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了大学生楼管会,每栋公寓楼有楼长助理1名,委员2名。为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行为管理等各项工作,公寓楼内分别设有“学生会办公室”、“辅导员工作室”。全体工作人员以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公寓管理的第一线,直接为同学们服务。学生公寓将逐步全面实现管理、服务及设施的标准化,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充实活泼的内容,竭诚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为广大立志于到山东农业大学成才的有志青年服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保证学生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管理
2、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生及各级组织批准入住公寓的所有居住人员。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基础建设的缩影和体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活动,共同创造安全、卫生、温馨、和谐的成才环境。第四条 管理人员及全体入住公寓人员,都应自觉执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节 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第五条 学校设有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公寓的组织领导工作。1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
3、长)担任;副组长五名:由学工处、团委、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代表担任。2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力(1)对学生公寓进行全面领导,制定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2)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布置有关工作。(3)对入住公寓的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奖励、处罚及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4)查处违犯公寓管理规定的各类问题。3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寓管理中心,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第二节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1学校设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4、其职责是:按照学生手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学生主管部门、各院团委一起做好学生管理、教育、服务工作。负责各学院住宿房源的分配与调整,办理学生入学、休学、退学、走读、毕业时的入、退宿手续。做好各类统计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的财务、档案、勤工助学岗位及楼管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的公共卫生、安全及各类设施的运行保障供应、维修等工作。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务卫生,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负责公寓工作人员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政策决定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有招聘、奖励、告诫、处罚、辞退公寓工作人员的权力。指导开展大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做好每年度“三星级宿舍”的检查、评比活动
5、。2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实行主任分区分工负责制和楼长责任制。按岗位职责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考核。3公寓楼内分别设有“学生会办公室”、 “活动室”、“辅导员工作室”,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学生行为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七条 住宿管理1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和服务,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2每栋公寓楼设有大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1名,委员2-3名。协助值班室工作,全力为同学们服务。各宿舍选出舍长1名,负责与本公寓值班室的联系,服务同学,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活动。3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按照学院安排的房间和床位
6、住宿。4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持有关手续到所在公寓楼经楼长验收房间签字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5申请走读的学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同意签署意见,签订走读协议,报学工处批准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在新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办理走读手续,一次办理一学年。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6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送各公寓楼值班室,同时送公寓管理中心,宿舍床位表由学院统一制作张贴。7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宿舍调整的,
7、由学院在本学院的房源内安排,调整情况送值班室和公寓管理中心,跨学院的调整,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8学生宿舍调整入住前,由学院团委老师到相关公寓验收房间设施并签字。第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秩序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在公共洗刷间裸浴。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遮盖房门玻璃。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5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8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禁止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10禁止在房间内贮藏
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存放酒瓶、木棒、刀具等危险品。第九条 学生公寓卫生1公共场所卫生由勤工助学同学或工作人员负责。内务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保证室内整洁有序。值日生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打扫卫生(节假日不变)。垃圾倒入垃圾箱。楼道及公共场所不得存放垃圾杂物。2卫生工具由公寓管理中心按宿舍配备,每学期初以旧换新。3楼周围卫生由楼长、楼长助理和各学院学生会卫生部长具体安排落实清扫。4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抽查一次;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学院的依据之一。公寓值班室每天抽查、每周普查二次,公布检查结果并报各学院团委。各学院组织
9、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学生公寓治安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楼,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4外来女同志因事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女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男生公寓。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6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7学生公寓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并封闭
10、楼门。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登记情况分别报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8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现案件及事故苗头,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同时,视情报保险公司。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生公寓内外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12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使用固体酒精、蜡烛等明火。13、查看公寓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需经公寓管理中心班子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
11、阅录像资料。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照明、用电、用水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插座、电风扇以外,不得私拉、乱拉电线。2学生公寓安装智能系统,控制发热电器。三次违规用电后,系统自动关断房间电源,由本宿舍舍长到值班室说明情况后,予以恢复用电。学生宿舍用电采取限量用电制度,智能控电系统具备预售电功能,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3室内装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实行限量用水制度,超额用水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房间用水由公寓值班室定期抄验水表数并公示,由舍长核对后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水费。4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
12、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家俱设备管理及损坏赔偿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宿舍内配备的家俱和设备,使用人应加倍爱护。1学生公寓内所有家俱、设备,均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负责学生宿舍家俱设备的设置、调配及维修工作。2爱护家俱设备是每位同学应尽的责任,每位同学都要爱惜家俱,保持家俱及设备完好。3宿舍内家俱及设备不准随意搬动或改作他用,不准多占家俱。4宿舍家俱及设备属于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赔偿标准见附件7),视情节进行处罚并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违章违纪的处罚1对一般性违
13、规的处理。住宿学生有以下轻度违规行为,经口头批评教育三次仍不改者,公寓值班室书面报相关学院团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室内物品放置凌乱,阳台堆放杂物;(2)不叠被,床上用品脏乱不堪;(3)地面、桌面、墙面不清扫,室内积垢严重;(4)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玩球、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等;(5)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换宿舍;(6)向室外乱扔杂物、泼水、倒剩饭菜、丢瓜果皮等;(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同学;(8)在公寓内吸烟、喝酒;(9)无正当理由晚归者。2对违纪程度较重的处罚。住宿学生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公寓值班室书面报请相关学院给予纪律处分。(1)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者;(2)以其它发热电器冒充饮水机骗取值班室进行用电设置者;(3)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开关者;(4)私自使用(存放)酒精炉、油炉、煤炉和液化气炉、热得快自炊及焚烧废纸、垃圾者;(5)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乱扔杂物玻璃瓶等易碎物品者;(6)人为损坏公物,造成轻微损失者;(7)在正常上课和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打游戏不听劝阻者;(8)干扰、阻止、威胁公寓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经教育、劝告不听,未造成严重后果者;(9)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私自留宿校外同性人员有一人次者;已受三次书面劝告者。3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善后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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