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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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副导师的选聘对象包括:
(一)学校全职在岗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的人员,经审批可申请担任副导师。
(二)经学校批准聘任的校外兼职导师可担任副导师。
(三)学校已具有相应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因学科交叉培养需要,可申请担任副导师。
(四)学校不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且有完整指导一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历的,可申请担任博士生副导师。
第六条副导师的任职基本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了解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能够配合第一导师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第七条副导师的选聘程序为:
(一)研究生入学后,学位论文开题前,导师根据培养方案需要提出拟推荐副导师人选。
学院也可为首次具备招生资格、校外兼职或因身体原因无法高质量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推荐副导师人选。
(二)导师同意拟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填写《**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初审,通过审核的人选名单经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院将审批通过的副导师名单反馈至相关学院,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本人并督促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研究生如已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不得再推荐并登记副导师。
第八条副导师指导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副导师资格:
(一)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要求,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或本人存在学术不端情形的。
(二)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纪党规而受到相关处理的。
(三)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校研字〔2016〕4号),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四)不履行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
第九条被取消副导师资格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条副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校内导师参照学校转导师有关规定办理;
校外兼职导师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所属学院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副导师的聘期原则上视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期限而定。
参与指导研究生全过程(课程学习及论文指导)的副导师聘期一般为4年(博士研究生)或3年(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义务与权利
第十二条副导师要积极配合导师,共同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副导师要协助导师共同承担研究生培养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活动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上共同署名。
首次招生导师的副导师同时也要帮助新导师尽快熟悉研究生培养规律、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
第十三条副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属于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由导师认定并提出分配方案,学院负责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副导师署名第一、其协助指导的研究生署名第二的学术成果,经导师和副导师签字认可,可视同为研究生的学术成果。
研究生署名第一、其副导师署名第二的学术成果,在参加学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可作为副导师的学术成果。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
**大学
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
申请指导学生类别:
□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
申请学科(领域)名称及代码:
申请学科(领域)所在单位:
拟定聘期:
年月至年月
推荐人姓名及职工号:
推荐人所在单位: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
年月日
1.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工号
(校内导师编号)
职称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是否具备本年度
招生资格
□是
□博导□硕导,已完整指导一届学生□硕导,未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否
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及单位
最高学位
获得时间及单位
研究方向
2.主要学术科研成果(已发表的论文、专著及获奖等,可另附材料)
3.主要教学或指导学生经历(不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必填)
4.拟作为副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依申请指导学生类别列出学生情况)
姓名
学科专业
学号
是否已开题
拟聘副导师书面申请:
(须书面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注重师德师风,协助第一导师做好学生培养工作。
填写申请时删除此段文字)
本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推荐人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字):
日期: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
此表格原件由学位办保存,复印件返回相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