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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六、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就是隐藏的、可能导致事故的祸患。

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的概念有区别,又存在很大的联系。

(一)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不同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的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二)两者之间的联系

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去控制它:

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

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

七、安全色

(一)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蓝色:

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

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

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二)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白色:

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以用于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八、安全标志(GB2894-1996)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应该包括名称、分子式、编号、危险性标志、提示词、危险性说明、安全措施、灭火方法、厂家地址、联系电话和应急电话等。

十、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一、四不伤害

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十二、“三违”

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十三、三同时

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四、安全评价

即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根据其危险性的大小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达到实现系统安全的目的。

十五、安全人机工程学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和基础。

二、法律

(一)基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单行法

包括: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

三、法规

(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通常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

(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四、规章

(一)部门规章

(二)政府规章

五、技术标准

(一)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

1、按法律效力分类

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2、按对象分类

按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3、按层级分类

我国标准体系分为四级: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二)现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大致分为:

设计管理、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工艺安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四大类。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意义和指导方针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

(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讲政治

(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保稳定

(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促发展

二、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安全第一

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职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

(二)预防为主

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仅是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更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综合治理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任务

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就是要积极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达到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职业危害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制定实施各种安全措施

五、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

六、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

第五节系统安全的基本理念

所谓系统安全理念,是指在系统寿命周期的所有阶段。

以所有效能、时间和成本为约束条件,应用工程和管理的原理、准则和技术,使系统获得最佳的安全性。

系统安全与传统安全的工作范围和实施方法都有较大区别,具体体现在:

(1)传统安全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在生产和使用场所其目的是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不致受到伤害和损坏,它并不涉及产品或系统设计,而系统安全则主要研究系统全寿命过程,包括方案论证、设计试验、制造、使用直至报废处理等各方面的安全问题,并把重点放在研制阶段。

(2)传统安全工作大多凭经验和直觉来处理安全问题,并且较少由表及里深入分析,因而难以彻底改善安全状态,而系统安全正是利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从系统、子系统和环境影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研究安全问题,从而能比较深入、全面地找到潜在危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3)传统安全多从定性方面进行研究,一般只提出“安全”或“不安全”的概念,对安全性没有定量的描述,因而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价,也不便于控制和管理。

而系统安全利用危险严重性、、可能性等参数和指标来定量评价安全的程度,从而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了客观的度量,安全程度更加明确。

(4)传统安全是从局部或被动状态来解决安全问题,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提高系统的安全水平。

而系统安全从产品或系统论证设计起就开始做系统的安全分析,它考虑到措施安全系统中可能的危险,如危险源、各子系统接口、软件对安全的影响等,并随着研制工作的进展,逐步细化安全分析内容,使安全主动而全面地得以实现。

复习题

一、安全色有几种,什么含义?

二、安全爆炸有几种,什么含义?

三、危险源与事故隐患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四、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五、我国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六、当前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七、什么是系统安全?

与传统安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第二章职工安全生产权益与义务

第一节职工基本权益

一、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职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条款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定立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所谓合法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就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

4、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

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享受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一)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三)失业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第二节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概述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性原则

强制性原则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不按照分类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对不按法定项目、标准和方式待遇,不按法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保险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无责任赔偿原则

无责任赔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后,无论其是否对意外事故负有责任(蓄意制造事故者除外),均应依照规定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个人不缴费原则

无论是直接支付保险待遇或者缴费投保,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是为了避免形成一种错误的诱导,即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事故后既然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就可以放松安全管理。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三)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二、工伤认定

(一)认定工伤范围

1、认定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分类、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况。

2、视同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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