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铁塔驻厂监理细则安全作业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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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驻厂监理工程师在制造施工阶段控制工程质量,应当遵循
以下工作程序:
(1)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规范、标准对施工质量的要求。
(2)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制造厂家制造管理及工艺情况。
(3)一切监理工作要为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
3、监理人员在对制作质量控制中,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和手段:
核查凭证:
各种原材料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性能测试报告单、测试记录等原始凭证。
(1)器具计量:
尺、秤、量具等。
(2)仪器测量:
经纬仪、水平仪等。
(3)实验:
按实验规定取样,送地方政府授权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验。
(4)化验:
按化验规定取样,送地方政府授权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化验。
签发指令:
按监理合同的授权,签发必要的指令。
二、铁塔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在制造厂初验,凡涉及安全、功能
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个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1、在制作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2、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验点(值)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当铁塔制作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铁塔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5、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厂)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本部分适用于进入铁塔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厂)、出场(厂)验收。
(2)进场(厂)验收检验批原则上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3)由制造施工方申报,监理单位检查后批复方可施工。
钢材
Ⅰ、主控项目
1、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复检报告等。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检,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质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铁塔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中有复检要求的钢材(Q235、16Mn);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复检报告
Ⅱ、一般项目
1、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铁塔标准的要求。
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用游标卡尺量测。
2、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铁塔产品标准的要求。
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3、检验方法:
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观察检查
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重要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焊条外观不应有药支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条不应受潮结块。
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观察检查。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铁塔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锚栓、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距系数和紧固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全数检查。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按钢结构验收规范附录B的规定。
抽查
1、螺栓等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
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按包装箱抽查5%,且不少于3箱。
钢构件焊接工程
铁塔制造焊接制造完毕后审验、经监理批复后组装。
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注《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培和存放。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纪录
2、焊工必须有经考试合格的操作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认可范围、有效期
3、施工制造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纪录
一、二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AB级
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
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
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资料全数检查;
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小于3条。
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
每条检查一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6、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
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25mm板厚1h确定。
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7、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1、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中的A.0.2的规定。
用焊缝量规检查。
2、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
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3、焊缝感观应达到: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缓,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
总抽查数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铁塔钢构件和部件加工工程
一般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铁塔构件制作及安装部分加工的质量验收,可按相应的铁塔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切割
Ⅰ、主控项目
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Ⅱ、一般项目
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
3.0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应大于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缺口深度
1.0
t为切割面厚度。
2、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边缘缺棱
型钢端部垂直度
2.0
矫正和成型
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