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850933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8.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Word格式.docx

基于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本质特点、国外的经历以及我国刑事司法中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的问题、弊端,本文以恢复性司法制度为对象,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展开分析,着重探讨了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关键词:

恢复性司法理论根底运作模式构建

 

Abstract

Foralongtime,thetraditionalcriminaljusticesystemistosolvethemainmodeofcriminaldisputes,eveninsomecountriesistheonlywayisbecauseofthisphenomenon,thedrawbacksofthetraditionalcriminaljusticesystemhasbeeincreasinglyobvious,thusbreedingarestorativejusticesystem.Focusonthe"

participationcharacteristics"

and"

recovery"

istherestorativejusticesystemisdifferentfromthetraditionalcriminaljusticesystem.Participationofthevictiminthecriminaldisputeresolutionprocess,theperpetrators,membersofthemunityparticipation,monexchange.Recoveryrequireshelpvictimsfromthecrimeinfluencethelifereturnedtonormal,whileencouragingthedefendantactivelytakeresponsibility,reintegration,returntothesociety,andbetweenthevictimandtheoffenderandmunityreestablishmentofharmonioussocialrelations.Recoveryofthebirthofthejudicialsystemandhadagreatimpactontherestoftheworld,Chinaisnoexception,theoryandpracticeisallthemoretoreflecttherecoveryoftheideaofthejudicialsystem,suchas:

criminalreconciliationsystem,munitycorrectionsysteminjuvenilecourtandsoon.Basedontherestorationofthenatureandcharacteristicsofthejudicialsystem,theexperienceofforeigncountriesandinourcountrycriminaljusticetheoryandpracticethereareproblemsanddisadvantagesthetorestorethejudicialsystemastheobject,launchesfromtwoaspectsoftheoryandpractice.Itfocusesonrestorationoftheconstructionofthelegalsystemforthesituationofourcountry.

Keywords:

Restorativejustice,Theoreticalbasis,Themodeofoperation,

Construction.

一、恢复性司法制度概述

恢复性司法是从英文术语“restorativejustice〞翻译过来的。

对于该术语,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理解,譬如日本称为“修复性司法〞,我国将其理解为“复合公义〞,我国那么将其翻译为“修复式正义〞。

而“恢复性司法〞那么是来源于联合国的标准译本。

由于研究语境与实践的不同,国外对其具体含义有不同的见解:

(1)恢复性司法是指与特定犯罪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共同参与犯罪处理活动的司法模式。

(2)恢复性司法是刑事犯罪处理过程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当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3)恢复性司法是“对某一犯罪行为,所有利害关系人共同聚在一起处理某犯罪结果的一种过程〞。

关于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定义,我更赞同联合国在2000年7月的?

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根本原那么?

2000/14号决议中指出:

恢复性司法系指一般在调解人的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及酌情包括受犯罪影响的任何其他家人或社区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的程序。

二、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理论根底

〔一〕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当时西方国家在构建国家模式时,强调倡导一种国家对社会全面的干预,希望借助这种方式加强国家的权力。

但却与人们倡导的“私人理念〞相违背,竭力倡导一种“市民社会〞理念。

“市民社会的理念着重强调个体的自主性、社会的独立性和政治国家的理性化制衡〞。

国家和社会如何更好的克制各自的局限性,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

社会作用的发挥不当,会导致国家公共权力的作用得不到适当发挥,而同时,国家公共权力的扩那么会引起社会独立性的丧失。

因而,司法实践中要平衡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使其各自独立地开展。

正是这种国家和社会的良好开展,才营造了恢复性司法制度产生与开展的社会条件。

所以,要努力平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关系,促进国家的社会化与社会的国家化。

恢复性司法制度以市民社会理论为根底,注重平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既防止过于注重国家而抑制社会作用的负面局势,也杜绝过于注重社会而引起刑事解纷机制混乱,失去公信力的为难局面。

〔二〕利益平衡理论

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是以国家追诉主义为主的,即在诉讼中是以公诉为主的,在这种国家追诉主义的模式下,对于被告人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关,个人相对于有国家权力保障的国家机关来说是处于弱势的地位,被告人的利益急需得到保障。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针对被告人利益的保护设立了诸多的原那么和制度,如:

不再将被害人纳入控方阵营。

但这种制度真的好吗?

