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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违章管理办法概要文档格式.docx

指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2.6指挥性违章:

指各级领导、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发布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行为。

2.7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8管理性违章:

指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订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管理职责

3.1安全技术处是反违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实施管理办法、各类安全标准和奖惩制度等。

3.1.2协调解决库坝中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1.3检查生产处室、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1.4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1.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3.1.6对违章责任人实施考核。

3.1.7负责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用的人、财、物。

3.2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者。

3.2.1落实反违章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处室反违章工作。

3.2.2负责消除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装置性违章。

3.2.3协调解决本处室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2.4检查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3.2.6对自行发现的违章责任人实施考核。

4反违章措施与管理原则

4.1违章的分类

4.1.1按造成后果的原因来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

4.1.2按违章行为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

4.1.3按违章行为的性质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大小,违章可分为一般性违章和严重性违章。

4.2管理原则

4.2.1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4.2.2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局面。

4.3反违章基本措施

4.3.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使全体人员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3.2各级领导人员和全体职工要加强对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理解,熟悉和掌握与自身工作紧密相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4.3.3发挥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发挥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督检查作用,发挥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全技术上的保障作用,形成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长效机制。

4.3.4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发现违章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4.4反作业性违章措施

4.4.1不断提高作业者自身素质,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与意识,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程。

4.4.2提高安全互保意识,职工之间应互相监督和提醒,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4.4.3安全监察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并考核。

4.4.4各处室加强现场管理,对自行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考核。

4.4.5任何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应立即制止;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5反指挥性违章措施

4.5.1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4.5.2生产人员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安全技术处。

4.6反管理性违章措施

4.6.1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

4.6.2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

4.6.3安全技术处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和技术的规程、规范、标准、制度、措施,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7反装置性违章措施

4.7.1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性违章进行检查,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4.7.2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保证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杜绝新设备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4.7.3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4.7.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4.7.5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处室要立即组织消除。

一般性的装置性违章由安全技术处在月计划中安排消除;

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4.7.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生产处室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生产副主任批准,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

5违章责任划分及考核

5.1责任划分

5.1.1作业性违章,由违章者负主要责任,班(组)长和处室直接领导负管理责任;

若领导人员、班组长、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在场,发现工作人员违章而不予制止者,均负主要责任;

若在场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与违章人员负同等责任。

5.1.2指挥性违章,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下属或工作人员对明知是违章的命令不予抵制或抵制不坚决而执行,应负同等责任。

如因受知识面、信息量的影响未抵制或抵制不坚决,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5.1.3管理性违章责任者主要是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5.1.4装置性违章,由有关处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技术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5.1.5因违章造成不安全事件,根据调查分析确定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5.2对于出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实施考核。

5.2.1职能处室检查发现或非本处室人员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按《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的规定考核。

5.2.2各处室自行发现本处室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按处室规定考核。

5.2.3对于偶然性违章,如出现不安全后果,根据事件分析按相应不安全事件考核。

如未出现不安全后果,以批评教育、帮助纠正整改为主,可同时按习惯性违章行为经济考核的30%对责任人予以考核。

5.2.4因违章造成不安全事件,按《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相应条款考核。

5.3所有职工在现场发现违章行为,均有权力、有义务向安全技术处或库坝中心领导报告或举报,对举报非本处室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的规定奖励。

6常见违章的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情形

违章等级

作业性违章

无人监护下单人(或民工无人监护)擅自进入高压带电区域作业或扩大作业范围。

严重

2

二级以上高处作业(5米及以上)不拴安全带(绳)。

3

清除旧电缆时,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就盲目锯割。

4

在转动设备上站立、行走、跨越;

临近高速旋转设备,系长围巾或女工长发披散。

5

擅自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

6

焊工离开动火现场时,不严密关闭气源、切断电源或灭尽火星。

7

氧气瓶与乙炔(其他可燃气体)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或地点。

8

酒后进入生产现场或酒后作业。

9

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或佩戴救生圈。

10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内用明火或吸烟。

11

驾驶员酒后开车。

12

无驾驶执照(非专业驾驶员无库坝中心兼驾证)人员开车,或虽有驾驶执照但驾驶非准驾车辆。

13

不按《安规》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无票检修或作业。

14

工作负责人已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班成员仍在进行检修作业。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签字出现代签、盗签现象。

一般

16

带长木杆、梯子等长物进入厂房、开关站时不放倒两人搬运或无人随行监护。

17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工作。

18

设备检修改造等其它作业未开展KYT活动。

19

工作负责人临时或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不按《安规》规定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并认真交接及告知工作班人员。

20

现场工作时,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21

工作票已过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或作业已完毕不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

作业人员不是工作票所列人员。

23

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

24

检修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布置好的安全措施,随意跨越安全遮栏。

25

由于作业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常规安全措施,又不采取其它特殊安全措施就动工作业。

26

在离地面1.5米以上部位作业,周围无栏杆和工作台(架)时不拴安全带(绳)或未采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

27

安全带(绳)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中不按规定正确使用。

28

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上下取物不用传递绳,随意上下抛物及工具。

29

电动工具外壳应接地而未接地。

30

电动工具或行灯使用后未切断电源就收电源线。

31

电动工器具或临时电源不经过漏电保护器。

32

临时电源接线不规范。

即使用外壳已破损的刀闸、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将导线直接挂接在保险丝上而不用接线螺丝连接等。

33

擅自接临时检修电源、照明电源。

34

用铜丝、铝线等代替保险丝。

35

检(维)修工作中,监护人(工作负责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作用。

36

检修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向作业人员宣读工作票、交待工作内容及范围、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明确带电和可能存在其它危险的部位而盲目开工作业。

37

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使用超过12V的行灯。

38

使用砂轮、角磨机等,不戴防护眼镜(面罩)。

39

单手抡大锤,戴手套抡大锤或敲榔头。

40

次日复工时,不经值班人员许可。

41

生产现场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42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电焊或气割工作时,未配有消防器材。

43

检修中拆除楼梯、平台、栏杆、盖板等,作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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