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侦查阶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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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
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的的简要经历?
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家庭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分过?
你是否犯有被指控的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是否向侦查机关陈述过案件事实?
你是否愿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
如果愿意的话,请按照你向侦查机关陈述的内容告诉律师,好吗?
你是否知道你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你何时何地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逮捕?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地。
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你出示证件?
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宣布罪名、出示刑事拘留证、逮捕证?
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对律师工作内容了解吗?
告知:
1、律师作为辩护人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有保密的义务,今天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将会保密。
3、辩护律师应当全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能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司法人员接触。
4、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藏、毁灭、伪
造证据或者串供;
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以上告知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你了解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吗?
1.拘传: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经过依法传唤,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适用程序:
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
2.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C.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实行看管的强制措施。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4.拘留: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A.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B.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D.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F.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G.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
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向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捺印。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5.逮捕:
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c、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
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给公安机关执行。
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是否知道?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1.使用自己民族文字和语言权:
如果你是少数民族的人员,有权用自己民族语言回答司法机关的提问,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能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法律文件。
2.身份证件知情权:
如果你被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住处接受讯问,你有权要求公安、检察机关人员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申请回避权: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检察、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B、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与本案无关问题拒绝回答权:
在接受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承办人员讯问时,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
5.核对笔录权:
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承办人员制作的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附加说明,在你认为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6.鉴定结论知情权:
你应当享有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诉你的权利,你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获得法律帮助权:
从你被公安、检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一至二名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8.辩护权:
你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承办人员应当保障你的辩护权。
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你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你的辩护人;
在审判阶段,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你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你也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你辩护,另行委托辩护人。
9.申诉权和控告权:
你对公安、检察、法院承办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或者侵犯你的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0.解除强制措施权: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1.申请取保候审权:
如果你被羁押,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2.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如果你对检察机关依照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民人检察院申诉。
1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作为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
有权辩认或者鉴别证据;
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
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4.最后陈述权:
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
15.上诉权: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16.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权:
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二、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1.对于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的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
2.接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不得逃避。
3.不得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4.按时出席法庭审判。
5.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有关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你是否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条件是:
2.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
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自愿意志;
自行投案于有关机关或者个人;
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
必须置于有关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并且等待交待犯罪事实;
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的裁判)。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主要的犯罪事实和应当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