑东风大道在城市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满足未来城市对本区的各项功能要求。

2、以现代信息社会对规划区的要求为标准,地块划分适应用地性质要求,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结合地方实际,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便于分期建设实施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4、建立高效管理体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机构,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

第1.0.5条规划目标

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护利用自然生态格局,合理组织规划区功能,使规划区环境优美、设施配套、交通便捷

第1.0.6条规划文本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并为规划范围内各基地的修建性设计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第1.0.7条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含总图则、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第一节规定性指标

第2.1.1条用地性质

地块的土地用途,规划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小类和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的细分类。

第2.1.2条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值。

第2.1.3条容积率

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上限,容积率为建筑密度与建筑平均层数的乘积。

第2.1.4条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绿地率控制指标为控制下限。

第2.1.5条建筑控制高度

建筑物高度的上限控制数值(米),建筑高度控制与建筑类型及城市空间景观设计有关。

第2.1.6条交通出入口方位

地块内机动车出入的位置,本规划为建议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第2.1.7条配建车位(停车泊位)

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最小数量,本规划停车泊位数不包括内部职工停车用的车位数,标准停车泊位按30平方米/辆计。

第2.1.8条用地面积

地块界线围合范围计算的面积(平方米),地块界线按小区级以上道路(含小区级)红线、组团道路中心线和地块分界线确定。

第2.1.9条后退红线距离

地块内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和相邻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

第二节指导性指标

第2.2.1条人口容量

多层住宅按25~35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控制,每户按3.5人计;

低层私人住宅按150~180平方米建筑面积/户控制,每户按4人计;

规划区居住总人口17717人。

第2.2.2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

东风大道沿线商贸、行政建筑是标志性建筑,形体设计宜修长简洁、色彩淡雅,建筑色彩以白、灰系列为主;

居住建筑采用平顶或坡顶形式,色彩以浅灰、浅黄系列为主,注重小区内部空间围合和环境设计,强调“社区”概念。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规定

第3.0.1条地块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地块使用性质的单一性,规划的道路网,现状的用地产权的归属情况,基层行政管理的界限,土地价值的差别,地块的面积等。

第3.0.2条地块编码按街区——基本地块方式编写,前者代表街坊,后者代表基本地块号。

如A—02表示“A号街坊02号基本地块”。

其顺序按从上至下,从左至右方式编写。

本次规划根据城市干道网布局,划分为5个街坊,78个基本地块,地块平均面积1.46公顷。

第3.0.3条地块界线按小区级以上道路(含小区级)红线,组团道路中心线和地块分界线确定,地块面积按此界线计算。

第3.0.4条本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至小类,并按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补充细分类、规划区用地分为8大类,14个中类,20个小类。

第3.0.5条各地块使用性质和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划文本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要求执行,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地块界线必须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3.0.6条各地块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必须按图则要求执行。

第3.0.7条规划实施建设过程中,成片开发土地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对地块进行合并,或在用地分类中类范围内变更用地性质。

临时使用土地时,用地性质应按图则要求执行,改变土地用途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3.0.8条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必须满足图则规定的要求,图则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为最高限值,绿地率、停车泊位为最小限值,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指标详见附表。

第四章综合规划

第一节用地规划

第4.1.1条规划结构及功能分区

规划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为四个小区:

行政区位于东风大道两侧,已经初具规模,;

居住小区位于东风大道西侧,基本由现状居民点改造建成,基础服务设施按照小区规模配套建设;

在大道南端规划一个商贸组团,现状建设中;

北端规划一个居住组团。

第4.1.2条居住用地

居住区基本分布在规划区东南和西北部,地段良好,既可作为居住,也可以作为商业性开发,规划于B-05、E-15地块布置托幼二处,于B-11地块布置菜市场一处。

第4.1.3条工业用地

保留A-03、A-05、A-07、D-11地块工业用地。

第4.1.4条公共设施用地

⑴行政:

在规划区布置有管理中心,占地2.96公顷;

办公用地分布在东风大道沿线。

⑵商业:

规划区南部大型市场正在建设中;

东风大道沿线现状有部分商业用地;

居住小区规划有独立的小区公共建筑、市场为小区服务。

⑶文化:

