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核心制度儿科课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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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四)会诊管理制度

八、手术分级制度(略)

九、术前讨论制度(略)

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查对制度

(二)输血查对制度

(三)手术查对制度(略)

(四)发药查对制度(略)

(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略)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略)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十二、交接班制度

十三、转院制度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儿科实施细则:

1.本科专业病种较多,包含新生儿及儿科各系统疾病,要求本科医师必须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

按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处理本科疾病。

2.诊断为非本专业疾患,处理有一定难度,首诊医师必须先积极安置病员,做好沟通及记录,同时请示上级医师,经上级医师同意,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指导诊治病员。

3.诊断为非本专业疾患,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做好记录。

4.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抢救前、抢救中、抢救后应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并向科主任汇报,及时完成抢救记录。

5门诊,急诊医师应写好门诊日,转诊病儿的去向登记于门诊日鋕,其余按首诊负责制相关规定执行。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的内容:

5.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

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5.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

倾听病员的陈述;

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

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决定出、转院问题。

5.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检查病员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7、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1.科主任查房每周1次,一般安排在星期六上午。

急、危、重、疑难病员应组长医师邀请随时查房。

下级医师认真做好记录并负责实施,科主任审阅查房记录并签字。

2.各医疗组长(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先查危重病人。

上级医师负责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下级医师认真做好记录并负责实施。

3.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二次.下午及夜间查房由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住院总医师负责实施,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

4.危重病人入院24小时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看,每天必须有组长医师查看。

5.查房时应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6..其余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

三、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

1.1病情依据:

a.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b.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c.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d.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

e.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

1.2护理要求:

a.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b.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c.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d.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e.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f.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2.一级护理

2.1病情依据:

a.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b.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护理要求:

a.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c.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d.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e.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3.二级护理

3.1病情依据:

a.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b.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3.2护理要求:

a.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c.按要求做好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4.三级护理

4.1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4.2护理要求:

a.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c.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1.各位医师必须掌握分级护理相关内容,作为医嘱中下护理级别的依据。

2.各医疗组长(主治医师)查房时应督查护理措施落实情况。

3.各护理组长应根据护理级别认真落实护理措施。

4.本科专业病种较多,包含新生儿及儿科各专业疾病等,要求本科护士长,.护理组长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常规,并对本组组员进行专科护理知识教育。

5.其余按分级护理制度要求执行。

1、病人住院3天内未能明确诊断或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

由科主任或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2、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佳且住院时间超过3天的患者,应及时向大科主任汇报,并由大科主任组织院内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若经院内专家会诊后仍未能明确诊断的,须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邀请并组织院外专家进行会诊。

4、讨论前,主管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病历资料,明确提出讨论目的;

讨论时,应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于讨论完成后,将相关内容在病历中记录。

1.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下午进行,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生、护士长及护理组长参加。

2.如有必要,随时可进行讨论。

3.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佳且住院时间超过3天的患者,应及时向大科主任汇报,并由大科主任组织大内科专家组进行讨论,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专家参与,如检验、放射、超声、外科等。

4.大内科专家组讨论应有大内科护士长参加,与本科护士长、护理组长共同制定护理措施。

5.主管医生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每位专家意见,病历中记录综合意见,病程记录中反映讨论意见的落实情况。

6.讨论结束后由参与讨论者共同将讨论意见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以取得理解及配合。

必要时上报医务部备案。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2、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1.,死亡病例一周以内讨论,可能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病例及时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生及护士长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

2.病历中记录综合意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每位专家意见。

3.记录应客观、真实、避免使用易导致纠纷的字句。

(一)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如需会诊者,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的原则,及时组织会诊,院内大会诊应报医务部协助组织,各类医务人员接到急会诊后应随请随到。

一切抢救工作要作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三)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医师的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血空袋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五)抢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六)新入院或突变的危重病人,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二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并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

(七)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部和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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