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不动产通用机打发票业务操作手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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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不动产通用机打发票业务操作手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办税厅窗口受理岗或税管员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外围系统—网上申报核准”,录入TIPS协议书号(即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电子缴税协议),查询验证通过后,即可开通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功能。

注意事项:

原来使用机打住宿业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户或者已经开通网上申报的建安、不动产用户则不必在新系统中重新申请注册网报帐号,其帐号由旧网报系统直接迁移到新的网报系统中。

第二步:

纳税户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适用初次申请或变更申请)

纳税户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到办税服务厅的涉税受理窗口提交《发票领购申请确认表》,办理发票申请审批。

窗口受理岗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受理平台—通用受理—受理事项”(发票管理—涉税服务—发票领购申请确认)输入电脑编码及信息,保存办理,录入申请领购发票的相关信息保存,发送待办事项,税管员岗审核,发送待办事项,分局长岗终审打印《发票领购簿》。

原来领购建安、不动产发票或已经在旧系统中已经具有通用机打发票领购申请审批的用户则不必重新申请。

第三步:

税管员对机打发票进行开具认定

税管员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外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机打发票开具认定”,录入电脑编码及核定机打发票相关信息。

其中建安、不动产发票不必维护适用行业和适用项目。

第四步:

税管员开通机打发票功能

税管员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外围系统—状态管理”,输入纳税人编码,勾选“机打发票户”确定。

注意:

建安、不动产行业的网上申报用户,系统默认开通其机打发票功能,税管员无需再开通。

第五步:

纳税户向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纳税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领购簿》及发票专用章,到办税厅发票发售窗口购买发票,发票发售岗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外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窗口售票”输入电脑编码,发售发票。

2纳税户开具机打发票流程

2.1通用机打发票操作流程

2.1.1下载客户端软件

纳税户登录“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WWW.FJ-L-TAX.GOV.CN)”“服务区—涉税软件下载-下载机打发票软件”,下载相关的客户端软件。

2.1.2下载发票领购数据

纳税户登录“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WWW.FJ-L-TAX.GOV.CN)”“办税区—上传下载—发票数据文件下载”,下载相关的发票领购数据。

2.1.3安装客户端软件和导入发票领购数据

纳税户按提示安装客户端软件后,必须先导入税务机关核定信息或发票数据,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机打发票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税务数据导入”,系统会同时自动将税务核准认定的信息与发票数据一并导入。

如果本台计算机能够上网,并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机打发票管理系统”中设置了网报通信帐户的,可以不必从网报系统下载发票数据文件,直接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中选择在线导入方式直接下载有关信息。

2.1.4通用机打发票开具

纳税人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机打发票管理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输入行业分类、起始时间、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开具内容等信息后,点击开票按钮,开具发票。

1、发票点击开票后,票面信息不能变更,如有误,可作废重开。

已经上传的发票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

2、折扣只能在本张发票开具的项目、开具金额范围内进行。

3、负数发票:

未得到税务机关授权的无法开具;

只有在发票已上传的情况下开具;

开具时付款方名称、行业类别、开具项目不能变;

负数金额不得超过原发票金额;

只能在主机上开具,分机不允许开具负数发票。

4、分机未使用完的发票可以退回给主机,但主机不能把不足本的发票分发给分机,不足本发票只能在主机上使用。

5、未实行简易验旧的,发票使用数据上传后必须持发票存根联到税务机关验旧。

6、空白发票缴销只能在主机上操作,并上传到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缴销,并收缴发票。

2.1.5发票使用数据上传

有两个渠道:

(一)纳税户将上传数据文件导出后,直接登录“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WWW.FJ-L-TAX.GOV.CN)”“办税区—上传下载-机打发票-发票使用数据上传”,通过U盘或本地磁盘将发票数据文件上传。

(二)纳税户若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机打发票管理系统”中设置了网报通信帐户的,还可通过机打发票系统直接与网报链接上传。

1、发票使用数据导出操作时,机打系统都将所有已开具未导出的发票全部导出,在时间和发票号码上不能选择;

2、多机版和网络版只有主机才可以上传发票数据,分机不能上传;

3、在主机上传前必须先导入所有分机的发票数据,分机没有开具发票的,也必须向主机报送空报数据。

2.1.6发票数据恢复

当机打系统发生意外,重新安装机打系统时,可以通过三个渠道恢复发票数据。

(一)用原来电脑中的备份文件进行数据库恢复。

每一个机打发票安装后,会自动在D盘中建立一个备份文件,每次系统退出时都会进行备份,所以遇到系统崩溃时,首选这种渠道来恢复数据;

(二)通过网报系统下载已经上传给税务机关的历史发票数据,导入机打发票系统中恢复;

(三)若找不到本机备份文件且没有上传的开具发票数据,最终可以通过补录功能进行恢复。

2.2建安发票操作流程

(一)自开流程:

(二)代开流程:

