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757645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

《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立碳市场的国外经验与启示Word下载.docx

德国、英国以及欧盟建立碳市场,除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等国际法外,还制定本国的相关法规。

德国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始于2002年初,到2006年就形成了较全面的相关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包括《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许可法》、《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法》、《排放权交易收费规定》等7部主要法律规章。

2003年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通过排放交易计划(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指令,规定从2005年1月起,包括电力、炼油、冶金、水泥、陶瓷、玻璃与造纸等行业的12000个排放主体,需获得许可才能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主体排放的二氧化碳占欧洲排放总量的46%)。

欧盟还设立了某个主体加入“排污交易计划”的条件:

如果从事指令中附件1所列活动,排放量超过规定的“门槛”,就要纳入该计划。

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ChangeAct),规定了使用国际减排信用额,实施碳预算计划,以及通过二次立法明确国内排放交易体系等内容,从而使排放权交易有法可依。

在美国众议院批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前的2006年,加州政府就立法要求减排温室气体,美国至少17个州确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2008年4月3日,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BC)省环境厅宣布,将制定“温室气体限排与交易法”,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制度,要求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企业参加政府监管的排放权交易计划,通过购买排放权抵消排放指标。

二、确定碳市场的性质和交易品种

世界碳市场有不同类型。

从交易品种来源看主要有两类:

配额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前者是在“总量控制-交易(Cap&

trade)”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后者是对新上项目形成减排量的交易;

前者为强制性的,后者为自愿性的。

从交易品的金融属性看,有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期指市场。

从国别或地区看,欧盟国家、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印度已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日本和韩国也启动了碳市场的相关计划。

世界上部分碳市场的启动时间、市场性质等情况见表1。

表1世界上部分国家或地区碳市场概况

名称

启动时间

类别

性质

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

1996

强制

电力企业交易市场

加拿大GERT计划

1998

自愿

北美地区,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替代项目

美国CVEAA计划

1999

奖励信用额:

碳汇

澳大利亚SFE交易所

2000

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的碳捕获项目CCS

BP石油公司

公司内部12家子公司参与

壳牌集团STEPS计划

试点

壳牌化工、冶炼、开采和生产子公司间的交易

丹麦电力行业试点

2001

美国部分州参与的内部市场,已立法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

2002

英国6000家企业间交易,补贴和碳税

欧洲能源交易所EEX

电力、能源企业交易

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和爱荷华州交易所

2003

美国公司为主的能源部门和土地利用项目,可从全球项目合作中购买

挪威排放交易体系

2005

强制、

自愿协议

挪威冶炼、水泥和石化企业内部交易,与EUETS衔接

欧洲气候交易所ECX

EUA、CER交易

法国未来电力交易所Powernext

2007

国际环境衍生品交易所Bluenext

2008

排放权现货、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

多种商品交易所(MCX)、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NCDEX)

印度CDM项目的场内交易,与中国相比溢价效应明显

  注:

根据各类资料整理。

世界碳市场上的交易品种较多,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有形产品,而是以合同形式出现的AAUs、ERUs、CERs、RMUs等排放权,其内涵及使用范围见表2。

表2世界碳市场上的交易品种及其含义

内涵

使用范围或要求

AAUs

国家分配单位(配额)

《议定书》附件一国家之间使用

RMUs

森林吸收减少的排放量单位

由碳汇吸收形成的减排量

ERUs

联合履约(JI)减排单位

转型国家由监督委员会签发的项目减排量

CERs

经核实的减排单位

由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签发

其中:

ICERs

造林或砍伐产生的排放单位

也由CDM执行理事会签发

EUAs

欧盟排放交易系统单位

欧盟成员国实现的强制减排指标

VERs

自愿减排交易的单位

芝加哥交易所、黄金标准交易等

根据资料整理。

以1吨二氧化碳当量为交易单位。

三、以公平的原则与公正的程序分配碳减排指标

按照欧盟规定,2004年3月31日前,每个成员国应按照指令Directive2003/87/EC附件Ⅲ的要求提交国家分配计划,将排放控制总量及各相关主体分到的减排配额,以国家分配方案(NAP)的形式上报给欧洲委员会。

制定国家分配方案的原则主要有:

——分配总量应与《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一致,要考虑技术减排的潜力;

——以单位产品的平均排放水平为基础;

——对不同企业或产业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应当包含有对新来者(新项目、新建设等)的规定;

——应当考虑“提前行动”产业的贡献,“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采用最佳适用技术,以保证这些产业发展不受伤害;

——应当考虑能源效率技术的作用;

——制定分配计划前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类似于听证会);

