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幻灯材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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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感染控制区(封锁区)
六、感染区
七、WTO与OIE在动物疫病状况认可问题上的关系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是在充分考虑畜牧业经济和公共卫生的基础上,针对某一特定区域,建立屏障体系(包括地理屏障、人工屏障或生物安全屏障等),采取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等综合措施,实现特定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和消灭的目的,提升区域内动物卫生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主要有区域区划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2种主要模式。
区域、区域区划和无疫区
区域(Zone/region):
明确划定界线的地区。
该地区对某种动物疫病具有清楚的动物卫生状态的动物亚群体;
为了国际贸易目的,对该动物亚群体采取系统性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措施。
区域区划(Zoning/regionalisation):
在区域内通过自然或人工屏障对动物亚群体进行有效隔离(也可在一定条件下,也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进行隔离),对该区域内特定动物疫病进行控制、扑灭和消灭的过程。
无疫区(FreeZone):
指符合《世界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无疫状态规定要求,证明不存在某种动物疫病的区域。
在该区域内及其边界上,对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输实施有效的官方兽医控制。
无疫区有免疫无疫区和非免疫无疫区2种类型。
生物安全隔离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和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
生物安全隔离区(Compartment):
指处于同一个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具有清楚的动物卫生状态的动物亚群体的一个或多个动物养殖场所;
为了国际贸易目的,对该动物养殖场所的某种动物疫病的动物亚群体采取系统性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措施。
生物安全隔离区划(Compartmentalisation):
通过生物安全管理和良好饲养规范措施对某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生产单元的动物动物亚群体进行有效隔离,对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生产单元内动物疫病进行控制、扑灭和消灭的过程。
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FreeCompartment):
指符合《陆生法典》无疫状态规定要求,证明不存在某种动物疫病的病原体的生物安全隔离区。
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内动物一般不实施免疫。
保护区(protectionzone,过去称为缓冲区Bufferzone)
指在无疫区外采用相关疫病的流行病学措施,为防止致病病原进入无病国家或地区所建立的区域。
感染控制区(封锁区)(Containmentzone)
根据流行病调查结果,在可疑或已确认感染的养殖场及其周围划定实施控制措施以防止感染蔓延的区域。
感染区(Infectedzone)
被确诊了特定动物疫病的区域(2011年以后)
指在某一确定区域,相关疫病的状态没有被证明达到规定的要求。
或者说是动物疫病状况不清楚的区域。
(2011年以前)动物疫病区域化模式。
区域的大小
WTO与OIE在动物疫病状况认可问题上的关系
1994年,OIE建立了口蹄疫认可程序,此后,建立了CBPP,BSE、AHS、口蹄疫官方控制方案认可等认可程序;
1995年,WTO实施SPS,在WTO/SPS的第6条---认可无疫区或低度流行区;
1998年,WTO与OIE签定协议,互认无疫区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OIE:
制定无疫区的有关标准,进行认证或备案,对于有疫情的就发布通告;
WTO/SPS:
要求成员国认可无疫区,对贸易国之间建立认可程序。
OIE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兽医结构明确界定区域内动物亚群,并能通过标识与其他动物亚群有效识别。
•二、清楚掌握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状况。
根据特定疫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环境因素及实施生物安全措施情况,掌握和了解该区域的动物卫生状况。
•三、兽医体系完整、职责明确。
按照“兽医体系评估”中的要求,对包括相关实验室在内的兽医机构的职权、组织机构及基础设施做出明确的规定、记载。
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立、批准等相关权限归兽医主管部门。
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原则
•四、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控制措施。
具有相应的标准进行规范。
•五、兽医机构应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合作和协作。
•兽医机构能够提供动物移动证明、定期检查各种设施、生物安全措施、记录和监测方案;
实施或审查监测、报告和实验室诊断检验结果。
•利益相关方能够实施生物安全措施、记录和登记动物和人员移动、制定质量保证计划,监控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记录纠正行为,实施监测、快速疫情报告和确保记录档案的可随时查阅。
•六、自我评估。
对所需要的资源进行评估,包括人力和财力资源、兽医机构、疫病监测和诊断方面的技术能力等。
•七、文献记录要求。
证明其建立、维持区域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采取的措施、过程。
OIE界定及建立区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原则(包括保护区和感染控制区)
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除需要考虑以上原则外,还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划定区域;
二、建立保护区;
三、在无疫区内发生疫情时,建立感染控制区;
四、制定并发布相关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
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六、标识与追溯;
七、职责明确。
划定区域
