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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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的原则。
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作,加大对“双超”、“双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推广和监管力度,同时加大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推动力度,推动酒店、商贸、餐饮、物流、物业管理、电子信息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激励政策的支持力度,又要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自愿实施与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又要充分发挥法律手段作用,对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的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自行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争取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贸工源字〔2007〕39号),制定《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办法》(试行),制定我市依法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鼓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行业名录,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供可行的科学方法,促进我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和企业,提高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率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到2020年,力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单位)达1200家(次)。
(一)年度目标
2016年,我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了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0家(次)的目标。
2017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50家(次)的目标。
2018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50家(次)的目标。
2019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50家(次)的目标。
2020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50家(次)的目标。
(二)行业目标
推动依法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鼓励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十三五”期间,力争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单位)达1200家(次),其中,2016年200家(次)、2017年250家(次)、2018年250家(次)、2019年250家(次)、2020年250家(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规定,推动“双超”、“双有”、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保或能耗重点监控的企业、高能耗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均应依法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鼓励我市酒店、商贸、餐饮、物流、物业管理、电子信息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污染小、耗能小的非重点监控企业(单位)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统筹与管理
1、制定计划。
组织各区(新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的行业及“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出工作计划。
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发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后印发实施。
(牵头单位:
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居环境委;
配合单位:
各区(新区)经促(服)部门、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2、加强统筹管理。
构建市、区联动清洁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分解“十三五”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各区座谈交流,研究解决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
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分别对自愿性和环境保护重点监控名单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各区(新区)经促(服)部门、环保部门)
3、完善政策文件。
制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行业名录,完善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及评审、省清洁生产企业复审换证等工作。
4、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评估验收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包括组织专家组审核、出具最终审核意见以及建档管理,对各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监督和指导,将重点对各区的评估验收进行监督和抽查),企业(单位)所在区(新区)环保部门配合。
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验收,对开展清洁生产情况较好的,向省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清洁生产企业。
5、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市经贸信息委联同市人居环境委每年组织对各区(新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各区(新区)落实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工作管理负责人制度,将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环保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清洁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节能、环保工作考核内容。
(二)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
6、大力推动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绿色清洁生产。
推动“双超”、“双有”及纳入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各企业(单位)按年度计划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逾期未开展完成审核工作的企业(单位)原则上滚动纳入下年度审核名单;
下年度审核的企业(单位)提前完成审核的,可提前申请审核验收。
市人居环境委;
各区(新区)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7、积极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结合我市现有工业企业中不涉及钢铁、建材(包括水泥、陶瓷、玻璃)、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前端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等特点,鼓励我市酒店、商贸、餐饮、物流、物业管理、电子信息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污染小、能耗小的行业企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已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单位)”称号的企业应按要求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经贸信息委;
(三)做好企业清洁生产服务工作
8、及时跟进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市人居环境委公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后,各区(新区)应及时将公布名单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有关企业,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名单中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及时将审核机构基本情况及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市人居环境委,按时申请评估验收。
市人居环境委及时按照企业申请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及时公布评估验收结果。
9、及时跟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
企业需主动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申请,将审核机构基本情况及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材料上报市经贸信息委,市经贸信息委及时跟进,汇总验收名单,分阶段组织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及时公布验收结果。
市经贸信息委)
(四)加强监督与管理
10、健全奖惩机制。
惩罚措施方面,对于纳入重点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市人居环境委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开展审核验收的企业,滚动纳入下一轮审核名单。
激励措施方面,对于通过绿色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单位),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各区(新区)发改局、经促(服)部门、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11、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队伍。
采用评优的方式,筛选一批技术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一支行业覆盖面广、专业技术扎实、口碑良好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队伍。
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咨询、技术开发与推广、宣传培训及园区循环化改造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或方案、评审认定规范、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技术手册)、绿色产品(制造)标准、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等。
12、鼓励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力度。
建立政府引导扶持、企业主导的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机制,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加大对先进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13、优化清洁生产行业专家管理制度。
扩充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丰富市清洁生产专家库行业专家类型,加强专家交流培训。
建立清洁生产专家能进能出制度,定期调整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
(五)促进清洁生产合作交流
14、深入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大力支持辖区内港资企业参加由香港环保署和省经信委共同推动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加强合作交流,推动我市港资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实施技术改造,减少原辅材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15、加强区域间清洁生产交流。
加强与国内其它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经验交流,包括政策体系、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等方面。
(六)完善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化管理工作
16、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在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网站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