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2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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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22Word文档格式.docx

法律意识虽然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但是不依赖于个人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律意识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

B项错误。

在一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时,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往往直接起到法律的作用。

同其他社会意识相比,法律意识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令性。

C项错误。

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不仅创造了法律现象的价值,而且也认识到了这种价值,并且给予评价。

因此,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现象本身的价值作出的主观价值判断。

D项正确。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进行的解释和说明,属于()。

A.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

C.非正式解释 

D.正式解释

[评析]在我国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有司法解释权,其他司法机关的解释都是非正式解释。

3.()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评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因此,B项是正确的;

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4.关于革命根据地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土地政策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 

C.最早规定“减租减息”政策的文件是《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没收四大家族财产的政策

[评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在土地分配制度上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

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1937年,陕甘宁边区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最早提出了“减租减息”政策。

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三项内容:

第一,打倒蒋介石反动政府,逮捕和惩办内战罪犯;

第二,没收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

第三,组成民族统一战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

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5.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A.列入选民名单

B.不列入选民名单 

C.保留选举权

D.取消选举权

[评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6.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包括()。

A.法律制定的过程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B.制定的法律要内部和谐统一

C.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D.法律制定应合理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 

[评析]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主要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

法律制定应合理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正是这一要求的体现,故D选项正确。

A选项、C选项是民主性原则的要求,B选项是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

7.首创律例合编新体例的封建法典编纂方式的朝代是()。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评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立法形式——律例合编体例。

从立法状况上看,明朝除了《大明律》、《明大诰》和《明会典》之外,还有“律例”这一立法形式。

明朝的“例”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另一种是单行成例。

“例”经过汇编并经朝廷认可,即可上升为有效的法律,从而与《大明律》及《明大诰》一样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例”比律更具有灵活性。

明初“例”不单独使用,而“以类”附人律的正文。

明宪宗成化以后,用“例”之风开始蔓延。

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例”成为正式的法律,而后开始出现“律”、“例”并行的局面。

明神宗万历年间,使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的先例,并影响了清朝。

《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都是仿照此法典编纂体例编纂而成的。

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

唐朝没有例,因此,排除A项。

宋朝有例,称为“编例”,但是宋朝并没有将律、例合编,因此,排除B项。

清朝晚于明朝,因此,排除D项。

8.下列职务没有届数限制的是()。

A.国家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评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家领导人的任职条件。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央军委主席没有届数限制。

9.下列关于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哪个?

()

A.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B.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评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就司法机关而言的。

因此,选项中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理解都是错误的。

10.关于法律的渊源,表述正确的有()。

A.只有制定法才是法的直接渊源、正式渊源

B.在司法过程中,只能依据正式的法律渊源

C.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和决议,不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

D.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 

[评析]制定法、习惯法、国际条约都是法的直接渊源、正式渊源,A项表述错误。

在司法过程中,不是只依据正式的法律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学说等非正式渊源也是根据,B项表述错误。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和决议,也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C项表述错误。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

A.2000人

B.3000人 

C.4000人

D.5000人

[评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12.根据《唐律疏议·

断狱律》的规定,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

A.两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评析]考查要点是唐朝对于疑罪的处理。

唐律规定,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三次,故选B项。

13.首次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是()。

A.《晋律》 

B.《新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评析]考查要点是“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

《晋律》首次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

封建服制依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将亲属关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等。

服制不仅确定了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确定了亲属之间相犯时刑罚轻重。

在刑罚适用上,凡是服制越近,以尊犯卑者,处罚越轻;

凡是服制越远,以尊犯卑者,处罚加重。

凡是服制越近,以卑犯尊者,处罚越重;

凡是服制越远,以卑犯尊者,处罚减轻。

“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影响深远,直至明清。

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

14.采用宪法法院等专门机构解释宪法的,有些国家过去只允许政府机关申请解释,不允许个人申请解释。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方允许个人提起宪法诉讼。

其程序大体包括()等。

A.起诉、审理、判决

B.起诉、审理、公布

C.提请审查、决议、判决

D.提请审查、决议、公布 

[评析]采用宪法法院等专门机构解释宪法的,有些国家过去只允许政府机关申请解释,不允许个人申请解释。

其程序大体包括有提请审查、决议、公布等。

15.关于民主与法制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A.民主是法制的物质和制度基础

B.民主只有法律化才能健康发展 

C.司法独立与民主可能有一定冲突

D.健全法制是发扬民主的最终目标

[评析]民主和法制的一般关系是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紧抓这两句话即可。

但不能说民主是法制的物质基础,故A选项错误。

司法独立与民主即权力制约并不冲突,健全法制是发扬民主的手段之一,并非目标,故C、D选项错误。

16.关于大陆法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马法,最后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

B.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

C.大陆法系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上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

D.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归纳法,即将法典中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进行具体化,然后适用于案件 

[评析]大陆法系不承认法官造法,法官判案严格依照法律,将法典中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这是演绎推理方法,故D选项表述错误。

17.下列不属于我国国家主席职权的是()。

A.外交权

B.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C.荣典权

D.紧急状态决定权 

[评析]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紧急状态决定权是国务院的职权。

18.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评析]监狱虽为执行法律的机关,但就性质而言为行政机关,因此应当从法律执行的原则角度进行分析,一般不涉及是否符合法律适用原则问题;

况且本身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B项中族长的行为则侵犯了司法机关的职权,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能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无权行使这项权力。

族长显然不是司法机关,其行为影响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A项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要求不一致。

C项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相悖。

19.某选区有25000名选民,其中12300人参加了选举,候选人王某得了6300张选票,候选人张某得了6000张选票,候选人李某得了3000张选票,则()。

A.张某能当选

B.李某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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