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834249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5.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Word文档格式.docx

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

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

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组织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

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申报资格。

(三)综合考评委员会

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要求,负责量化评价和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推荐人选;

负责评议各基层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认为需要提交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根据当年申报人员分布情况,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下设相关的推荐评审学科组。

综合考评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

凡属委员本人或亲属当年申报职称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四)纪律监督委员会

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职称推荐、评审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

(五)各基层单位(含直属型附属医院)职称推荐小组

职称推荐小组是基层单位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

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相关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小组成员必须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或者医疗能力水平。

各单位成立的职称推荐小组名单在评审推荐前须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推荐程序

(一)确定并下达推荐指标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当年职称工作政策,根据各学科专业岗位需要与实际岗位空缺情况核定当年各单位(含附属医院)申报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基数。

学校人力资源处向各基层单位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并下达当年推荐指标数。

(二)个人申请

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并填写申报表,并如实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

(三)基层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按照上级与学校相关文件中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组织申请人公开答辩,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

各单位要按不高于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向学校推荐人选(申请转评系列者同样占指标)。

各单位须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部门公示3天,包括在校园网上公示。

未经公示的材料学校不予受理。

(四)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

(五)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表决

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各学科组成员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逐个量化评价和评议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申报人得票达到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一般不接受复议申请。

(六)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职改办。

五、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1.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

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4.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位学生;

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

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5.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

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二)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

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教师资格: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除外)。

3.外语水平: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4.计算机水平: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必须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2003〕39号文件免试条件。

5.继续教育:

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必须脱产进修12天”的要求。

6.年度考核:

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近5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

其中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或近2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

(三)教育教学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教授

(1)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讲授过2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工作量

1)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1门基础或专业课程。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在300标准学时以上。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课时计算;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教学改革

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

2.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

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的经历;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课时

1)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教学课时300学时(标准学时),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课时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课时的三分之一。

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1)科研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手段与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并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能力。

(2)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以及承担科研项目三方面。

理论研究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开展的学术研究。

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

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的应用性研究。

包括:

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创作较成熟的作品;

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

主持行业的标准、模式、方法的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

研究成果可由实物(作品)、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的,申报教授职务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低于6篇,其中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篇;

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二项(含二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主持厅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

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

1)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一定的选题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

2)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同时应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的,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低于4篇(在南华大学学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低于1篇;

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一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并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及以上(厅级前2名,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

(五)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除按照湘人职〔1999〕24号、湘职改办〔2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