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管理概况发展规划司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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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管理概况发展规划司Word下载.docx

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普遍破坏。

一些重要的自然湿地因围垦、污染、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的破坏仍在加剧。

更值得注意的是,原来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的污染现已沿河流扩展,威胁到更多的自然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自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环境。

另一方面,湿地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物种库和基因库,具有很大的开发和利用潜力。

为此,极有必要抢救性地保护好我国湿地。

保护好今天的湿地就是保护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建设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2003年10月,国家林业局牵头、9个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指示在此基础上编制近期的实施规划。

2004年6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4]50号),指示国家林业局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05-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为了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规划编制小组通过对各部门提交的湿地保护、恢复、社区建设、合理利用以及保护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先项目进行汇总、修改和完善,对工程规划前期建设项目进行细化,形成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

由于目前国家投资力度有限,本规划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对湿地保护区建设优先考虑已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区域范围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对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只在典型和重要区域开展示范项目;

对能力建设也只选择目前保护管理、监测、科研、宣教急需开展的一些项目。

因此,该规划实质上只是全国湿地保护的一个示范性近期规划。

鉴于目前各部门已经编制和实施了许多与湿地保护相关的规划,本规划将密切衔接这些工程规划,保证在时空上不矛盾,在建设任务上不重叠。

本实施规划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只对项目名称、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的初步匡算等进行摘要。

地方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作为实施主体,应按项目类型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主管部门将依据职能范围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对须几个部门联合实施的项目,将由主要实施部门(申报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申报,按职责分工共同实施。

1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1.1全国湿地概况

根据全国湿地调查(1995—2003年)统计,我国现有100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3848.55万公顷(未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数据)。

其中,滨海湿地为594.17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5.44%;

河流湿地为820.70万公顷,占21.32%;

湖泊湿地为835.15万公顷,占21.70%;

沼泽湿地为1370.03万公顷,占35.60%;

库塘湿地228.50万公顷,占5.94%。

我国湿地分布广泛,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湿地类型的地理分布有明显的区域差异。

我国滨海湿地主要分布于沿海的11个省(市、区)和港澳台地区。

杭州湾以北的滨海湿地多为沙质和淤泥质海滩,杭州湾以南的滨海湿地以岩石性海滩为主,其中,海南至福建北部沿海滩涂、海湾、河口的淤泥质海滩上分布有天然红树林。

河流湿地受地形、气候影响,在地域上分布很不均匀,绝大多数分布在东部气候湿润多雨的季风区,西北内陆气候干旱少雨,河流较少,并有大面积的无流区。

湖泊湿地主要分布于长江及淮河中下游为主的东部平原湖泊区、蒙新高原湖泊区、云贵高原湖泊区、青藏高原湖泊区、东北平原及山地湖泊区。

沼泽湿地以东北三江平原、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地、四川若尔盖和青藏高原为多,各地河漫滩、湖滨、海滨一带也有沼泽发育。

库塘湿地主要分布于水利资源比较丰富的东北地区、长江流域中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以及广东等地。

全国湿地调查表明,我国现存自然或半自然湿地仅占国土面积的3.77%(全球湿地约占陆地面积的6%),自然湿地数量明显减少,而且减少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特别是列入世界濒危物种红皮书的珍稀物种数量较多,但衰退趋势明显;

内陆湿地大量丧失直接导致淡水存蓄量减少,许多自然湿地作为“天然水库”的功能已经消失,直接减少地下水补充,加剧了水资源危机;

滨海湿地由于过度开发,面积萎缩严重,解放初期,我国红树林面积达6万公顷,而现存红树林面积只有2.2万公顷,要恢复到原有水平难度很大。

目前对湿地保护的五大主要威胁因素分别是开垦与改造、污染、湿地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自然湿地面临的威胁仍然十分严重。

目前,我国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初步建立,已经建立了各种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达473个,国际重要湿地30处,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了与湿地保护有关的保护管理机构,初步构建了湿地的自然保护管理体系;

湿地保护的理念正逐步为公众所接受,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和广大群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

但保护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与湿地保护管理任务明显不适应,虽然建立了部分保护管理机构,但与保护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湿地保护投入短缺,远远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1.2湿地保护管理概况

