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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细则

校舍安全细则

****2009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编制人:

批准人:

审核人:

********监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月

一.脚手架工程

二.高处作业

三.垂直运输机具

四.施工洞口及临时防护和立体

交叉作业区的隔离

五.施工临时用电

六.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七.消防安全

八.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九.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一、框架工程

1.1、框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钢管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5m,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钢管上严禁打孔。

1.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1.3、脚手架可采用木脚手板或竹脚手板,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木脚手架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竹脚手板应采用毛竹或桶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芭板。

1.4、脚手架设计:

1.4.1、脚手架设计详见《脚手架设计与施工方案》。

1.4.2、主体施工阶段外脚手架上面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3KN/m2;装饰装修阶段不得超过2KN/m2。

1.4.3、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主管工长、架子班长和专职技安人员一起组织验收。

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架子施工方案一级的技术和安全部门参加,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时,要检查架子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1.5、脚手架的验收:

验收的具体内容:

1.5.1、如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布置、间距、水平度、锚固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1.5.2、架子搭设和组装。

1.5.3、连墙点或与结构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是否符合要求。

1.5.4、架子的安全防护是否安全可靠,扣件拧紧程度符合规定。

1.5.5、脚手架的斜拉钢丝绳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1.5.6、脚手架的水平防护及垂直防护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落地双排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做法、埋深必须正确和安全可靠。

1.6、脚手架的拆除:

1.6.1、架子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栏杆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6.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1.6.3、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

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1.6.4、连墙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

1.6.5、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前,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1.6.6、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应将预留的斜道、转料平台、通道小飞跳等;先行拆除或加固。

1.6.7、拆除时,如附近有外电线路,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接触电线。

1.6.8、拆除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拴住,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

1.6.9、在拆除架体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时,应将拆架的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1.6.10、多立杆的脚手架或满堂内架拆除时,拆下的架料应用绳子拴住,传递给地面上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

1.7、卸料平台:

1.7.1、卸料平台的加工与安装必须符合《悬挑脚手架设计与施工方案》。

1.7.2、卸料平台应标明限定荷载,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载。

1.7.3、卸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高处作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GB3608—83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的要求:

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2.2.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2.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2.2.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

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2.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2.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

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2.3、安全网、安全帽与安全带:

2.3.1、安全网的材料要求:

要求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较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湿后其强度下降不太大。

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同一种材料,禁止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

2.3.2、安全网的尺寸:

2.3.2.1、平网:

应设首层安全网,每层网距小于10米,操作层脚手板下设一层。

2.3.2.2、立网起的作用与防护栏杆类似,其最低高度应为1.2m。

2.3.2.3、安全网目边长不得大于10cm。

2.3.2.4、安全网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3、安全网的搭设:

2.3.3.1、平网的搭设:

2.3.3.1.1、建筑物的转角处,阳台口和平面形状突出的部位,安全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也不允许出现任何漏洞。

2.3.3.2、立网的搭设:

2.3.3.2.1、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采用悬挑脚手架的里侧应用立网封闭。

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见施工方案。

2.3.3.2.2、立网与架体连接应使用绑绳逐点绑扎,不得跳绑、漏绑。

2.3.3.2.3、立网网体不得作平网网体使用。

2.3.4、安全网的拆除:

2.3.4.1、安全网的拆除应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后,经项目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2.3.4.2、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

2.3.5、安全网的检验与管理:

2.3.5.1、使用前的检查:

安全网搭设完毕后,须经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5.2、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做一次检查。

如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冲击后立即检查,每隔3个月按批号对试验绳进行强力试验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

每年还应做抽样冲击试验一次。

2.3.5.3、安全网应由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网体在入库及库存时,要查验网上在两个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标牌。

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说明书或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安全网,且必须有建设安检站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3.5.4、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

网内的坠落物经常清理,保持网体干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渣和其它火星掉入网内。

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它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2.3.5.5、使用过后拆下的网,要有安检部门作全面检验并签定合格使用的证明,方可入库存放或重新使用。

2.3.5.6、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2.4、安全帽:

2.4.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

2.4.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安全帽》的规定。

2.4.3、戴安全帽高度为:

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安全帽抵抗冲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2.4.4、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cm)。

2.4.5、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

2.4.6、安全带:

2.4.6.1、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2.4.6.2、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

2.4.6.3、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

2.4.6.4、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接触高温、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检过的样带要换新绳。

