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研究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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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各级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保护有偿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

有偿服务范围

  1、各类环境要素的分析化验和测试。

  2、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及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

  3、污染源年度检测。

  4、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效果与竣工验收监测

  5、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和污染事故监测。

  6、环境保护新产品检测及新技术坚定。

  7、现状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证件性评价。

  8、环保科研、监测、环境调查、数据、资料及其它技术转让。

  9、环境工程技术设计。

  10、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实验。

  11、代培化验分析人员。

  12、分析测试仪器的维修和调试。

  13、环保技术咨询。

  14、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发证、核查(包括监测网内技术资格认证)。

  15、环保各类许可证的发放和核查。

  第五条:

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标准》 

(见附件)

  第六条:

成果转让,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实验,仪器的维修、调试和科学技术咨询收费,按难度、工作量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服务取费只现予本单位经过监测、科研或统计产生的数据、资料等。

  第八条:

环境各要素的布点、采样、频次及项目分析均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定、规范、规程进行。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开展有偿服务的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属预算外资金,应实行购买专户储存管理,收费单位下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持批复意见向当地特有部门审领“收费许可证”,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有关项目的服务活动。

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第十条:

实行事业费金额包干的各级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对其所承担的例行监测和调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进行的监测和科研项目科委下达的的科研项目,暂不按有偿服务对待,但实行收费自立的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对上述项目亦可按有偿对待。

  第十一条:

监督监测机构规定收费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监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

  第十二条:

取费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和乱收费的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直至建议发证部门吊销服务单位的收费许可证。

  第十三条:

凡委托服务单位和个人,亦可对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进行监督,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缴费或拖欠,凡拒付或拖欠一月以上者,加收滞纳金5%(总费用),半年以上加收滞纳金15%(总费用)。

  第十四条:

委托服务单位和个人,可呈书面或口头委托,填写协议书,双方盖章后,予以支付总费用的40—60%。

工作完成时,一次付清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内建环字(1989)334号文同时废止。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8)环监字085号文件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8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内标局,质发(1987)34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收费标准(附后)。

现将本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本收费标准依据(88)环监字第085号文件,按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费+水电费+折旧费+管理费)进行核算。

管理费包括管理和检验(采样)人员的基本工资、副食补贴,其标准按10.00元/人、日。

放射性废物、剧毒物加收5-10倍管理费。

  2.本标准所列各分析项目的采样,均指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对在有剧毒或有危险条件下进行的采样,其收费增加2-5倍。

采样收费标准是按在市区范围内工作量和消耗成本核定的,凡出市区采样则按野外采样价格计。

野外采样价格为正常价格加野外补贴。

野外补贴按10.00元/人、日计(暂定)

  3.监测期间(进入、撤点、采样、接送样等)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监测现场有特殊要求的劳动安全防护等由委托单位负责解决。

  4.监测所需打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亦由委托单位解决。

  5.如点次采样工时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按一天8小时计。

需增加监时发电等设施另计算;

监测人员到现场调研、咨询服务另计算。

  6.水样是指地表水、井水。

污水监测则在清水样监测费基础上加收50%费用。

  7.化验样品在三个以内,按三个样品收费(需增加空白样、平行样的分析);

十个样品以上降低5%收费,20个以上样品可降低10%收费。

  8.监测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因委托单位的原因不能开展工作,委托单位应向监测单位支付误工费。

误工费包括人员及车辆。

标准按每人每天15元计,误车费按每辆每天100-140元计。

  9.本标准未列项目,可根据其技术难度和测试方法,参照相近项目的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一)采样

编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采样方法

备注

1

水样(地表水.井水)

点/次

15.00

2

工业废水

瞬时采样

3

大气

一个点

一个单项

10.00

40.00

24小时连续采样

4

生产工艺尾气

孔.次

50.00

致癌.强腐性.剧毒气体加2-5倍

5

降尘

一个单项一

一个月

6

硫酸盐化速率

个点

7

大气氟

30.00

石灰滤纸法

8

总烃

20.00

9

放射性气溶胶

10

表层土壤采样

混和样

11

分层土壤采样

一米深

12

植物.蔬菜样

13

水生生物样

14

固体样品(矸石.垃圾.其它)

12.00

15

河流.湖泊底泥

16

降雨(雪)

17

有机气体采样

18

租测费

一天

80-140

视车型定

19

租船费

100-300

视情况定

(二)水质监测

分析方法

PH

一个样单项

5.00

玻璃电极法

臭和味

文字描述

臭阈值法

色度

钼钴比色法

稀释倍数法

浊度

比浊法

分光光度发

温度

2.00

温度计法

透明度

对比法

流量

流量计法

比重(水)

比重计法

含沙量

重量法

悬浮物

25.00

电导率

电导依法

矿化度

硬度

EDTA法

全盐量

电导法

残渣

18.00

酸度

中和滴定法

碱度

碳酸盐

溶量法

重碳酸盐

20

溶解氧

电量法

21

高锰酸盐指数

高锰酸钾法

22

生化需用量(BOD5)

20五天培养

23

COD(cr)

重铬酸钾法

24

氯化物

硝酸银溶量法

25

硫酸盐

铬酸钾法

26

碘化物

比色法

27

氟化物

电极法

28

硫化物

29

氨氮

容量法

30

亚硝酸盐

31

硝酸盐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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