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建设集团劳务分包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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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选用如下第种工期约定方式:
3.1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期天。
3.2根据甲方的工程任务通知书为准。
3.3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期天,如果与甲方的工程任务通知书抵触的,以甲方工程任务通知书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达到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承包方的特定要求,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地方颁布的其它所有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程。
7、图纸
7.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
8、项目经理
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
专业工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齐备,名单附后,作为合同附件。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9.6、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9.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8、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服从工程承包人管理,组织具有与岗位相应国家认证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劳务分包人对派出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派出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适合从事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强度要求)和技术水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有相关上岗证书),符合全国家甲、乙标准,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劳务分包方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务工证、上岗证、造册交承包方备案,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注册人员;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有打架斗殴、赌博、偷窃等违纪行为,如有发生类似行为,严格按照工程承包人有关规定处罚,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以及在此施工合同工程范围内从事劳务工作,组织现场管理机构,配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分项工长、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等,所配管理人员资质须报承包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不得随意更改管理人员,如需更改须报承包方同意)并纳入承包人项目考勤管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0.2、劳务分包人根据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劳务分包人提前7天提交材料使用量计划,并对材料计划量的准确性负责,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5%的违约金。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负责在工程承包人确定建筑定位轴线后施工测量放线,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或国家验收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每天应有安全卫生值日(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生活区、办公室、施工现场、厕所、浴室等卫生),保持工地和宿舍内外整洁卫生,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工完料尽场清,做到文明施工;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搭设符合相关规范的安全防护、标识、标牌等。
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如有损坏遗失等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9、劳务分包人应委托专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参与验收及管理,劳务分包人负责试件制作及送检,试件不合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10、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实行量化管理,超出2009清单定额损耗,超出部分由分包方照甲方价赔偿。
10.11、劳务分包人须按时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负,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或因此而承担的相关责任,最终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且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份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
10.12、劳务分包人按规定向承包人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10.13、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万m2)),大写:
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在主体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在综合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10.14、劳务分包人在市场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
10.15、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承包方制定的工程施工管理条约,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费用。
劳务分包人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同时由于劳务分包人造成其它分包人(第三方)事故,因此而发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11.3、安全防护用的安全网由劳务分包人提供,安全防护人工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4、对劳务分包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作好自验工作,并经工程承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施工,做好记录存查。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整改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11.5、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工地从开工到竣工由于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刑事、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同时因此致使工程承包人受相关部门处理,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相关处罚费用并赔偿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或因此而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且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份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
11.6、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违规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本合同规定自行对事故进行处理。
13、保险
13.1、劳务分包人应将其进出工地务工人员的真实名单在进出工地时报给承包人,否则造成保险赔付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3.2、劳务分包人必须为自己组织施工的所有人员足额购买养老、工伤等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其中必须的保险费用,如分包方没足额购买,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3.3、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3.4、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赔付资料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承包人协助办理。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除钢材、水泥、砂、石、砖、外墙饰面砖、内外墙腻子、涂料、烟道、成品预制梯步、砂浆王、勾缝剂、泵送剂、防水剂、止水条、膨胀珍珠岩、煤渣、建渣、填充墙与梁柱界面的处理所用钢丝网、石材挂贴用的铜丝、云石胶、分隔条、嵌缝膏、临设材料等主要材料。
(约定不清的以清单为准)
14.2、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塔吊、龙门架等所有施工设备,并承担设备租金、操作人员工资、设备维修等费用。
如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塔吊、龙门架由发包方提供,费用按市场行情计算所产生的设备租金、操作人员工资、设备维修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4.3、搅拌机、龙门架、塔吊所需动力用线由劳务分包方提供,提供的设备必须合格,安装调试完毕,请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4、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5、钢管架料、扣件、木跳板、安全网及防护措施所用材料由劳务分包人提供。
并承担相应架管架料租金、进出场上下车费用、场内转运、守护、管理;
材料损耗、进出场材料运输等所有费用。
(所有材料进出场和场内转运产生的上下车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5、工程款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照第计价方式结算:
15.1本工程执行一口价包干,完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工程总价元,除非工程量增减的工程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