其实,这种制度不仅没能让犯罪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而且使得被害人的权益遭受二次伤害,被害人在这种诉讼模式下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但利益平衡理论那么强调追求刑事司法的平衡,追求犯罪人、被害人及社会三方利益的平衡。

恢复性司法制度那么将吸收利益平衡理论的这一优点,将其作为自己的理论根底。

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的接触、交流,使犯罪人意识到犯罪行为的后果及对被害人和社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其真正悔过,勇于承当责任。

同时犯罪人也可以免于传统司法对它的影响,促使其回归社会。

对于被害人而言,被害人不再处于被动地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解决矛盾,使自己的损失得到弥补。

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弥补,犯罪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那么社区关系也易得到修复,更有利于社区的安定。

〔三〕经济效益理论

经济效益是在经济学中的术语。

但在法律领域中,同样要追求经济效率,追求低投入高收益的办案成果。

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迫切需要节约司法本钱,同时需要获得较大的收益。

而现实中,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司法资源往往是高投入低收益,,这一现象一定程度上是传统司法制度的根本劣性造成的。

恢复性司法制度追求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区的多方沟通协商,这便使得刑事纠纷的很多重要细节在沟通中得以明确、清晰,从而减少相对于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侦查、起诉的资源投入。

同时,恢复性司法制度注重整体效益,将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有机结合,来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

恢复性司法制度在经济效益方面的主要优势是对案件进展繁简分流,防止司法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投入过多的本钱,而把司法资源有效的投入到重大疑难案件,从而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分配。

总之,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耗时短,程序简单,既可以减少司法本钱的消耗,又可以产生比拟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正是这一经济效益优势,才更好地促进了其存在的理论根底。

(四)重新融合性耻辱理论

当犯罪人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受到家庭、社区以及其他人员的谴责时,一般其心就容易产生耻辱感。

总结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这种耻辱感有两种不同类型:

一种是烙印型耻辱,它具体表现为犯罪人被社区隔离和孤立,没有在犯罪人心形成无形的道德压力,而是对其肉体进展惩罚。

这是传统的报应性司法所奉行的惩罚主义。

但这种类型的耻辱感不利于犯罪人身心安康,也不利于犯罪人复归社会。

同时,也没有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

原因在于他们在遭受社会对他们的排斥、肉体经受了惩罚、自尊心被无视,同时没有受到亲人等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的情况下,心理很容易产生恶化的抵抗情绪。

“因此监狱刑造成的烙印型耻辱不但无助于促进犯罪人反省自己的过错,反而会增加他对社会,对国家法律秩序的藐视和对抗,从而演化出更多的暴力和偏离行为。

〞另一种那么是重新融合性耻辱,重新融合性耻辱理论强调犯罪人在犯罪后仍然是社区的一员,不应受到大家的孤立与区别对待。

正是因为这种重新融合性耻辱感让犯罪人感觉得自己没有与社区脱离,大家对自己的谴责是对自己行为对错的一种评价,会让犯罪人感觉到一种与群众背道而驰的无形道德压力,从而有利于犯罪人被社区同化,促进其回归社会。

重新融合性耻辱理论注重营造犯罪人心的无形压力,是与烙印型耻辱的肉体惩罚完全不同的。

因此,重新融合性耻辱理论被借鉴为恢复性司法的理论根底。

〔五)恢复性正义理论

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正义观很显然就是恢复性正义。

所谓恢复性正义,就是复合正义或修复性正义,是指使受害人、犯罪人及社会均恢复至原来的状态,是着眼于受害者的利益中心的刑义观。

约翰•R.戈姆认为,恢复性正义理论特征有三个方面:

首先,恢复性正义理论强调犯罪不仅仅是对法律的违反、对政府权威的侵犯,更是对被害人、社会甚至犯罪人自己的伤害。

其次,恢复性正义还强调刑事司法程序应有助于对这些伤害的弥补。

再次,恢复性正义理论反对政府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回应方面的权力独占,提倡被害人和社会对司法权的参与。

恢复性正义不再以犯罪人受到惩罚为目的,而是通过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使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与受害人、社区等共同形成一种正义的平衡。

其不同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报应性正义,不仅强调犯罪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更将犯罪看成是对被害人和社区利益的侵害。

恢复性正义旨在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