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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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指导中心开展该项业务进行指导;
管理本部门数字证书。
第五条区指导中心是区培训子系统数字证书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及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定点培训机构数字证书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子系统操作及数字证书使用培训;
2.对各单位数字证书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受理与初审各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材料,并做好业务申请台账;
4.对数字证书使用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定期清查使用人员情况信息,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吊销、清理失效或半年以上未使用的数字证书;
5.定期做好资料汇总,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级数字证书管理办公室”)备案。
区指导中心要建立本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制度,指定数字证书业务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制定各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建立AB角色管理机制,规范数字证书业务工作流程,落实数字证书业务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定点培训机构是培训子系统数字证书的使用单位。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数字证书的保管和使用安全保密制度,指定数字证书管理员,专人管理本单位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管理员负责申报本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更新、维修、注销等业务材料,并做好本单位数字证书的安全保管、规范使用、信息核实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数字证书的申请
第七条数字政书申请办理流程:
(一)使用单位申请。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时,须向区指导中心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2.《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附件2);
3.《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操作权限申请表》(以下简称《权限表》,附件3);
4.数字证书使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区指导中心受理。
区指导中心对使用单位和申请个人身份信息要进行核实,初审相关材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
职业能力建设科收到相关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市级业务对口单位。
(四)区指导中心发放。
区指导中心将制作完成的数字证书领取后,发放给相应数字证书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员领取新证书时,应签字确认。
第四章数字证书的使用
第八条使用单位每年应与数字证书使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数字证书安全保密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4),明确保密责任,承诺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第九条数字证书使用人员应主动接受数字证书管理和使用的教育培训,熟悉基本的规章制度,掌握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操作规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在数字证书使用人员离岗时及时收回其数字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注销离岗人员信息系统操作权限。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要按照“专人专用;
工作期间,谁持有、谁负责;
非工作期间,集中存放、统一保管”的原则管理。
数字证书管理员应对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统一登记,按单位或部门上班统一发放、下班集中管理,须在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专柜中保存。
第十二条数字证书管理员在领取、收回等环节要认真填写《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数字证书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附件5),做到手续齐全、登记规范。
工作加班须经本单位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认真填写在《使用登记表》。
《使用登记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数字证书使用人员工作期间要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做到随用随插,不得交予他人代办,不得随身带出单位,确保数字证书的有效安全。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借用或盗用他人数字证书。
如确因工作需要授权他人使用的,需签署《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数字证书授权委托书》(附件6),委托期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数字证书使用人员初次领用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严禁使用数字证书初始密码登陆系统。
数字证书的密码为六位以上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应按安全防范要求定期修改密码,且设置不能过于简单。
第十六条数字证书使用人员忘记密码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书被锁无法正常使用时,首先通过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在线服务平台提交解锁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在线申请后,应及时联系区指导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员,经指导中心对当前解锁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无误后,告知技术安全保障单位进行解锁,并报区级数字证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数字证书使用人员在知悉其数字证书被冒用、破解或他人非法使用时,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员,并报区指导中心,由区培训指导中心协调技术安全保障单位吊销数字证书,并报区级数字证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数字证书遗失时须及时联系区指导中心,区指导中心通知技术安全保障单位办理冻结手续。
数字证书找回并确认安全时,方可办理解冻手续,并报区级数字证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数字证书为精密电子设备,使用时应避免猛烈撞击、高温、高空跌落及浸水等有可能造成数字证书损坏的行为。
因个人原因造成数字证书损坏或丢失的,由数字证书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做好数字证书使用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和信息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定期向区指导中心报告数字证书管理使用情况。
第六章数字证书的更新、维修
第二十一条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使用人员通过网上在线自行更新,否则到期自动失效。
培训机构办理数字证书更新业务需向区指导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明细表》(附件2)。
第二十二条数字证书网上自助更新流程:
(一)使用人员使用数字证书登陆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在线服务平台:
政务网访问http:
//172.31.2.150/userservice
互联网访问http:
//userservice
(二)插入数字证书点击左侧菜单“证书在线更新”按钮,待页面右侧出现在线更新登陆页面,输入当前证书密码后,点击“证书更新”按钮。
(三)验证密码成功后,页面会自动显示出证书的详细信息。
(四)点击“在线更新证书”按钮等待系统处理,待系统出现下载页面后,点击“下载”按钮进行更新。
第二十三条数字证书由于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应办理数字证书维修。
办理维修流程如下:
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的维修经使用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区职业指导中心填写《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政务数字证书业务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附件7),由技术安全保障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证书维修,并报区级数字证书管理办公室备案。
区指导中心要严格掌握区培训子系统使用单位数字证书持有人的信息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七章数字证书的吊销(注销)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吊销(注销):
(一)数字证书被冒用、被破解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二)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
(三)数字证书使用人员单位信息发生变更。
(四)数字证书使用人员退休、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数字证书超过半年未使用。
(六)其他原因确需将数字证书吊销(注销)。
第二十五条办理数字证书吊销(注销)流程:
(一)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的吊销(注销)需填写《申请表》(附件1)、《明细表》(附件2)、《权限表》(附件3)、经区培训指导中心初审后报职业能力建设科,经审核通过后向市级业务对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吊销(注销)数字证书时,原数字证书使用人员必须将数字证书交回给单位,由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员手签密封包装后,逐级交回至市级管理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使用单位应以本办法为基准制定本单位数字证书管理制度,严格进行数字证书使用登记,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培训数据,确保系统安全、数据真实。
第二十七条区培训指导中心定期检查各单位数字证书的管理使用、培训数据录入更新的情况,并将其作为培训机构工作业绩考核、分级评估、许可证换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八条数字证书的申请、维修等相关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数字证书使用单位自行到技术安全保障部门(博飞公司,地址:
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一层大厅西侧A107室)办理,由技术安全保障部门出具相应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带*表项为必填项
I.申请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请填写单位全称,与印章使用的单位名称相同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其他____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Email:
II.申请单位有效证件
证件1*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2*
(根据单位性质选择)
事业单位登记证
事业单位登记证号:
社会团体登记证
社会团体登记证号:
其他:
其他证件号:
III.证书业务类型
请选择所申请的证书类型和所申请业务类型,详细信息请附加《证书业务申请明细表》
政务个人数字证书
证书初次申请共套,详细信息见《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明细表》
证书吊销(注销)共套,详细信息见《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明细表》
政务单位数字证书
政务设备数字证书
IV.声明
申请单位声明:
本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包括附件《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申请明细表》)中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特申请为我单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业务。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市业务归口单位审批意见:
同意该单位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加入人力资源市场业务。
(盖章)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工作组备案:
(盖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