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育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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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大学生楼管会,每栋公寓楼有楼长助理1名,委员2名。
为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行为管理等各项工作,公寓楼内分别设有“学生会办公室”、“辅导员工作室”。
全体工作人员以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公寓管理的第一线,直接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公寓将逐步全面实现管理、服务及设施的标准化,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充实活泼的内容,竭诚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为广大立志于到山东农业大学成才的有志青年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保证学生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生及各级组织批准入住公寓的所有居住人员。
第三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基础建设的缩影和体现。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活动,共同创造安全、卫生、温馨、和谐的成才环境。
第四条管理人员及全体入住公寓人员,都应自觉执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二章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条学校设有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公寓的组织领导工作。
1.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一名: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五名:
由学工处、团委、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
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代表担任。
2.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力
(1)对学生公寓进行全面领导,制定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布置有关工作。
(3)对入住公寓的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奖励、处罚及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4)查处违犯公寓管理规定的各类问题。
3.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
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寓管理中心,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第二节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
1.学校设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其职责是:
⑴按照《学生手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学生主管部门、各院团委一起做好学生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⑵负责各学院住宿房源的分配与调整,办理学生入学、休学、退学、走读、毕业时的入、退宿手续。
做好各类统计工作。
⑶负责学生公寓的财务、档案、勤工助学岗位及楼管会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学生公寓的公共卫生、安全及各类设施的运行保障供应、维修等工作。
⑸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务卫生,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⑹负责公寓工作人员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
根据有关政策决定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有招聘、奖励、告诫、处罚、辞退公寓工作人员的权力。
⑺指导开展大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做好每年度“三星级宿舍”的检查、评比活动。
2.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实行主任分区分工负责制和楼长责任制。
按岗位职责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考核。
3.公寓楼内分别设有“学生会办公室”、“活动室”、“辅导员工作室”,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学生行为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七条住宿管理
1.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2.每栋公寓楼设有大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1名,委员2-3名。
协助值班室工作,全力为同学们服务。
各宿舍选出舍长1名,负责与本公寓值班室的联系,服务同学,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活动。
3.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按照学院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
4.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持有关手续到所在公寓楼经楼长验收房间签字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
5.申请走读的学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同意签署意见,签订走读协议,报学工处批准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在新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办理走读手续,一次办理一学年。
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6.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送各公寓楼值班室,同时送公寓管理中心,宿舍床位表由学院统一制作张贴。
7.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
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宿舍调整的,由学院在本学院的房源内安排,调整情况送值班室和公寓管理中心,跨学院的调整,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8.学生宿舍调整入住前,由学院团委老师到相关公寓验收房间设施并签字。
第八条学生公寓公共秩序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在公共洗刷间裸浴。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遮盖房门玻璃。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
5.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
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
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禁止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
10.禁止在房间内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存放酒瓶、木棒、刀具等危险品。
第九条学生公寓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由勤工助学同学或工作人员负责。
内务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值日生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打扫卫生(节假日不变)。
垃圾倒入垃圾箱。
楼道及公共场所不得存放垃圾杂物。
2.卫生工具由公寓管理中心按宿舍配备,每学期初以旧换新。
3.楼周围卫生由楼长、楼长助理和各学院学生会卫生部长具体安排落实清扫。
4.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抽查一次;
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学院的依据之一。
公寓值班室每天抽查、每周普查二次,公布检查结果并报各学院团委。
各学院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学生公寓治安
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楼,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
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外来女同志因事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女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男生公寓。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6.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学生公寓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并封闭楼门。
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登记情况分别报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
8.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
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
发现案件及事故苗头,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
同时,视情报保险公司。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生公寓内外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12.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使用固体酒精、蜡烛等明火。
13、查看公寓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需经公寓管理中心班子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录像资料。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照明、用电、用水
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插座、电风扇以外,不得私拉、乱拉电线。
2.学生公寓安装智能系统,控制发热电器。
三次违规用电后,系统自动关断房间电源,由本宿舍舍长到值班室说明情况后,予以恢复用电。
学生宿舍用电采取限量用电制度,智能控电系统具备预售电功能,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3.室内装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实行限量用水制度,超额用水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房间用水由公寓值班室定期抄验水表数并公示,由舍长核对后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水费。
4.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
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家俱设备管理及损坏赔偿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宿舍内配备的家俱和设备,使用人应加倍爱护。
1.学生公寓内所有家俱、设备,均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负责学生宿舍家俱设备的设置、调配及维修工作。
2.爱护家俱设备是每位同学应尽的责任,每位同学都要爱惜家俱,保持家俱及设备完好。
3.宿舍内家俱及设备不准随意搬动或改作他用,不准多占家俱。
4.宿舍家俱及设备属于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赔偿标准见附件7),视情节进行处罚并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违章违纪的处罚
1.对一般性违规的处理。
住宿学生有以下轻度违规行为,经口头批评教育三次仍不改者,公寓值班室书面报相关学院团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室内物品放置凌乱,阳台堆放杂物;
(2)不叠被,床上用品脏乱不堪;
(3)地面、桌面、墙面不清扫,室内积垢严重;
(4)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玩球、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等;
(5)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换宿舍;
(6)向室外乱扔杂物、泼水、倒剩饭菜、丢瓜果皮等;
(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同学;
(8)在公寓内吸烟、喝酒;
(9)无正当理由晚归者。
2.对违纪程度较重的处罚。
住宿学生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公寓值班室书面报请相关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1)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者;
(2)以其它发热电器冒充饮水机骗取值班室进行用电设置者;
(3)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开关者;
(4)私自使用(存放)酒精炉、油炉、煤炉和液化气炉、热得快自炊及焚烧废纸、垃圾者;
(5)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乱扔杂物玻璃瓶等易碎物品者;
(6)人为损坏公物,造成轻微损失者;
(7)在正常上课和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打游戏不听劝阻者;
(8)干扰、阻止、威胁公寓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经教育、劝告不听,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
私自留宿校外同性人员有一人次者;
已受三次书面劝告者。
3.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善后工作。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