规划一处位于东风大道东侧E-12地块,用地面积0.73公顷。

主要为居住小区居民服务。

4医疗:

现状医院就地改造,位于A-14地块,用地面积1.88公顷。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竖向规划

第一节道路规划

第5.1.1条规划路网结构主要采用方格网型式。

第5.1.2条规划道路等级分为城市干道、规划区内干道、小区路、组团路四级。

城市干道红线宽35-50米,规划区内干道红线宽18-30米,小区路红线宽9-12米,组团路宽5-7米。

第5.1.3条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主干道后退距离不小于8米,次干道不小于5米,小区路不小于3米。

第5.1.4条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

2、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不应小于5米。

3、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第二节竖向规划

第5.2.1条规划道路高程以东风大道、316国道现状标高作为控制点,按道路纵坡最大不大于6%,最小不小于3‰,条件困难地区不小于2.5‰的原则,确定道路设计高程。

第5.2.2条场地平均控制高程的确定以周围道路设计高程为依据,按场地高程比道路高约0.5米为原则确定。

第六章绿地系统及景观规划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6.1.1条东风大道绿地系统由线型绿化、公园绿地、小区组团绿地及街头绿地组成。

第6.1.2条公园绿地布置于D-09地块,占地分别为5.14公顷。

第6.1.3条街头绿地布置东风大道南北及沿线,内设置小品、雕塑、休闲等设施。

第6.1.4条东风大道两侧各控制宽度7米宽绿化带。

第6.1.5条规划318国道两侧设置15~25米宽隔离绿带。

第二节景观规划

第6.2.1条规划区的景观组织要注重东风大道沿线景观处理、小区建筑特色、街道景观、小区空间处理等方面。

第6.2.2条重点加强东风大道沿线景观控制,两侧建筑立面、色彩、路灯、广告牌、绿化、小品、铺地应精心设计。

第6.2.3条东方大道沿线商贸、行政建筑是标志性建筑,各建筑单元设计宜修长简洁、色彩淡雅,建筑群体环境设计统一,强调室外空间开放性。

第6.2.4条居住区建设应加强空间处理,以“共享空间”为核心,强调“社区概念”,创造良好的绿化环境和交往游憩的空间。

第七章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第7.0.1条建筑间距规定

1、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1.2,其正面与其它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3米,侧间距不小于6米。

2、多层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1.0,侧间距不小于5米,高层公共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侧间距不小于9米,侧面开窗时其侧间距不小于13米。

3、工业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同时应考虑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要求。

4、幼儿园、医院等建筑间距须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时数不少于连续2小时。

第7.0.2条建筑物退让规定

1、各地块内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相邻地块界线的距离必须按图则规定执行,同时对人流量大的公共建筑必须在图则要求后退基础上加退3米以上距离。

2、各类建筑的附属设施,包括围墙、台阶等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小于1.5米。

3、多层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界线,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的0.5倍,最小12米,侧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3倍,最小4米。

4、高层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界线,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3倍,最小12米,侧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15倍,最小6米。

5、界外为绿地、停车场等时,建筑物后退相邻地块界线最小距离为1.5米。

6、建筑物后退市政管线的距离按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或按相应的专业工程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7.0.3条相邻地段的建筑物控制规定

1、住宅建筑层高按3米控制,层数不得超过6层,工业建筑层数不得超过5层。

2、住宅建筑采用围合方式布置时,西向建筑要在单体设计时考虑西晒处理问题。

3、住宅组团绿地率不得低于35%。

4、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的用地,其用途宜作为绿化、管线走廊、非机动车停车等公共用途。

5、各单位临街围墙必须设透空式围墙,且高度不得大于2米,还必须配置绿化。

6、规划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6度地震区要求设防。

第7.0.4条容积率奖励与补偿规定

1、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需要,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对图则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相互转让,但不得改变总容积率和总建筑密度。

2、提供部分公益项目(如停车场、公共绿地)的用地,允许在图则规定的容积率上提高0.2~0.5。

3、提供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如开闭所、公共厕所)的用地,允许增加部分建筑面积。

4、获得容积率补偿的极限值,不得超过图则规定的容积率的1.5倍,且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建筑间距不得低于1∶1.2

5、容积率奖励与补偿规定应由襄樊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