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对象汇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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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面的代码中,创建对象car。
然后给它设置几个属性:
它的颜色是蓝色,有四个门,每加仑油可以跑25英里。
最后一个属性实际上是指向函数的指针,意味着该属性是个方法。
执行这段代码后,就可以使用对象car。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可能需要创建多个car的实例。
解决方案:
要解决该问题,开发者创造了能创建并返回特定类型的对象的工厂函数(factoryfunction)。
例如,函数createCar()可用于封装前面列出的创建car对象的操作:
functioncreateCar(){
varoTempCar=newObject;
oTempCar.color="
oTempCar.doors=4;
oTempCar.mpg=25;
oTempCar.showColor=function(){
};
returnoTempCar;
}
varoCar1=createCar();
varoCar2=createCar();
在这里,第一个例子中的所有代码都包含在createCar()函数中。
此外,还有一行额外的代码,返回car对象(oTempCar)作为函数值。
调用此函数,将创建新对象,并赋予它所有必要的属性,复制出一个我们在前面说明过的car对象。
因此,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创建car对象的两个版本(oCar1和oCar2),它们的属性完全一样。
为函数传递参数
我们还可以修改createCar()函数,给它传递各个属性的默认值,而不是简单地赋予属性默认值:
functioncreateCar(sColor,iDoors,iMpg){
oTempCar.color=sColor;
oTempCar.doors=iDoors;
oTempCar.mpg=iMpg;
varoCar1=createCar("
red"
4,23);
varoCar2=createCar("
3,25);
oCar1.showColor();
//输出"
oCar2.showColor();
给createCar()函数加上参数,即可为要创建的car对象的color、doors和mpg属性赋值。
这使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属性,却有不同的属性值。
在工厂函数外定义对象的方法
虽然ECMAScript越来越正式化,但创建对象的方法却被置之不理,且其规范化至今还遭人反对。
一部分是语义上的原因(它看起来不像使用带有构造函数new运算符那么正规),一部分是功能上的原因。
功能原因在于用这种方式必须创建对象的方法。
前面的例子中,每次调用函数createCar(),都要创建新函数showColor(),意味着每个对象都有自己的showColor()版本。
而事实上,每个对象都共享同一个函数。
有些开发者在工厂函数外定义对象的方法,然后通过属性指向该方法,从而避免这个问题:
functionshowColor(){
oTempCar.showColor=showColor;
在上面这段重写的代码中,在函数createCar()之前定义了函数showColor()。
在createCar()内部,赋予对象一个指向已经存在的showColor()函数的指针。
从功能上讲,这样解决了重复创建函数对象的问题;
但是从语义上讲,该函数不太像是对象的方法。
所有这些问题都引发了开发者定义
的构造函数的出现。
构造函数方式
创建构造函数就像创建工厂函数一样容易。
第一步选择类名,即构造函数的名字。
根据惯例,这个名字的首字母大写,以使它与首字母通常是小写的变量名分开。
除了这点不同,构造函数看起来很像工厂函数。
请考虑下面的例子:
functionCar(sColor,iDoors,iMpg){
this.color=sColor;
this.doors=iDoors;
this.mpg=iMpg;
this.showColor=function(){
varoCar1=newCar("
varoCar2=newCar("
下面为您解释上面的代码与工厂方式的差别。
首先在构造函数内没有创建对象,而是使用this关键字。
使用new运算符构造函数时,在执行第一行代码前先创建一个对象,只有用this才能访问该对象。
然后可以直接赋予this属性,默认情况下是构造函数的返回值(不必明确使用return运算符)。
现在,用new运算符和类名Car创建对象,就更像ECMAScript中一般对象的创建方式了。
你也许会问,这种方式在管理函数方面是否存在于前一种方式相同的问题呢?
是的。
就像工厂函数,构造函数会重复生成函数,为每个对象都创建独立的函数版本。
不过,与工厂函数相似,也可以用外部函数重写构造函数,同样地,这么做语义上无任何意义。
这正是下面要讲的原型方式的优势所在。
原型方式
该方式利用了对象的prototype属性,可以把它看成创建新对象所依赖的原型。
这里,首先用空构造函数来设置类名。
然后所有的属性和方法都被直接赋予prototype属性。
我们重写了前面的例子,代码如下:
functionCar(){
Car.prototype.color="
Car.prototype.doors=4;
Car.prototype.mpg=25;
Car.prototype.showColor=function(){
varoCar1=newCar();
varoCar2=newCar();
在这段代码中,首先定义构造函数(Car),其中无任何代码。
接下来的几行代码,通过给Car的prototype属性添加属性去定义Car对象的属性。
调用newCar()时,原型的所有属性都被立即赋予要创建的对象,意味着所有Car实例存放的都是指向showColor()函数的指针。
从语义上讲,所有属性看起来都属于一个对象,因此解决了前面两种方式存在的问题。
此外,使用这种方式,还能用instanceof运算符检查给定变量指向的对象的类型。
因此,下面的代码将输出TRUE:
alert(oCar1instanceofCar);
//输出"
true"
原型方式的问题
原型方式看起来是个不错的解决方案。
遗憾的是,它并不尽如人意。
首先,这个构造函数没有参数。
使用原型方式,不能通过给构造函数传递参数来初始化属性的值,因为Car1和Car2的color属性都等于"
,doors属性都等于4,mpg属性都等于25。
这意味着必须在对象创建后才能改变属性的默认值,这点很令人讨厌,但还没完。
真正的问题出现在属性指向的是对象,而不是函数时。
函数共享不会造成问题,但对象却很少被多个实例共享。
请思考下面的例子:
Car.prototype.drivers=newArray("
Mike"
"
John"
);
oCar1.drivers.push("
Bill"
alert(oCar1.drivers);
Mike,John,Bill"
alert(oCar2.drivers);
上面的代码中,属性drivers是指向Array对象的指针,该数组中包含两个名字"
和"
。
由于drivers是引用值,Car的两个实例都指向同一个数组。
这意味着给oCar1.drivers添加值"
,在oCar2.drivers中也能看到。
输出这两个指针中的任何一个,结果都是显示字符串"
由于创建对象时有这么多问题,你一定会想,是否有种合理的创建对象的方法呢?
答案是有,需要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
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
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就可像用其他程序设计语言一样创建对象。
这种概念非常简单,即用构造函数定义对象的所有非函数属性,用原型方式定义对象的函数属性(方法)。
结果是,所有函数都只创建一次,而每个对象都具有自己的对象属性实例。
this.drivers=newArray("
alert(o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