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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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现降低评价等级的;
环境现状调查出现重大缺漏的;
工程分析出现重大遗漏或偏差的,污染因子选用错误或缺失的,污染物“三本账”明显错误的;
生态影响因子筛选及分析不足以反映项目行业特征和当地环境特征的;
污染治理措施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或者生态修复与恢复对策明显不合理的;
环境影响预测出现重大错误的,不足以支持环评结论或出现其他较大政策失误或技术问题的环评报告的,环评文本质量得分按照0分处理,同时进行退稿和通报批评。
第七条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考核
环评机构在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后,应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清单,避免因告知不到位造成服务对象多次跑的现象;
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对于建设项目因政策、技术或选址等原因致使评价结论不可行的,应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在服务态度上,主要征询服务对象对环评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权重分别为15分、10分、5分、0分。
服务对象在领取环境批复文件时同步填报《安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表3),由服务对象对环评单位进行测评。
第八条环评机构规范性管理考核主要包括环评机构与审批部门沟通配合情况、环评文本修改时限、项目上报情况等,该项考核由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审批的人员负责,总分20分(详见附表4)。
环评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环评机构应将承接的编制业务(报告书、报告表)报负责该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未按时上报登记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专家评审,需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的,原则上报告书类项目、需专家评审的报告表类项目要求环评单位分别在专家评审会召开后15日、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需要补充监测的,20日内修改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环评机构应作出延期书面情况说明,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修改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1日扣2分,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第九条对环评单位进行附加考核的,根据相应得分项,在上述考核总分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加减。
(一)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及处罚评分
环评机构因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服务业务受到国家级表彰加4分、省级表彰加3分、市级表彰加2分,年度加分计其最高分1次。
环评机构因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服务业务受到国家级处罚或通报批评扣4分、省级通报批评扣3分、市级通报批评扣2分,同一事件扣其最高分1次,扣分次数不限。
为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的工作部署,鼓励环评机构在本地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常驻本地且具有环评上岗证工作人员的,年度加2分。
(二)社会监督评分
环评机构不正当行为被公众举报,并查实行为属实,视具体内容与情节,扣分1—10分,扣分次数不限。
从业人员无环评资格证书等情况的,每人每次扣5分。
环评机构通过降低环评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经核实年度考评直接为0分。
环评机构考评年度内出现违法、违纪被处理的,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年度考评直接为0分。
第三章考评组织
第十条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安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考评形式为年度考评。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属于优秀环评机构,B级属于良好环评机构,C级属于合格环评机构,D级属于不合格环评机构。
平均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A级信用;
平均得分在85-70分(含)的为良好、B级信用;
平均得分在70-60(含)为合格、C级信用;
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D级信用。
第十二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内信用等级A级评定资格:
(一)环评机构一年内环评文件被退回修改2次以上的;
(二)收到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的;
第十三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内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评定资格:
(一)环评机构一年内环评文件被退回修改3次以上的;
(二)收到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
(三)收到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公众举报、媒体负面报道的,经调查核实环评机构负较大责任的;
第十四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等级评定直接定为D级:
(一)擅自变更环评报告类别的;
(二)拒不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在环评服务过程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
(四)存在环评工程师或上岗证人员“挂靠”现象的;
第十五条鼓励社会其他单位、组织、个人监督环评机构从业行为,如发现有环评机构出现第十四条规定中的行为的,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
第四章考评结果处理
第十六条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定期于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公众监督、便于建设单位优选环评机构。
第十七条对年度考评优秀、信用评定A级的环评机构,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对年度考评合格、信用评定C级的环评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一)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二)环评机构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3个月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三)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C级或以下的,取消下一年度评定A级资格,约谈法人代表。
第十九条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信用评定D级的环评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一)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约谈法人代表;
(二)环评机构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6个月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编制的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D级的,责令退出安庆市环评市场,五年内不得再次进入。
第二十条对年度考评结果为0分的环评机构,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退出安庆市场。
相关结果抄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园区管委会。
同时视情节轻重逐级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议对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评定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分。
专家评审若因利益关系等作出不实评分并经查实的,禁止其在安庆市行政区域项目中参与环评评审,并抄告其工作单位和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技术评估机构若应利益关系或其它原因作出不实评分并经查实的,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在评审、管理工作中应坚持廉洁自律,严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二条环评机构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定的,一经查实,则停止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永久退出安庆环评市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考核表
附表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机构考核表
附表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附表4:
环评机构规范性管理考核表
附表1
项目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满分
专家评分
1
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否相符
5
2
编制章节是否完整、规范
3
附件、图表、计量单位及引用各种数据齐全、清楚、准确、规范,篇幅文字是否简练
4
工程分析是否清楚,污染源强及技改扩建项目“三本帐”是否准确
主要环境问题、敏感目标是否阐明,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是否规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
6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含风险评价)是否科学、可信
7
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可靠
8
评价结论是否科学、可信,可否为生态环境部门决策提供可信的依据(含选址选线分析)
9
重点专题和关键问题回答是否清楚,正确
10
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评价、规范)等要求
11
环评工作是否有特色和开拓、探索
12
环评工作的复杂程度
总分
50
专家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
此表由参与环评文本评审的专家考评(无专家评审时本表由审批部门负责打分)。
附表2
考核内容
得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
(10分)
编制依据文件是否齐全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是否清楚
公告公示是否到位
产业政策是否符合
资料收集是否完整
环境防护距离是否落实
评价范围与标准是否正确
敏感目标的确定是否正确
规划及土地利用性质是否符合
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否符合
风险事故应急和防范措施是否得当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评定是否合理
总量削减替代指标是否落实
如为技改、扩建项目,则原有项目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文字是否清晰明确
其它必要附件是否齐全
环评结论是否明确、可信
文本修改
(5分)
文本修改时限
文本修改质量
合计
第三方评估机构(盖章):
此表由负责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考评(无评估机构时本表由审批部门负责打分)。
附表3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测评内容
测评结果
评判标准
服务满意度
非常满意(15分)
在合同或协议时间的基础上,很大幅度提前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清单,无多次跑现象发生。
态度热情、服务主动,相关技术规范解释明确,
满意
在合同或协议时间的基础上,有小幅度提前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基本满意
基本在合同或协议时间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