1.2.1湿地保护管理开展的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明显加强。

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73个,超过40%的自然湿地纳入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范围,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

二是经过多年努力,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调查,基本摸清了“家底”,为湿地保护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是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在《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中进行了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完善了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

四是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实施以来,选择了生态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开展了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积累了经验,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大江大河水资源调配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湿地生态状况。

五是积极开展了湿地立法的前期工作,部分省(区、市)还专门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对规范湿地保护和利用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六是积极参与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将黑龙江省扎龙等30块湿地列入了《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利用《湿地公约》的国际合作机制引进资金和技术,促进了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七是广泛开展了湿地保护的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了人们对湿地保护的认识。

各级林业部门利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月等时机,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湿地保护宣教活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有所提高。

1.2.2湿地保护工程建设

(1)湿地保护区建设

到2003年底,国家已经完成建设或正在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达赉湖、辽宁双台河口、吉林莫莫格、向海、黑龙江三江、兴凯湖、扎龙,江苏大丰,安徽升金湖、扬子鳄、江西鄱阳湖、山东长岛、黄河三角洲、湖南洞庭湖、广东内伶仃-福田、湛江红树林、海南东寨港、四川九寨沟、若尔盖、甘肃尕海-则岔,青海隆宝、青海湖、三江源、新疆巴音布鲁克、哈纳斯共3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其中,辽宁双台河口、吉林向海、黑龙江兴凯湖、安徽扬子鳄、山东长岛、黄河三角洲等保护区还进行了第二期投资建设。

投资建设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有黑龙江中华秋沙鸭、大沾河、红星、东方红4处。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共投入资金31248万,极大地推动了抢救性保护湿地的步伐。

(2)湿地恢复示范

2001年以来,有关部门专项用于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工程的资金总额为6750万元,选择生态环境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区域进行试点,已实施或批准的11个湿地恢复示范项目包括富营养化湖泊生物治理、河口类型湿地保护和恢复、已退化栖息地恢复、退田还湿和湿地宣传教育等内容。

具体包括衡水湖水禽栖息地保护、崇明东滩湿地生态恢复、梁子湖湿地保护与恢复、洪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南洞庭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安邦河退耕还湿、洪泽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银川湿地保护与恢复、内蒙古乌梁素海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拉市海宣教中心和鄱阳湖宣教中心的建设。

这些示范工程的实施为大规模开展全国湿地恢复工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3)湿地水资源调配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湿地生态用水问题,采取了积极措施解决湿地水资源调配和管理问题。

2002年,我国治水思路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完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历史性地由规划阶段转入实施阶段,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基本完工,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成功,标志着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农村饮水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保持取得新成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等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水资源统一调度、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补水等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2000年以来,通过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合理调度,完成了黑河首次跨省区分水、博斯腾湖两次向塔里木河输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扎龙湿地生态补水等工程,有效地改善了这些湿地地区的生态状况。

(4)湿地水污染防治和近海环境保护

我国实行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实施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国家宏观规划,全面推进工业污染企业排放达标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重点治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的污染,依靠科技进步,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湿地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全国23万多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淮河干流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海河、辽河流域污染程度有所降低,太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控制,滇池富营养状态恶化趋势有所减缓,巢湖富营养状态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2003年,全海域二类海水面积约8.0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3.1万平方公里;

三类海水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0.3万平方公里;

四类海水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0.3万平方公里;

劣四类海水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减少0.1万平方公里;

其余为一类海水,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

(5)国际合作与交流

近年来,我国与国际社会积极合作,启动了一系列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技术援助项目。

1995年启动的全球环境基金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通过加强湿地保护区组织机构、规划设计、技能开发、信息管理和社区参与等工作,提高了我国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

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项目,加强了黑龙江三江平原、四川和甘肃的若尔盖、江苏盐城和湖南洞庭湖等4处国家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还为全国同等类型的湿地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

与国际社会共同开展的长江项目、抗洪项目、红树林保护与恢复项目、西洞庭湖航道清淤项目、长江流域造林项目、森林保护和发展项目、生命之河保护项目等多项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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