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三、垂直运输机具

3.1使用龙门架运输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测。

3.2检查龙门架的拆安装方案。

3.3检查龙马架的应急预案。

3.4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隐患及时整改。

四、施工洞口及临时防护和立体交叉作业区的隔离

4.1、洞口的防护措施:

4.1.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处平面的洞口的边长大于25cm,用坚实盖板加以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或移位。

4.1.2、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并设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4.1.3、边长50~150cm的洞口。

盖以用钢筋制作的网格,然后在网格上满铺竹笆或木板。

另外,也可用贯穿于砼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铺遮盖物,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

4.1.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方张挂安全平网。

4.1.5、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办法防护外,还需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遇施工需要临时拆移防护设施时,必须请工地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移并由专人负责看守。

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4.1.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

它的材质须能承受不小于挡在卡车后的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以防车辆偏向或驶出道外冲压洞口板身。

4.1.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

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20~30cm高的挡脚板或挡脚笆。

4.1.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外侧落差大于2m时,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

其他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孔洞,都应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防护。

这些防护设施都要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4.2、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4.2.1、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施工时,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上下操作位置的横向距离,应大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

在设置安全隔离层时,它的防穿透能力应不小于安全网的防护能力。

4.2.2、拆除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m。

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

4.2.3、施工电梯、井字架等施工设备旁人员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搭设安全隔离棚。

防护棚顶部,要做双层结构。

五、施工临时用电

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必须按施工方案和规范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2、施工现场的临时变电所的进线额定电压不宜高于10KV,变电所内应设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变电器室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5.3、施工现场的临时变电所应为施工现场专用,不得与(低压)外电线路联接。

5.4、电缆配电路采用埋地和架空两种方法。

埋地电缆应敷设于专用电缆沟槽内并每隔30m设“下有电缆”的提醒标志。

5.5、室内配电线路应由绝缘导线、瓷瓶(塑料)夹等组成。

接户线在档柜内不得有接头,进线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5.6、现场电气设备使用必须有合格证和经安全部门检查认可,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和要求接地。

5.7、现场电气设备必须在线路上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5.8、施工中不得在高压线下施工,搭设作业棚或堆放物件、材料及杂物等,在建工程(含脚手具)的外侧边缘与高压线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塔吊的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的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4m。

对达不到上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措施包括:

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以及警告标志牌等,防护设施的搭设应符合规定。

5.9、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必须按要求设置避雷装置,作业层脚手架上设置避雷装置与主体避雷装置连通。

5.10、触电急救:

人体触电伤害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急救措施,最首要的急救措施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有二种:

一种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另一种方法是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拔离,或者将触电者拔离电源;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拉和触摸触电者;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物品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接触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必须采取急救措施。

如果是一度昏迷,但尚未失去知觉,则应使伤员在空气清新、流通的地方静卧休息;如果是肺部暂停止呼吸,心脏暂时停止跳动,或者肺部虽有呼吸,但呼吸比较困难,这时必须毫不迟延地采用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进行抢救。

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的方法如下:

人工呼吸法:

将触电伤员身体伸直并仰卧在空气清新、流通的地方,解开衣服、裤带;再使其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使舌根不致阻塞气道,接着救护者用一只手捏紧伤员鼻孔,用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开伤员嘴巴,取出伤员嘴里杂物(如脱落的假牙等)。

然后救护者紧贴着伤员的口吹气约2秒钟。

这样吹气和放松应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如果掰不开嘴巴,可以捏紧伤员的嘴巴,紧贴着伤员的鼻孔吹气和放松。

在人工呼吸法进行中,若伤员表现出有好转象征(如眼皮闪动和嘴唇微动),应停止人工呼吸数秒钟,让其自然呼吸;若伤员还不能完全恢复自然呼吸,必须再进行人工呼吸,直至伤员能正常自行呼吸为止。

人工呼吸法应坚持长时间进行下去,在没有呈现出明显的死亡症状前,切勿轻易放弃,死亡症状应由医生来判断。

心脏按摩法:

将触电伤员身体伸直平放在木板上,头部稍低。

救护者应站在伤员一侧,将一只手的掌根放在胸骨下端,另一只手迭于其上,靠救护者上身的重量向胸骨下端适当用力加压,使其陷下30mm左右,随即放松,让胸部自行弹起,这样有节奏地压和放松,每分钟约60~80次。