2.2.1税务机关为企业授权

税管员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不动产税源管理—房产登记管理—企业授权”,录入电脑编码、纳税人识别码初始化管理员密码保存。

1、所有正常户的建安不动产纳税人(包括自开票和代开票纳税人)都要进行授权,才能使用纳税人端进行项目登记和开票。

2、每个纳税人只要授权一次,若密码忘记,要重新授权。

2.2.2纳税户下载并安装建安管理系统

纳税户登录“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WWW.FJ-L-TAX.GOV.CN)”“服务区—涉税软件下载—下载专区—税收类”下载福建地税建安不动产税源管理系统(纳税人端),下载后根据提示安装。

2.2.3建安项目登记

一、临时户、外来建安户

窗口发票代开岗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建安税源管理—建安项目管理—建安项目登记”,录入电脑编码,选择增加,根据建安合同进行项目登记保存。

外来建安户必须先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证明管理—外来经营户税收管理证明报验”进行报验。

(一)外来户和临时户建安税种维护

窗口发票代开岗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建安税源管理—建安项目管理—外来和临时建安税种维护”,选择临时户(或外来户、正常户)和税务机关增加选择税种税目、计税依据、计税百分比或预征率点击保存。

1、所有外来和临时建安企业实行统一税种维护,减少外来建安逐户维护税种的工作量。

该模块与“建安、房产权属转移税种登记”关联,通过该模块维护,在“建安、房产权属转移税种登记”登记税种时可以点击“初始化”直接带出经维护后建安企业的应纳税种,税管员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删除,减少税管员的工作量。

2、资源税和城建税的配置应先在项目登记中进行配置。

3、对于临时纳税人需要配置不同的资源税和城建税征收率的,要设立不同类型的零星项目。

(二)建安项目涉税事项配置

税管员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建安税源管理—建安项目管理—建安项目涉税事项配置”,选择登记日期及“未配置”查询系统自动带出未配置项目,选择项目及所在的乡镇街道、适用城建税率、适用资源税(沙、石)的计税依据属分包项目的,点击上级项目设定保存。

注意事项:

1、所有建安项目都必须配置对应的乡镇街道、城建税率、资源税(沙、石)的计税依据。

若未配置纳税人将无法开具发票。

2、建安企业不征收资源税(沙、石)的,计税依据则输入“0”。

3、分包未设定上级项目的,分包发票的抵扣验证不能通过。

二、正常建安户

纳税户用授权码登录“福建地税建安不动产税源管理系统(纳税人端)”下载建安项目信息(“项目登记-建安项目登记-下载项目信息”)同步税务信息(“基础信息-基础信息管理-纳税人信息”,点同步)进行新项目登记(“项目登记-建安项目登记-项目登记”)提交项目登记信息(“项目登记-建安项目登记-上传项目信息”,点击上传项目信息)建安项目税款所属机关分配建安、房产权属转移税种登记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事项配置纳税人下载经税务机关配置后的项目信息同步税务信息(“项目登记-建安项目登记-上传项目信息”,点击同步税务认定信息)。

1、本地建安正常纳税户(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一律由企业在纳税人端系统作项目登记。

2、在新启用建安纳税人端系统前,必须进行“启用授权”。

3、建设单位应是甲方单位,不是施工单位。

4、工期和单位造价是今后纳税评估一项重要指标,应要采集正确数据。

5、原跨乡镇产生的外出建安项目没有外管证号码,在项目涉税事项配置时系统要求录入外管证号码,可在全县统一配置一个编码手工录入。

(一)建安项目税款所属机关分配

县区局征管科(股)税源管理岗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建安税源管理—建安项目管理—建安项目税款所属机关分配”,选择登记日期及“未配置”查询系统自动带出未配置项目,批量选择税款所属机关保存。

若本县(市、区)范围内跨乡镇、街道的项目统一由总机构税务机关管征的,则不需作本模块维护。

(二)建安企业税种登记

税管员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建安税源管理—建安项目管理—建安、房产权属转移税种登记”,录入电脑编码,选择登记类别增加选择初始化,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户建安的税种维护保存。

1、资源税和城建税的配置应先在项目登记中进行配置;

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由系统自动默认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但可修改。

(三)建安项目涉税事项配置

税管员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建安税源管理—建安项目管理—建安项目涉税事项配置”,选择登记日期及“未配置”查询系统自动带出未配置项目,选择项目及所在的乡镇街道、适用城建税率、适用资源税(沙、石)的计税依据分包项目的,点击上级项目设定保存。

2.2.4税务机关进行乡街预算级次配置

县局计财科(股)长登录“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建安税源管理—建安项目管理—乡街预算级次配置”,选择街道乡镇及收款国库选择相应的税种、税目、预算分配比例、有效标记保存。

1、该业务适用于建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涉及两个以上不同收款国库的,一般为设区市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如直属局、外税局等。

2、该配置与项目的乡街配置对应,在纳税人的网上项目申报时,系统根据配置,自动带出同一收款国库的项目进行汇总申报。

3、选择乡街应与对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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