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县“多规合一”技术导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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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县“多规合一”技术导引

(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

-33-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市县“多规合一”工作,规范

“多规合一”成果,在调查研究、总结借鉴国内“多规合一”实践

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引。

本导引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工作流程与内容、技术方法、管理建议及附录。

本导引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农业厅联合组织编制,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本导引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和腾城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并负责相关技术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石家庄市槐中路234号,邮编:

05002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录

1总则 1

2术语 3

3工作流程与内容 5

3.1工作框架 5

3.2前期工作 5

3.3明确发展目标 6

3.4制定一张蓝图 7

3.5建立信息联动平台 9

3.6提出实施措施 9

4技术方法 11

4.1基础数据标准 11

4.2“多规合一”用地分类标准 11

4.3“多规合一”差异协调 14

4.4“多规合一”控制线划定 18

5管理建议 20

5.1制定控制线管理细则 20

5.2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21

5.3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23

6 附录 25

附录1 “多规合一”控制线空间关系图 25

附录2 工作框架图 26

附录3 法定规划与“多规合一”控制线协调联动流程图 27

1 总 则

1.0.1.1 为指导全省市县“多规合一”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导引。

1.0.2.2 本导引适用于全省各市县“多规合一”技术工作。

1.0.3.3 “多规合一”工作应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年)》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划的相关要求,按照“保底线,促发展”的思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环保、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各类空间性规划,划定各类用地控制边界,建立“多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城乡空间实施有效管制。

2020年重点协调各类空间规划,理顺“多规”差异,划

定各类控制线,优化城乡发展空间,2030年重点推进全域空

间管控,形成城乡一体化空间格局。

1.0.4.4 “多规合一”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

2生态优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水源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底线要求。

3优化空间形态,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居民点布局总体框架,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4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城镇建设用地

集约发展。

5、统筹城乡、区域间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 采用信息化手段,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规划信息联动平台,促进各类现状及规划数据叠加、融合,提升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等行政管理效能。

1.0.5.5 本导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术 语

2.0.1.1 多规合一

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筹协调,确保各类规划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保障依法实现各规划的规划目标,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

2.0.2.2 两规

城市(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3.3 “多规合一”控制线

为统筹协调各类规划的空间边界,各部门协商建立统一的控制线体系,作为规划共同遵守和执行的底线,包括生态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等5条线,各控制线空间关系参见附录1。

1生态控制线:

规划划定的生态用地的控制界线。

2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

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及其开发边界的控制界线,包括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

3基本农田控制线:

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控制界线。

4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控制界

线,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

5产业区块控制线:

规划划定的产业区块的控制界线。

2.0.4.4 建设用地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中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2.0.5.5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镇、乡、村庄等用地。

2.0.6.6 生态用地

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水源涵养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自然保护区等划为生态用地。

2.0.7.7 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2.0.8.8 其他用地

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质的土地。

3 工作流程与内容

3.1 工作框架

3.1.1 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应建立以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多规合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开展前期工作、制定发展目标、规划一张蓝图、建立信息联动平台、制定实施保障措施等程序,扎实开展工作。

工作框架参见附录2。

3.2 前期工作

3.2.1.1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多规合一”工作方案,明确“多规合一”工作内容、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协调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

3.2.2.2 开展部门调研,摸清本地区相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现状,重点对规划、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各部门管理职能及其空间规划、空间管制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批流程。

3.2.3.3 系统收集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和各类规划资料。

1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包括全市、县(市)域地形图、卫星遥感图和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等。

2规划资料包括约束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基本农田布局、水资源和湿地保护规划、林业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等)、发展类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等)和产业类规划等三大类基础

资料。

现状数据统一为2015年,各类发展指标应包括2020

年和2030年。

3.2.4.4 对各类规划进行资料信息化、空间化处理、格式转换、坐标转换、规划要素合并等处理,建立基础数据库。

将各类纸质基础资料进行信息化,统一为栅格或者文本格式,将坐标系统统一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将各类空间数据文件统一到SHP格式。

3.3 明确发展目标

3.3.1.1 结合国家、省、市、县(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在深入研究自身基础条件、发展优势、发展机遇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各类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进行对照分析,研究对比各类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差异,制定人口、用地、生态、产业及基础设施等方面2020年和2030年的发展目标。

3.3.2.2 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前提,结合各规划提出的人口发展目标,确定2020年和2030年人口总规模,并将总人口合理分布到各级城镇及乡村地区。

3.3.3.3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采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用地指标,2030年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采用城市(乡)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

3.3.4.4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2020年和2030年生

态发展与保护目标。

3.3.5.5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2020年和2030年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3.6.6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经济发展

趋势,确定2020年和2030年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

3.3.7.7依据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等专项规划,确定2020年和2030年各项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及用地需求。

3.4 制定一张蓝图

3.4.1.1 “多规”差异分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从规划目标、发展规模、空间管制、空间布局等方面

对“多规”中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明确各规划之间差异。

2重点分析“两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一致区域及差异区域的规模、位置和图斑;分析重点发展区域、产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与“两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差异;分析重点生态用地与“两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差异。

3.4.2.2 差异图斑协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在“多规”差异分析基础上,按照优先保护生态用地、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等原则,对空间布局差异图斑进行分析,制定差异协调原则和协调策略,提出差异处理建议。

3.4.3.3 2030年规划期,划定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等5条控制线,构建全域空间布局统一蓝图,实现全域空间管控。

2020年规划期,在“多规”差异协调的基础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的用地需求,划定建

设用地区范围、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非建设用地区范围。

3.4.4.4 法定规划编制应当考虑下列建议:

1根据2020年“多规合一”规划布局,提出城市(乡)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建议。

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编制或修改建议,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需修改调整的建设用地及新增编制范围。

2030年全域空间规划划定的控制线与城乡规划进行对照分析,对城市(乡)总体规划相关规划指标提出调整建议,对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及非建设用地调整提出建议。

2根据2020年“多规合一”规划布局,将建设用地区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对照分析,提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建议,可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落实,包括建设用地图斑调入调出情况、有条件建设区范围修改情况等。

对203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编制建议,其建设用地布局、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应与2030年全域空间规划划定的控制线一致。

3根据“多规合一”成果,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建议,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城乡空间布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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