——应当列出所有参与分配的企业名单及其配额;

——应当包含对竞争力影响的分析内容。

制定国家分配方案分四步:

确定可能参加排污权交易的所有企业名单;

确定将排放许可总量分配给所有参与排污权交易的部门;

确定产业部门所分配到的排放许可,分配过程必须透明,且考虑以往的实际排放量;

确定各企业可能分配到的排放许可。

欧盟委员会要求在接到成员国国家分配方案3个月内完成对NAP的评估,评价其是否符合ETS指令规定的标准;

若不符合将退回要求全部或部分修改。

四、制定碳市场交易规则

碳市场是政策性市场。

首先要有交易品种,其次应通过申报、登记、注册等一系列程序,交易过程必须被记录,交易价格有底线,交易必须得到有效监管。

1.排放权许可额度核定。

以德国为例,说明排放权交易企业和排放权额度核定。

为确定参与计划的企业,德国对所有排放二氧化碳的主体进行调查。

按《议定书》和相关法规要求,超过一定排放量的生产企业,在与联邦环保局达成自愿协议的基础上,经审核后才能取得一定数量的排放权。

2002~2003年,德国共调查3909家企业,1849家企业经审查后参与了2005~2007年排放权交易。

其中,能源设备企业1234家,占67%;

工业企业615家,占33%。

每个企业在申报排放权指标时按照技术标准核实二氧化碳排放量。

联邦环保局对所有企业排放情况进行核定。

对于特定工业企业按行业现行最高排放量发放许可。

许可额度发放后,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变更。

2.排放权交易申报程序。

德国排放权交易申报分五步。

第一步,由工业企业按网上统一格式填报排放权申请书,通过网络传到联邦环保局认定的排放权咨询机构;

第二步,咨询机构将审核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企业;

第三步,工业企业按反馈的初审意见将拟申请的排放数额交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管理处;

第四步,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处审核申请并计算排放权额度;

第五步,联邦环保局排放权管理处将核定的排放权通知下达给工业企业。

如果生产企业属于州管辖,则要先向州环保局申报并审核,再由州政府向联邦政府环保局申请;

如果企业属于联邦政府,直接向联邦环保局申请。

只有联邦政府环保部门才是唯一受理并分配排放权的部门。

3.交易信息登录和跟踪。

登录体系较多,如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法国的CDCIxias和美国二氧化硫交易制度采用的PQA系统等。

欧洲执委会制定了登录法规,以确保各国政府依照相同规定设立系统,避免市场混乱或相互孤立。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通过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其中3/4的交易活动通过场外柜台和双边交易完成。

半数以上的柜台交易通过交易所交割结算。

可交易的品种以电子形式存在于登录体系中。

排放权额度的转让或买进,将通过国家登记被跟踪与记录。

交易后还要办理相应的排放权额度变化手续。

4.交易价格及其特点。

碳市场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一级市场的信用额度一般由国家免费分配,一些国家规定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通过拍卖取得。

欧盟配额EUA价格由许可量供求关系、煤炭和天然气价格中间价(预测的基准价)等因素决定,并且高于CERs价格,后者的价格约为前者的85%。

二级市场单位二氧化碳当量的价格则随行就市。

对欧盟碳市场试点阶段的评估,发现三个教训。

第一,排放数据准确对设定控制的总量,实现减排目标十分必要。

第二,计划必须有足够的实施时间以影响企业投资决策。

第三,额度分配方法对政府和行业管理均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地,免费分配可使项目参与者创造或转移大量财富,而拍卖则可能形成政府收入,用于降低低收入人群税负、支持低碳技术研发等多种用途。

5.交易费征收及其用途。

据有关法规,德国获得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应缴纳的费用主要有以下这些:

开户费。

每个企业每年200欧元;

登记管理费分为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两部分,其中固定费用根据设备排放二氧化碳的多少分档次收取,排放量在150万吨以下为3200欧元,151万~300万吨为6400欧元,301万吨以上9600欧元。

浮动费用对某些特殊设备,根据排放量和行业性质,采取超额累进方式,每吨收费在0.015和0.035欧元之间。

交易费。

在完成交易后,联邦环保局收管理费。

一般采取累进制征收,对交易量在1万~2.5万吨之间的,收费1.25万~2万欧元。

罚金。

对超过核定量又不购买排放权的企业,按照每吨第一年40欧元、第二年100欧元、第三年200欧元的标准处罚。

联邦环保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管理机构的日常业务和办公经费,剩余部分由联邦政府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五、碳市场的参与主体

碳市场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买卖双方、认证者(对交易量和交易企业资质等认证的第三方)、规则制定者、交易平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