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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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验工计价人员应建立建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分别建立概算内项目和变更索赔项目台帐,使工程进度款的计价掌握在动态管理中,对本期计价工程、开累计价工程、剩余工程能在台帐上一目了然。
台帐还要能反映同项目对建设单位的计价额和对劳务单位的计价额。
第九条按月度或季度验工计价项目、均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在建设单位规定呈报日期前上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下个月5号前取回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的验工计价。
第十条各项目部,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表,每月汇总一次报公司计划合同部。
报送资料包括计价汇总表和与计价金额相符的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资料及计价台帐。
第十一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并负责按建设单位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编制、上报,公司计划合同部按需要派员参加。
编制好的工程竣工决算经编制人、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计划合同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计划合同部应根据项目部需要对项目部编制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进行指导,并按项目部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验工计价基础资料的记录、签认、收集、整理和验工计价资料的编制、审查、报送和批复,并建立对下验工计价台帐。
第十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总工批准)。
第十六条验工计价的原则
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
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第十七条计量、支付程序
1、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3、已从建设单位方计价回来的项目才能与劳务队伍计价,未从建设单位计价回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与劳务队伍计价。
4、变更增加项目,必需在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并已计价到承包方后,方可与劳务单位计价,未计价到位的项目,不得与劳务单位计价。
5、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6、劳务合同外项目验工计价,应由项目经理会同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等共同对施工内容、数量、质量、单价进行分析确认,待签订补充协议后,再按计价程序进行验工、计价。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及时填写计价台帐,严格控制劳务项目的资金支付,严禁超付,并通过按时计量,及时掌握劳务队伍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
当发生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合同价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施工图和实际完成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第二十条劳务项目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做好与劳务队的完工清算工作,在上报建设单位竣工清算前完成,并将相应工程数量纳入项目总决算中。
第二十一条劳务清算和中期计价报公司计划合同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财务只对有劳务合同的项目付款,无劳务合同的项目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三条财务根据签字盖章后的内部计价中期结算单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对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结算单,财务不得付款。
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账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
第二十五条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行支付。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8、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竣工结算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按要求签订《结算协议书》,有效规避合同结算风险,。
第二十八条验工计价的格式
1.与建设单位的计量、工程款支付等表格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格式填报。
2、劳务工程验工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3、劳务工程验工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劳务工程验工计价表
(3)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4)零星用工数量确认单(合同外)
4、劳务工程验工计价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工计价单应根据工程部、安质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填写。
(2)封面应该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本期计价金额应按验工计价单合计金额填写。
(4)验工计价单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劳务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相一致。
(5)验工计价单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应与劳务工程合同协议书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相一致。
(6)工程扣款:
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费、使用项目部机械费、其他项目部代付费用和各种罚款。
(7)分包协议中若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原则上不在计价单中反映,由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根据协议约定扣除。
(8)验工计价单格式中的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为规范验工计价,公司计划合同部协同相关部门每年进行验工计价工作检查。
对由于工作不力,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从发放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工程验工计价单(封皮)
2、工程验工计价汇总表
3、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4.合格工程量计算书
5、完工结算协议书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项目名称)
工程验工计价单
(年月第期)
本期计价金额:
元开累计价金额:
元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施工队负责人:
填报日期:
工程验工计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施工队名称:
年月日第页共页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合同
单价
截止上期末完成
本次完成
本期末累计完成
备注
数量
金额
数量
一
合同内项目
二
零星用工
三
本期计价金额
元
四
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
五
扣质量保证金
六
扣材料、机械费用
七
实际支付金额
劳务队负责人:
计划合同负责人:
物资设备负责人:
工程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
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第页共页
序
号
工程项目名称
计量
合同数量
计量数量
备注
本期数量
累计数量
劳务队负责人:
现场施工员:
安质部负责人:
副经理:
总工: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确认工程数量细目书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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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号
工程类别
计量单位
设计数量
本次计价数量
开累计价数量
剩余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