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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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Word下载.docx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发言1

省管局: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发言10

省财政厅: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发言14

省人社厅: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发言20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发言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韶春

(2015年7月8日)

同志们:

6月29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正式批复我省车改方案,标志着我省公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我先就车改方案的基本精神向大家作个通报,待会夏来常务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

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做好车改各项工作。

一、方案起草情况

去年7月中旬,中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下发后,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初步考虑》上报省政府。

省里立即成立了以夏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春明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直12个部门和合肥市为成员单位的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1月28日省车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后,我们从发改委、省管局、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公安厅等单位抽调人员,迅速组建了省车改办。

12月份完成了全省统计摸底工作,并同步起草了《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省管局、财政厅、人社厅分别起草了《省直机关车改实施方案》、《车辆处置办法》、《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办法》、《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

相关文件初稿形成后,我们两次征求省直184个参改单位及16个省辖市意见,共收集意见357条,能吸纳的都吸纳了。

还上门征求了8个车改矛盾较突出单位的意见,召开了执法执勤车辆改革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建议。

同时加强与周边兄弟省份的联系,学习和借鉴好经验和好作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车改工作,詹夏来常务副省长、方春明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詹夏来常务副省长还亲自带队赴中央车改办汇报。

今年4月20日,中央车改办《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对车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阅。

5月1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了车改方案,5月14日正式上报中央车改办。

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对我省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又进行修改完善,6月12日再次上报,6月29日获批。

二、方案基本精神

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遵守纪律、尊重事实、减少矛盾、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将节支率作为方案制定底线,确保方案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今后的检查和审计。

在此基础上,注重从实际出发,努力兼顾各方面工作需求。

(一)总体考虑

严格按照中央车改精神,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根据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厉行节约、保障出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规范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关于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范围

中央规定:

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考虑到工作需要,我省省直机关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范围为四大班子秘书长、副秘书长,省直单位正厅实职,省人大和省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委员、正厅实职副主任委员。

(三)关于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是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保障。

参照中央规定和做法,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其中应急用车为:

100人(含)以下1辆,100人至200人(含)2辆,200人至300人(含)3辆,300人以上4辆。

从周边省份看,各省基本上都是这样规定的。

车改后,各单位保留车辆比以前有较大幅度减少,但是改革后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的出行方式,用车需求也会减少。

关于省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车;

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留车,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

这个规定对参公事业单位确有影响,希望大家理解:

一是中央车改办有明确要求。

二是参公单位数量多,开口子后范围大。

三是参公事业单位如急需用车,也可从其主管部门的应急车辆中调配使用。

对于市、县来说,国家规定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不再配备到部门,必须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

这部分保留车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地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同时,中央还规定在少数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方允许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也会相对缓解公务用车紧张状况。

(四)关于执法用车车辆保留数量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是公车改革的重点。

中央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分别不超过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30%、50%和60%,但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的地方,可按40%、60%和70%标准执行。

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不搞“一刀切”,各执法执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留车比例,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要相应扣减补贴标准,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单位要建立部门内部执法执勤车辆平台,统一调度使用,确保正常执法执勤工作不受影响。

市县必须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

除此之外,中央规定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留用车辆一律建立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根据这一规定,省里按照权力清单,初步确定了25个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编制数的25%保留执法车辆,由省公车管理部门建立统一车辆管理服务平台,但车辆仍留在原单位使用。

遇重大执法任务时,可由平台进行统一调度,也可由本单位应急车辆保证。

(五)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我们在设计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时考虑,一是确保不超过7%节支率的硬性要求;

二是在中央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用足政策;

三是兼顾社会影响和各方面利益诉求。

据此,我省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为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补贴标准分别为正厅级1690元/月、副厅级1600元/月、正处级1000元/月、副处级900元/月、科级及以下550元/月。

需要说明的是:

中央再三强调,公务交通补贴是用于城区内的公务出行补贴,不是工资福利,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这一精神。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六)关于司勤人员安置

司勤人员安置是这次车改中最为敏感的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安置。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职”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总责,指导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参改单位负主要责任,组织实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

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尤其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

具体来说:

一是鼓励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提前离岗,基本待遇不变。

这个5年的时间是算到2015年12月31日的,即1960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都可以申请提前离岗。

二是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方式妥善安置。

三是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四是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可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定劳动合同。

五是依法做好未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以及经济补偿等工作,退回劳务派遣及借用、返聘司勤人员。

(七)关于车改后公务出行问题

大家都很关心车改后公务出行问题。

“保障出行”是这次车改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解决,而不是过去用单位的公务用车解决。

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情况。

今后,省直单位拿到公务交通补贴的同志,在合肥市城区(包括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和包河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公务出行,原则上不能再使用公车。

超出保障区域,包括往返合肥新桥机场进行公务活动属于出差,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跨区域的公务出行,可到省直机关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者从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车,省管局已经就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准备对外招投标了,也可使用单位应急车辆。

至于大家关心的以后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开会怎么用车,这里讲一下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后到中南海开会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的:

一是由各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保障;

二是乘坐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租用的车辆到中南海附近后步行进入;

三是驾驶私家车进入;

四是乘坐公共交通或出租车到中南海附近后步行进入;

五是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入。

中央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我们,所以请大家遵照执行。

同时也请四大班子办公厅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八)关于其他相关问题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

依据中央车改办有关要求,省管局已制定省直机关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确保车辆处置公开透明、公平有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和同步推进,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三、车改的组织实施

这次车改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即:

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车改革;

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车改工作。

省直参改单位在这次会议后10日内,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送工作。

方案报送前,需与省车改办先行沟通,省车改办原则同意后,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正式报送。

省车改办将初审后的实施方案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审定和批复,各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争取8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改革。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我省在保留车辆、补贴标准上已经用足了中央给的空间,省直机关(不含省直大垂管单位)的节支率为7.8%,仅比中央车改办规定的7%节支率略高一点,空间已经很小。

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严守节支率的底线,不强调特殊原因,不另外开口子,确保方案经得起以后的监督检查。

省车改办将严格把关,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省辖市在会后1个月内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送工作。

方案报送前,请先与省车改办沟通,再由市委、市政府审议后正式上报,力争1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车改任务,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和乡镇的车改工作。

同志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而艰巨,任务很重,希望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责任和任务落实,高质量地完成我省车改任务。

省委副秘书长、省管局局长王学银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从严从紧核定保留车辆,严格依规移交取消车辆

根据中央要求,我省保留车辆应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全面从严从紧核定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保留车辆编制,确保现有公务用车应改尽改,按规定应当取消的车辆一律取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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