若伤员肤色恢复,瞳孔缩小,颈动脉博动可以摸到,自发性呼吸恢复,则说明急救奏效。

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法可以同时进行。

在无特殊医疗措施的情况下,抢救伤员严禁注射强心剂药物。

六、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6.1、砂浆及混凝土搅拌机;

6.1.1、搅拌的混凝土骨料应严格筛选,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以防卡料。

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以免动力过载。

6.1.2、搅拌叶片和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当间隙超过标准时,会使筒壁和筒底粘结的残料层过厚,增加清洗时的困难并降低搅拌效率,如搅拌叶片磨损,应及时调整,修补和更换。

6.1.3、混凝土搅拌机起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运转后进行上料,上料后要及时加水,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

不得中途停机或满荷载时起动搅拌机。

6.1.4、在混凝土搅拌机使用中,切勿使沙石落入机器运转部分中去,以免使运转部件卡住损坏。

6.1.5、作业中,如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6.1.6、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去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6.2、混凝土振捣器:

6.2.1、插入式振捣器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选配应符合要求,接地应安全可靠,电动机接地线或接地不良者严禁开机使用。

6.2.2、操作人员应掌握一定安全用电知识。

操作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不得用软管和电缆拖拉、扯动电动机。

6.2.3、振捣器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电动机;搬动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不得用软管和电缆拖拉、扯动电动机。

6.2.4、电缆线上不得有裸露之处,电缆线必须放置在干燥、明亮处,不允许在电缆线上堆放其他物品,也不允许车辆在其上面直接通过;更不允许用电缆线吊挂振捣器等。

6.2.5、振捣器作业时,必须由操作人员掌握,不得将启振的振捣棒安放在钢板或水泥板等坚硬物上,以免撞坏发生危险。

6.2.6、严禁用振捣棒撬拨钢筋和模板,或将振捣棒当大锤使用,使振捣棒头夹到钢筋里或其他硬物面受到损坏。

6.2.7、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扶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电动机、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

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6.2.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应相同。

6.2.9、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6.3、钢筋机械:

6.3.1、钢筋切断机:

6.3.1.1、使用前应该查看刀片安装是否正确。

固定刀与活动刀水平间隙以0.5~1mm为宜。

6.3.1.2、必须确认空载试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6.3.1.3、断料时必须将钢筋握紧。

应在活动刀向后退时,把钢筋送入刀口,以防止钢筋末端摆动弹出伤人。

6.3.1.4、切断钢筋时必须用钳子夹紧送料,铁屑、铁末等脏物不能用手抹除。

6.3.1.5、严禁切断规定范围外的钢材、烧红的钢筋以及超过刀硬度的材料。

6.3.1.6、使用电动液压钢筋切断机时,要先松开放油阀,空载运转几分钟,排掉缸内空气,然后拧紧,并用手扳动钢筋给活动刀口以回程压力,即可进行工作。

6.3.2、钢筋弯曲机:

6.3.2.1、使用前应对钢筋弯曲机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空载试验。

6.3.2.2、机身应有接地,电源不允许直接接在按钮上,应另装开关。

6.3.2.3、不准在运转中更换中心轴、成型轴或挡铁轴。

严禁在运转过程中加油或擦摸机床。

6.3.2.4、钢筋要紧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

6.3.2.5、不直的钢筋禁止在弯曲机上弯曲,以防止事故。

6.3.2.6、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6.3.2.7、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6.3.3、钢筋冷拉机:

6.3.3.1、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及警告标志。

6.3.3.2、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

挂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6.3.3.3、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

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机钢丝绳。

6.3.3.4、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必须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有专人负责指挥。

6.3.3.5、电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导线绝缘必须良好,电动机和启动机外壳必须接地。

6.3.3.6、地锚的设置和抗拉强度的计算,应由施工技术人员确定。

6.4、其他:

未涉及到的中小型电动机工具应按其使用说明安全使用。

七、消防安全

7.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7.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7.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7.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7.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临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7.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揪等。

7.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7.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7.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7.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7.1.10.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7.1.10.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7.1.10.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7.1.10.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7.1.10.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7.1.10.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1.10.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焊割;

7.1.10.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7.1.10.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7.1.10.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7.1.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7.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7.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7.2.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7.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7.3.1、易燃仓库的设置。

7.3.1.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7.3.1.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7.3.1.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7.3.1.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7.3.1.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3.1.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

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未不得大于200m2。

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3.1.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7.3.2、贮存。

7.3.2.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7.3.2.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温度超过38℃,或水分过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7.3.2.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7.4、易燃仓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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