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五篇 16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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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觉得,在父母与孩子之间沟通这件事情上,平等和尊重是最重要的,我们家长要和孩子做朋友。
另外,和孩子交流时不应主观地加上自己的意见与批评,要多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认真的认可引导孩子的观点。
然后,当孩子在生活或社交中遇到困难和不自信的时候,我们应该有效地给予孩子引导和启发,并多多鼓励,积极表扬进步,这样孩子才会更愿意敞开心扉和我们交流。
如何做到高质量的陪伴?
孩子发展的需求,包括:
健康、情感、社交、家庭、自我认同、自我照顾能力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陪伴孩子的过程中考虑到,然后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孩子解决,这也是高质量陪伴最核心的东西。
这里就不得不搬出哈佛大学的“PEERE高质量陪伴孩子五大法器”来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家庭教育氛围。
Pause(暂停):
Bepresentwithyourchild,看见孩子的需求。
当我们看到孩子的一个举动时,无论喜欢还是不喜欢,都应该停下手头的事情,让孩子感受到我们在关注她。
我们尤其应该杜绝回家就抱着手机不理孩子的习惯。
Engage(参与):
Usecuriousquestions,加入孩子的活动。
父母可以提出一个能激发孩子好奇心的问题,然后让自己和孩子共同参与到这件事情中去,也就是用问题或其他方式,给孩子颁发一张我们可以参与的“入场券”。
Encourage(鼓励):
Youcandoit...allbyyourself,支持孩子的想法。
无论孩子的回答如何,我们的态度一定是鼓励她去尝试,即使失败也不要紧。
Reflect(反馈):
Letustalkaboutit,真诚交流想法。
把我们真实的感受告诉孩子,给她最真实的反馈,平等交流,让她感受到被尊重。
Extend(衍生):
Areyoureadyformore?
扩展孩子的视野。
也许孩子本身的思维只是在单一方向上,这时就需要我们能给出更多的视角去扩展她的想法和思路,举一反三。
在日常陪伴孩子的过程中,我们每天都在努力的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方式,毕竟,孩子是第一次当孩子,我们也是第一次当家长,我们也应该学会坚持学习,尤其是学习国家的政策方向,顺应时代,让孩子的成长之路走得更稳,以后才能站得更高,成为栋梁之材。
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
不少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种种家庭教育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地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
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父母的监护责任主要是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法律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既是教师又是家长的我,感受良多。
对孩子来说,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一样重要,甚至决定着他们的成长,影响终生。
《大学》中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就是要学会做人,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是孩子将来的立身之本,是孩子将来一切发展的根本,更是决定着孩子将来的发展高度。
而要做好这一切,就一定要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人,充分尊重孩子,理解孩子。
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和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可见我们国家对未来、对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已经上升到一个法律层面,家庭教育也不单纯的只是家庭的责任或者是父母的责任,这是全社会的责任,关系到民族的发展问题以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问题。
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应该适应当下的社会发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更多注重的是去解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如何引导的问题。
同时教育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社会发展稳定,关系国家未来建设者的培养。
国家有权利、有义务帮助父母教育好孩子。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性格决定命运,积行成习、积习成性、积性成命。
在家庭教育上,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的陪伴其实是很重要,父母应该要多想一点方式或者方法对小孩子进行加强教育。
关键是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做好示范榜样,另一方面就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对父母进行相应的训诫,法律也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这对国家未来的发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家庭教育是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基础上培养青少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课堂,对促进青少年培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爱社会的正确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该法高屋建瓴,对国民的家庭教育观进行引导,细致入微。
国家对家庭的关心、关怀与指导,深入人心,无处不在,对家庭教育予以引导和支持,有助于塑造更加契合未来社会主义发展的接班人。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家庭教育最根本的是父母对孩子的陪伴,以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言传身教,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感染孩子、支持孩子、培养孩子;
从小为孩子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摒弃唯分数、唯成绩、唯标准的不良认知,做到身心健康、自主学习、正向发展;
从小培育家国观念,有国才有家,家是最小国,将当下的美好生活置于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长河中去理解其来之不易,以历史观、大局观正确认识党在其中的引领作用,认识到党对于国的发展、家的兴旺的重要作用,以教育孩子从小爱党、爱国、爱家。
然而,制度是塑造人的重要工具。
青少年的成人、成才也离不开国家教育制度的健全、健康发展。
当下,以分数为标准的过早的分流与淘汰机制已然不适宜国家所倡导的正确教育观和人才培养需求。
小升初、中考、高考,在孩子心智尚未成熟,便强加给孩子过早分流,难免增加家庭焦虑,给家庭增加无尽的负担。
淘汰机制如何设立,家庭努力就会趋向何方。
以分数为标准,家庭资源便投向能增加孩子分数的方向。
结果是善于考高分的孩子,而并非全面发展的人才。
家庭教育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
如果教育制度本质不改变,投入再多治标,又岂不是南辕北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
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也作出规范。
要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根据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