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43考前复习资料根据新版教材整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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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招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

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个人劳务出资

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

16、退伙的种类:

1)自愿退伙2)当然退伙3)出名退伙

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在通常情况下,只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2)入伙3)退伙

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人;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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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创办2)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3)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4)合营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1)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

2)也可以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

1)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2)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由章程确定。

3)合营企业设立经营管理机构

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1)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2)依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

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效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1)合作企业届满2)合伙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作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

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2章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一,依法设立。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公司是企业法人。

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1)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2)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股份两合公司,指两合公司中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认购股份的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1)母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

2)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1)总公司,指依法首先设立或同时设立,并管辖全部组织系统的公司。

2)分公司,指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登记主义作为公司的原则。

8、公司名称的构成:

1)公司类别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规划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4)商号

9、公司的住所:

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确定公司住所的主要法律意义有:

1)在民事诉讼中,可根据住所地来确定地域管辖,并作为确定文书送达的住所;

2)住所可作为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依据;

3)住所是确定公司行政管辖机关的依据

10、公司的合并形式和公司的分立形式。

合并形式: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分立形式:

派生分立,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

2)资本维持原则,是支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

3)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1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和货币出资的比例。

出资形式:

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出资比例: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2)董事会3)监事会

18、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的人是: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19、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事项的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44条规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属特别决议,必须有不低于法律规定的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作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0、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21、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在会上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2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性质:

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2名监事。

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1/3。

2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规定:

1)注册资本规制2)注册期限规制3)设立公司的规制4)财务监督规制5)法人人格否认规制

2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持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募集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的股份总数的35%。

29、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时间:

发起人应在自股款募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

31、股份的特征:

1)股份的平等性2)股份的可转让性3)股份的权力性4)股份的证券性

股票的特征:

1)股票是有价证券2)是流通证券3)要式证券

32、股份发行的方式和发行价格方式。

前者:

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后者:

股票发行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

34、新股发行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原则不符;

5)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36、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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