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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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 术语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一般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 生产、储存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
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
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
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
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
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
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 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 运输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
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
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
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
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 剧毒品管理
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剧毒品包括:
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
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
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
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
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
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事故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