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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全矿机电设备综合状态指标:

设备综合完好率90%,设备待修率5%,事故率1%,简称三率达到“90.5.1”的要求。

4、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小型电器包括:

插销、按钮、打点器、接线盒、电话机、照明与信号灯、电铃、电笛、电钻、发爆器。

5、小型电器合格率≥95%

6、电缆吊挂

电缆要按照《规程》第四百六十八~四百七十一条认真检查。

第四百六十八条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

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

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第四百六十九条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

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第四百七十条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第四百七十一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7、管路吊挂

管路吊挂要符合《规程》要求,做到稳固、规范、不漏风、不漏气、不漏水。

8、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

9、设备待修率≤5%

10、机电事故率≤1%

机电事故率是指机电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

11、有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包括维简计划、技改计划和安全技措计划。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七章第五十一条要求企业,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时设备状态制订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主要设备要组织技术经济论证。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了更新改造的原则;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12.有设备大修计划,并能完成90%及以上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中第三项对大修理做了如下规定:

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必须由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是保证设备综合状态的有效措施,要切实搞好两者之问的结合。

项目

1、主提升系统(立井或斜井)

应装置:

(1).欠压保护;

⑵过负荷保护;

⑶过卷保护;

⑷过速保护;

⑸,限速保护;

⑹,闸间隙保护;

⑺松绳保护;

⑻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

⑼单绳罐笼提升有防坠装置;

⑽通信信号完善;

符合要求;

⑾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

⑿满仓保护装置;

⒀减速功能保护;

⒁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⒂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配齐电气制动;

⒃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装设二级制动装置;

⒄提人绞车双回电源线路;

1⒅立井井口设施联锁;

⒆立井提升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⒇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21)立井箕斗实行定重装载;

(22)上下井口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

①⑴⑵⑶⑷⑸⑹⑺⑾⑿⒀⒁标示的保护装置是《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⒁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是指每一保护从信号采集到执行动作各自为独立的系统。

安全回路的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必须具备两套功能相同,但又相互独立的保护型式称为双线型式。

②“⑻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是《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即: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

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③“⑼单绳罐笼提升有防坠装置”,这一保护是《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④⑽项保护是《规程》第三百九十三、第三百九十四、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

⑤⒅项保护是《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

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

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

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车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连锁:

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

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

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⑥“⒄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是《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其内容是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⑦⒆立井提升系统有防撞梁和托罐装置,是《规程》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器锤;

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这一保护灵敏可靠,将有效地防止过卷后容器或配重冲上天轮,钢丝绳脱出天轮槽,造成断绳坠人、坠罐、坠配重的恶性特大人员伤亡和井筒设施破坏等事故。

⑧“⒇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是《规程》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必须严格按罐笼或箕斗、吊桶的提升速度,设置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在过卷过放的距离内必须设置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

过放距离内不得有积水和杂物,防止扩大事故、撞伤人员、损伤物件、淹死人。

⑨“(21)主井箕斗实行定重装载”,是《规程》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这样不仅能实现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而且也可防止轻载提升。

比定时装载(易出现干煤冒出箕斗,湿煤装不满箕斗)优越科学得多。

定重装载提高了装备水平,为主井箕斗提升自动化创造了条件。

⑩(22)上下井口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

煤矿上下井口是煤炭生产的要害场所,安设工业电视设施和固定的监测探头,对正确实施总调度的监测监控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确保要害场所安全的有效措施。

⑪⒂、⒃两种保护是[86]煤生字第438号文要求应当装设的。

主井提升胶带输送机

钢丝绳牵引胶带机装设:

①欠压保护;

②过电流保护;

③脱槽保护;

④过速保护;

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⑥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⑦应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⑧下人地点声光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

⑨卸煤口防止人员坠入设施

(7-9指兼乘人输送机);

钢丝绳芯胶带装设;

③堆煤保护;

④防滑保护;

⑤防跑偏装置;

⑥,温度保护;

⑦烟雾保护;

⑧自动喷水装置;

⑨,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

⑩防撕裂保护;

⑾上运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装设制动装置;

⑿运送人员时装设断带保护装置

对主提升胶带输送机,钢丝绳牵引胶带装设⑴⑵⑶⑷⑸⑹这6种保护是《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⑺⑻⑼这3种保护是《规程》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钢丝绳芯胶带装设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这12种保护是《规程》第四百五十五条、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百七十五条应遵守的规定。

断带保护装置仅对运送人员的钢丝绳牵引和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进行要求。

皮带保护安装位置

防滑保护:

机头从动滚筒一侧,传感器与滚筒磁钢间距3-6mm。

堆煤保护:

机头卸载滚筒前0.8m;

满仓保护距煤仓口1.5-2m。

防跑偏保护:

距机头15m左右,顶、底皮带两侧。

纵向撕裂保护:

主斜坡强力皮带机机尾前15m左右。

制动装置:

电机与减速机之间。

护栏:

机头机尾转动件周围。

过桥:

机头、机尾、中间段过人处。

自动洒水装置:

机头处。

防逆转装置:

减速机上。

断带保护:

(主)斜巷(强力)皮带机头变坡点或机头下20m左右;

斜巷中间段每隔100m左右。

温度保护:

驱动滚筒一侧,传感器与滚筒间距5-15m。

烟雾保护:

距机头10m左右处且在回风侧。

2、矿井主通风系统

有:

⑴可靠的两回电源线路;

⑵,反风设施;

⑶合格的防爆门;

⑷电机有过电流保护和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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