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PCHSE011 HSE培训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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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总经理
颁布日期
年月日
校对:
刘恩忠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职责3
第三章管理要求4
第一节基本要求4
第二节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5
第三节培训计划的制定6
第四节培训的实施6
第五节培训师的培训与资质认定8
第六节培训档案的管理9
第七节培训的激励与持续改进9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10
第五章附则10
附件1:
安全环保处培训需求矩阵11
附件2:
个人培训计划及记录17
附件3:
评估表20
附录4:
课程满意度调查表23
附录5:
培训师的选拔条件和培训内容25
附录6:
培训师能力评估表27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HSE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培训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培训和沟通的方法以及相关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培训
员工为提高岗位风险辨识与控制能力,满足岗位安全生产需要,所进行的以公司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以在岗辅导、演练为主要形式的持续学习行为或过程。
(二)员工
包括公司正式员工、合同工或临时工,以及承包商员工。
(三)培训需求
为了满足特定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而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
(四)培训需求矩阵
将培训需求与有关岗位列入同一个表中,以明确说明各岗位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频率等。
(五)培训计划
对培训活动的安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师资、内容、方式及考核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安全环保处和人事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实施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级负责人是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有效实施。
第八条公司培训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
(一)制定、管理和维护培训管理规定,并组织培训实施、监督、考核与审核。
(二)组织编制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协助直线领导实施培训。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协助直线组织开展培训需求的识别,对培训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一十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识别与维护、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十一条培训应坚持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一十二条员工被指定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应接受与该工作相关的培训,经直线领导考核证明能安全地胜任该工作。
第一十三条所有员工应定期进行再培训。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员工,应按有关规定培训取证。
(一)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
(二)安全处长、HSE专职管理干部(HSE监督)、赴国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HSE体系审核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1.安全处长:
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
2.HSE专职管理人员:
取证培训时间为104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3.HSE(安全)监督员:
取证培训时间为120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4.赴国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
取证培训时间为80学时。
5.HSE体系审核员:
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第一十四条培训方式以在岗培训、辅导为主,集中脱产培训、讲授为辅。
培训内容以管理制度、程序、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为主。
第一十五条培训下属是各级直线领导的职责之一,直线领导对其下属岗位胜任能力负责。
第一十六条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站、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站、队)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培训。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应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一十七条培训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岗位培训需求矩阵。
(二)岗位发展需求。
(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和员工的定期HSE培训。
(四)换岗或离岗超过半年的,以及新员工上岗前培训。
(五)考核不称职人员的培训。
(六)外来人员的入厂培训。
第二节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
第一十八条识别培训需求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
(一)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二)岗位风险。
(三)岗位操作规程。
(四)管理规范、程序。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六)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
(七)审核的结果。
(八)业绩考核的结果。
(九)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十)事故和事件的教训。
(十一)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
(十二)HSE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
(十三)本单位方针、目标、指标。
(十四)再培训的要求。
第一十九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第二十条公司应依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培训需求矩阵(见附件1)。
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经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培训管理部门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负责组织培训教材或课件的编制与维护,确保课件满足岗位培训需求。
第二十三条企业每年应对岗位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
当组织结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
第三节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制定员工个人培训计划(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制定员工个人培训计划时直线领导应:
(一)与其下属进行沟通,取得共识。
(二)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取得专业支持。
第二十六条公司培训管理部门汇总各单位的培训计划,考虑培训资源的可利用性及企业年度目标,编制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并分发相关单位。
第二十七条培训计划应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培训中的作用。
第四节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专职教师、外部资深专家是培训的实施者。
第二十九条培训方式包括:
(一)典型课堂培训(M1):
适用于制度、程序、通用知识的培训,如企业核心价值,方针、政策、目标,通用规则及法律、法规等。
(二)强化课堂培训(M2):
适用于专业知识培训,除课堂讲解之外,辅助有对应的考试测验。
(三)各种会议(M3):
适用于工作过程中不同级别、专业和资历的员工之间经验和知识的交流与分享。
(四)专题讨论(M4):
适用于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澄清制度、程序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或疑惑。
(五)岗位实际练习(M5):
适用于现场执行的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应在有资质员工的指导和观察下,实际演练培训的内容,掌握必要的技能。
(六)网络培训(M6):
适用于时间、空间难以集中的培训对象的培训。
第三十条培训计划的执行
(一)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及公司领导的培训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
(二)员工的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
如果确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培训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三)直线领导应保证培训时间,并提供培训后上岗的辅导。
(四)公司培训管理部门应在培训资金、培训地点、培训设施、培训教材、培训师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三十一条培训考核
(一)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
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可包括:
1.面试或口头提问;
2.笔试;
3.技能演示(实际操作考核);
4.网上答题等。
(二)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三)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明确规定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四)参加公司外部培训的员工,以资格证书或主办单位提供的合格证明作为培训证据,报培训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培训实施中的跟踪与反馈
(一)培训组织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二)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考试成绩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第三十三条培训效果评估
(一)直线领导负责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
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或沟通评估培训效果。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件3。
(二)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
1.学员的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2.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三)根据培训方式的不同,培训实施者还可采取以下的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员的直线领导:
1.对于M1、M2方式,通过学员填写课程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来统计分析培训效果并反馈意见,对于M2方式,学员的考试成绩,也部分反映了培训效果;
2.对于M3方式,与会者可对会议效果做出简单评价,会议主持人也可将会议过程中与会者的表现做出评价;
3.对于M4,M5方式,通过日常的观察与沟通,核实学员对主要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对其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四)对于M6方式,可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三十四条直线领导应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和反馈。
能力评估还可考虑以下方面的建议:
(一)HSE审核的建议。
(二)行为安全观察的建议。
(三)事故和事件调查报告。
(四)应急演习建议。
(五)风险分析。
(六)变更分析(人员、技术或设备变更)。
第五节培训师的培训与资质认定
第三十五条各级直线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资深员工都可成为某一个或数个专项领域的兼职培训师。
兼职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辅导培训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