区域大小和范围应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然、人为或法律边界进行划定,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建立保护区
目的:
保证无疫区域的健康状态,不受比邻地区或国家不同动物卫生状态的影响。
防止病原引入、及早发现病原。
主要措施:
对该保护区的动物进行移动控制和监测。
主要包括:
1、动物标识和追溯(该地区的动物能够与其他地区的动物能够有效区分);
2、所有或者风险动物的免疫接种;
3、对移动动物采取检测和/或免疫措施;
4、制定采样、处理、运输和检测的特定程序;
5、加强清洁等生物安全措施,尤其对运输过程等进行消毒;
6、对易感野生动物及传媒进行监测;
7、宣传教育。
对公众或者特定人群(饲养者、贸易相关人员、猎人和兽医工作人员等)进行知情教育。
在整个无疫区或其他地区采取这些措施。
感染控制区的建立与解除
在无疫成员或无疫区内暴发极少的病例时,通过建立感染控制区(封锁区)可以确保除感染控制区健康动物及其产品的正常贸易,感染控制区应基于快速反应的基础上建立。
建立感染控制区以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封锁和流调。
发生疑似疫情后,发布对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移动禁令。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追溯,确定最先的暴发地,并对可能的传染源进行调查,对已发现所有的病例证明是否具有流行病学关联。
•2、扑杀和监测。
根除该疫病,采取扑杀政策和其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应该明确界定出属于封锁区的敏感动物群。
在该无疫区的其它区域要按照OIE陆生法典1.4章节(监测)的规定开展被动监测和定点监测,通过这些监测并未找到感染的证据。
•3、建立感染控制区所需要时间:
暴发疫情后的在本地区内至少有两个疫病潜伏期内没有新发病例。
•4、对建立了感染控制区的有关政策:
感染控制区以外区域的无疫状态在感染控制区未建立起前会被取消。
一旦明确地建立起了感染控制区(封锁区),不论《法典》里对于疫病的章节做如何规定,感染控制区以外区域的无疫状态都可得到重新恢复。
对于感染控制区(封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感染控制区(封锁区)解除前,不得流向其他区域。
•5、感染控制区(封锁区)解除:
感染控制区(封锁区)无疫状态的恢复应该遵循相关疫病章节的规定。
制定并发布相关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
界定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因素应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如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制定,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用于建立和维持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特定动物卫生状况的措施应该与特定的环境相适应,并依据疫病流行病学特点、环境因素、邻近区域动物卫生状况、生物安全措施(包括动物移动控制、自然和人工屏障的应用、动物空间隔离、商业管理和饲养活动)和监测而定。
标识与追溯
•对无疫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内相关动物能够做到群体或个体水平的可追溯。
•应认真记录、监管有关动物在区域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进入、移出。
•保持有效的动物标识系统是评估区域或生物安全隔离区完整性的先决条件。
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时,需要明确职责
•生物安全计划应该规定利益相关方和兽医主管部门间的伙伴关系及其各自责任。
也应规定其日常运作程序,提供证据证明所实施的监测、动物标识与追溯系统,管理规范等能够满足生物安全隔离区的规定。
除动物流动监控信息外,计划还应该包括畜群生产记录、饲料来源、监测结果、出生死亡记录、外来人员参观日志、发病、死亡记录、用药、免疫接种、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及其它评估风险降低需要的标准。
根据所涉及的动物和疫病,所需要的信息可能不同。
为确保会对风险定期进行再评估,以及措施得到相应调整,生物安全计划也应该说明是如何对这些措施进行核查的。
OIE无疫状况标准情况
至2012年,OIE《法典》对多种类动物疫病(16种)、蜂病(6种)、禽病(9种)、牛病(14种)、马病(11种)、兔病(2种)、羊病(10种)、猪病(5种)共73种动物疫病进行了有关规定。
在这73种共制定了包括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在内的45种动物疫病的无疫标准,包括国家无疫、区域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养殖场无疫、畜群无疫以及季节性无疫等。
其中国家无疫的动物疫病41种,区域无疫的动物疫病28种,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17种,养殖场无疫4种,畜群无疫10种,季节性无疫3种。
对于个病的无疫区或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OIE要求:
除满足以上介绍的原则以外,还针对个
病的特点,一般提出了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疫病监测和报告体系;
2、在一段时间(6个月、12个月、2年不等)内未发生疫病;
3、在一段时间(6个月、12个月、2年不等)内未发生感染;
4、按照个病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以禽流感为例:
通报性禽流感无疫国家、无疫区或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认证条件为:
一个国家、区域或生物安全隔离区依照法典第10.4.27-10.4.33条的规定检测,证实其领域内家禽在过去12个月未发生高致病性通报性禽流感或低致病性通报性禽流感暴发,即可认定为通报性禽流感无疫国家、无疫区或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
以口蹄疫为例:
口蹄疫的无疫状况标准分为:
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
免疫无口蹄疫国家
非免疫无口蹄疫区
无疫生物安全隔离区
1.有定期和及时的动物疫病报告记录;
2.向OIE陈述:
a)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爆发过FMD;
b)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FMDV感染
的任何证据;
c)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FMD免疫接种;
d)停止免疫接种后,未进口过FMD免疫接种的动物。
3.提供文件证明:
a)根据第8.5.42.-8.5.47.条和第8.5.49.条的规定对FMD和FMDV感染实施了监测;
b)实施了针对FMD的早期诊断、预防和控制的常规措施。
4. 若可以,详细描述保护区的边界设置和控制措施。
只有在所提交的证据资料被OIE认可后,该成员国才会被列入非免疫无FMD国家名单中。
这些国家,只有每年向OIE重新提交上述第2、3和4条的信息材料,并按照1.1章的要求向OIE通报与第3b)条和第4条规定相关的流行病学或其他重要事务的变化,才能继续保留在OIE(非免疫无FMD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