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租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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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次租船的形式
1.单航次租船
单航次租船:
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约定,提供船舶完成一个单程航次货物运输的租船方式。
2.往返航次
往返航次租船:
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约定,提供船舶完成一个往返航次的租船方式。
3.连续单航次租船
连续单航次租船:
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的租船运输方式。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运输方式。
(三)航次租船的特点
(1)特定船舶、特定货物、特定港口和特定航线。
(2)航次租船合同是确定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3)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运费及支付相关的费用。
(4)船舶出租人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制度,配备和管理船员。
(5)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
船舶资本费用、固定营运费用和可变营运费用。
(6)船舶出租人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按实际装船的货物数量或整船舱位包干计收运费。
(7)承租人同船舶出租人支付的运输费用通常称为运费,而不称租金。
(8)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滞期和速遣以及滞留损失等规定。
如果装卸时间超出了规定的天数,则承租人要向船舶所有人支付一定赔偿金,即滞期费;
如装卸天数提前,船舶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一笔奖励,即速遣费。
此外,对于由承租人的原因引起的非装卸时间方面的时间损失,如港口合同中船舶抵港后,承租人不能及时安排泊位,以致延误船期,承租人须按船舶实际损失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滞期损失。
单选题(2002年考题)
航次租船由谁负责船舶营运管理(
)。
A.买方
B.卖方
C.船东
D.租船人
C
(四)航次期租的租期
航次租船期的长短取决于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花费的时间,但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航次的不同阶段分别承担着不同的风险,一般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1.预备航次阶段
预备航次阶段:
是指为完成航次租船合同的货物运输,船舶前往装货港准备装货的航次。
在船舶抵达装货港前,船舶在出租人的控制之下,对船舶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船舶出租人承担。
2.装货阶段
装货阶段:
是指船舶抵达、停靠装货港后,待泊和装货的整个阶段。
如果船舶延误是由船舶出租人造成的,则由其承担相应的延误损失风险,如是承租人造成的,则应由承租人承担风险。
3.航行阶段
航行阶段:
是指船舶装货离港后,抵达卸货港前的整个阶段。
在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船舶出租人承担。
4.卸货阶段
卸货阶段:
是指船舶抵达、停靠卸货港后,待泊和卸货的整个阶段。
在这一时间段上所发生的风险和处理原则与装货阶段的原则相同。
定期租船
二、定期租船
(一)定期租船的概念
定期租船:
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二)定期租船的特点
(1)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
(2)承租人在船舶营运方面拥有对船长、船员指挥权,有权要求船舶出租人予以撤换。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担船舶营运的可变费用。
燃料费、港口使费、引水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租船合同规定其他费用等。
(4)船舶出租人负担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
船舶资本的有关费用、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等。
(5)船舶租用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以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6)租约中往往订有有关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的规定。
定期租船方式下,被租船完全出于承租人的使用和控制下,所以,除因船舶不能处于适航状态外,其他情况所造成的营运风险一般均有承租人承担。
三、光船租船
(一)光船租船的概念
光船租船:
又称船壳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二)光船租船的特点
(1)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适航空船,不负责船舶的运输。
(2)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责指挥责任。
(3)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实践损失,包括船期延误、修理等。
(4)承租人负担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的全部固定及变动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6)船舶的占有权从船舶交予承租人使用时起,转移至承租人。
(三)光船租购
航运实践中,在办理光船租船时,最常见的是使用“购买选择权租赁条件”。
附带这种条件的光船租船合同中,通常对租期届满时的船舶价格事先确定,并规定这一船价在租期内平均分摊,与按期支付的租金一并缴纳。
实质上是一种分期购买船舶的方法。
适合那些缺乏足够资金一次性购买船的承租人。
四、包运租船
(一)包运租船的概念
包运租船: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
这种方式下签订的合同称为“包运租船合同”,或称“运量合同”。
单选题(2004年考题)
船方提供给租方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是()。
A.航次租船
B.包运租船
C.定期租船
D.光船租船
B
