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申报指南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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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科新局投资服务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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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技改
在天府新区双流空港高技术产业园、成都双流航空服务业集聚区、成都双流军民融合产业园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申报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内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当年前两年内备案且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1)《**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7)节能审查相关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
对主导产业类企业为加强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信息化项目,按本文件执行之日起截至资金项目申报之日固定资产(不含软件类)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1)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导产业类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4)企业实施的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5)已获得过国家、省、市、区资金支持的相同项目(含子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1)《**市**区主导产业类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进度安排、效益评估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区科新局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科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投入10%、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规上企业研发投入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其他科技型企业资质,或为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科技型企业或规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出具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区科新局高新发展科
(五)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
(1)对经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等权威行业机构认定并发布的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归属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和创意经济六大经济形态之一,并已纳入**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新经济企业库。
(1)《**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经**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相关文件或资料;
(4)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等权威行业机构认定并发布的独角兽企业相关文件或资料;
**区科新局新经济发展科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六)支持**区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项目
(1)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境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到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支持;
(2)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境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到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支持;
(3)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境外单个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年,最长3年的补助支持。
(1)在**市**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新的生产型企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汇率以申报通知当日汇率为准)、持股达51%以上,且境外新企业正式投产的;
(3)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的税款。
(1)《**市**区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赴境外投资的相关资质证书,如《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等;
(4)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5)项目投资协议、征地建设有关票据、银行汇兑等有关凭证;
(6)新注册成立的境外企业的股权证明材料、当地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等;
(7)证明境外新企业正式投产的有关材料,如当地纳税凭证等;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证明申报项目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
**区科新局农业科技和社会发展科
(七)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
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协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投资推介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次、100万元/次的补贴。
(1)按照展位面积给予2万元/9平方米(标准展位)补助;
单户企业每次参展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全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区工业和信息化以及中小企业商(协)会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参会的,按照组织参展企业1万元/家,参会企业0.5万元/家,给予单个商(协)会最高100万元/次的组织费用补贴,全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我区工业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和知名展会(具体展会名单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2)商(协)会需组织10家以上我区企业参加;
参加企业须为展会主题相关行业企业,且参展企业和参会企业比例不得小于1:
3。
企业申报:
(1)《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申报表》;
(3)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展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4)参展企业派出员工名单、派出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派出人员与派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5)参展绩效报告;
(6)参展人员在企业展位前的合影等图像、视频资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8)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商(协)会申报:
(2)商(协)会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活动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活动实施情况报告、活动绩效报告(含参加活动企业的绩效自评说明、订单情况等)、实际参展参会企业名单;
(5)参加活动企业派出员工名单、派出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派出人员与派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6)商(协)会、参加活动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展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7)商(协)会和参展人员在其展位前的合影(需包含楣板和公司名称),团队集体合影(需包含本届展会全体背板),参展视频等图像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八)支持本地企业进入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库
对首次(计算年限从2018年度算起)进入四川省以及**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库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的补贴。
(1)在我区注册且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企业;
(2)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企业;
(3)已在上年度进入四川省以及**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库(根据资金预算额度优先支持采购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轨道交通产业产品)。
(1)《**市**区进入四川省(**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库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3)进入四川省(**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库证明文件;
(4)近两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九)支持企业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
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