包运租船是在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的运营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相比,一方面包运租船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舶完成运输,船舶出租人在指定船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另一方面包运租船并不要求船舶一个接着一个航次完成运输,而是规定一个较长的时间,这段时间内,船舶出租人可以自行灵活安排运输。
判断题(2006年考题)
包运租船方式是在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的运营方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与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相比,包运租船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完成运输。
船舶出租人在指定船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
对
(二)包运租船方式的特点
(1)包运租船合同一般不确定某一船舶,仅规定租船船舶的船级、船龄和其他技术规范等。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运输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的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货物主要是运量较大的干散货和液体散装货。
承租人多为货物贸易量较大的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型国际石油公司。
(4)航次中所产生的航行时间延误风险由船舶出租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与航次租船相同,一般是通过合同中的“滞期条款”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约定的运费费率计收,通常采用航次结算。
(6)装卸费用的负担责任划分一般与航次租船方式相同。
航次期租
五、航次期租
航次期租:
介于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又称为“日租船”,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以完成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实际租用天数和约定的日租金率计算租金的租船运输经营方式。
航次期租的特点是:
没有明确的租期期限,而只确定了特定的航次。
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理解航次期租的概念:
一、租期的计算以船舶所完成的本航次任务为基础。
二、尽管租期的计算类似于航次租船,但是船东收到的不是航次租船中的运费,而是类似于期租方式中的租金,一般为15天预付一期租金。
总体而言,航次期租是以期租作为基础,融合了航次租船的性质,费用和风险则按期租方式处理。
所以,即使是租期较短的航次期租,船舶所有人也无须承担我国《海商法》对于航次租船船舶出租人作出的两项强制性立法规定的义务。
本节中所述的五种租船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船舶的支配权、占有权的不同,从船舶出租人对船舶的支配、占有程度的强弱来看,五种租船方式的排序为:
包运租船、航次租船、航次期租、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一、装卸港口
(一)装卸港口或地点的规定方法:
1、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
2、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
3、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二)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
1、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含义
是指一个港口或泊位能使船舶在抵达、进港、在港停泊和离港的整个相关期内,在未出现某些非常事件的情况下,不会处于即使运用了良好的航海技术和船艺仍不能避免的危险中。
2、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理解
“安全港”和“安全泊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自然条件方面的安全
(2)港口设施方面的安全
(3)航海方面的安全
(4)卸货方面的安全
(5)政治局势方面的安全
(三)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责任承担: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附近港口(了解)
租船合同中订有“附近港口条款”时,包括两方面含义:
1、当原定港口变得不安全时,承租人应当指定或重新指定临近的港口
2、若承租人不指定或不重新指定时,出租人有权将货物卸于这种邻近地点
(五)港口或泊位靠港顺序的选择(了解)
1、对于港口的数量一般由租船人进行选择,在租船合同中,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数量为一装一卸,而且一个港口仅可以使用一个泊位。
因此如果租船人需要多港口或泊位的,应予以列明。
2、为了保护船舶出租人的利益,对于有多个装货港的时候,通常在合同中加上一条按港口地理位置顺序挂靠的规定。
二、装卸费用条款
(一)装卸费用的约定方法(重点)
1、班轮条款(linerterms)
又称“泊位条款”。
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船边为界,是船舶出租人负责雇用装卸工人,并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用的条款
2、舱内收货条款(freein,FI):
简称FI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条款。
3、舱内交货条款(freeout,FO):
简称FO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卸货费条款。
4、舱内收交货条款(freeinandout,FIO):
简称FIO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货费条款。
5、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FIOST)
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的所有费用。
即不负责装、不负责卸,也不负责平舱和理(堆)舱费。
装卸费、平舱费、理(堆)舱费由承租人负担。
6、总装卸费,或总装货、总卸货费条款(grossloadanddischarge,orgrossload,orgrossdischarge)
指船舶出租人负责与装卸,或装货,或卸货有关的全部费用。
即船舶出租人要负责装卸费外,还有承担货物积载、平舱等费用。
7、限额条款(scaleloadanddischarge)
船舶出租人负责一定限额的装卸费,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单选题(2003年考题)
航次租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