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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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依本合同委托乙方执行广告项目,乙方应依本合同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相应的广告项目。
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若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修改、替代或删除,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方为有效。
附件(打√项)
□LJ-01墙体广告(喷绘安装)下单表
□LJ-02墙体广告(手绘制作)下单表
□LJ-03墙体广告(喷画制作)下单表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约定区域范围内承揽甲方2017年度广告制作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
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甲方为广州亮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2乙方:
为项目承揽人。
1.3广告项目:
指依本合同及依广告行业惯例所要求的墙体广告及其他广告。
1.4订单:
指甲方通过邮件/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乙方所要求的具体广告项目及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数量、时间、价格、付款条件、验收标准、履行期限、执行方式、执行范围等,作为双方具体业务之执行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
1.5商业秘密:
指具有财产利益或经济价值的任何机密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方、材料、尺寸、工艺、流程、市场信息、渠道信息、客户信息、营销数据、技术数据、财务数据及其它经营数据,且该机密数据亦不限于书面形式。
1.6关联企业:
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控制)其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之公司和单位,或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拥有)之公司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之从属公司、单位及相互投资公司、单位。
1.7本合同:
指本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下单表。
第二条、广告项目执行
2.1乙方保证已具有与本合同项下执行广告项目相关的媒体发布必要的许可或资质。
施工/制作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购买高空作业意外险。
2.2乙方应依本合同文本及其附件、订单等完成广告项目。
2.3乙方确认订单后应严格按照订单上确定的期限完成广告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4乙方在执行广告项目过程中,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根据甲方审核后的意见执行。
2.5乙方应完整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工作记录、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及其他信息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证照、许可、发布材料及其证明、验收材料、草图、草稿、效果图、样品、样稿等,保存期限自合同届满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2.6乙方应根据甲方在订单或其他附件中提供或确认的材料、草图、草稿、样品、样稿、效果图和/或广告发布物质载体完成广告项目。
2.7为了合作的严肃性,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布针对甲方的与事实不符、恶意攻击的言论。
否则,乙方应按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发生的广告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三条、工作质量
3.1乙方执行本合同所述的广告项目,应符合本合同文本、订单要求及其他相关附件等有关的质量要求(以下统称“质量标准”)。
3.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依本合同广告项目性质另有要求者外,乙方广告项目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6个月。
墙体广告/门头店招广告在保质期内无明显褪色、脱落等质量问题,广告宣传物制作安装质量统一,符合下单要求,不影响公司对外形象。
3.3甲方可随时对乙方广告项目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依甲方之要求配合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2.5条所述的项目。
3.4若广告项目、下单表及其他相关附件等对质量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予裁量并通知乙方适用的质量标准,乙方应依通知后的质量标准据以执行。
3.5若广告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者,乙方应依甲方指示或通知进行修改、修理、补正、更换或重作,直至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验收
4.1乙方完成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的广告项目,应根据约定及时通知甲方依本合同、下单表及订单约定进行验收。
4.2甲方进行验收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协同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回答提问、解释疑义、提供图纸和制作项目明细(含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单价、数量、产地,成本、费用、利润)、提供发布材料及其证明、配置合格人员、提供测量工具和到达现场、签署甲方要求的文件。
4.3本合同所述广告项目的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甲方各个阶段的验收,并取得甲方在相关下单表中指定的验收人员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价款与付款
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所述广告项目和下单表之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利润、运费、制作费、安装费、租赁费、差旅费、维护费、保险费等。
5.2本合同所述价款依甲方订单确定,但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广告效果评价及付款审核后而予以调低的,则按调低后的金额支付。
5.3乙方保证本合同所述广告项目之价款不得高于其它类似交易条件的客户所得到的最低价格,否则甲方可自行调低价款并按调低后的金额支付。
5.4乙方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广告项目且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后,由甲方指定的付款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比例以电汇、票据或其它方式支付价款;
乙方仅可向该付款单位请款,不可向该付款单位之外的其它甲方关联企业及人请求任何价款。
5.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广告项目价款支付条件为:
下单后,预付30%做为开工款,乙方按要求制作;
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付款审核,乙方对上述评价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后,甲方在确认无误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完相应订单约定的价款。
5.6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者,则甲方得从乙方对甲方所享之债权中抵销。
5.7对于乙方已请领价款的广告项目,甲方可随时予以审计,若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或广告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约定数量、时段的,按照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从未付价款中扣除及要求返还已付价款。
5.8乙方如为甲方代理发布广告,当甲方支付价款达到双方约定金额者,甲方可裁量:
(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折让规则退还部分价款给甲方;
或
(2)乙方应向甲方无偿提供甲方认可的等值或等次的广告发布项目。
第六条、订单
6.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可通过电邮/电话/口头通知等形式发出订单,乙方应依订单履行本合同所述的义务和责任。
本合同的签署不表示甲方将发出订单,也不表示保证发出一定数量的订单。
6.2乙方确认接受甲方订单,方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订单;
6.3在不存在乙方违约的情形下,对于甲方已发出的订单,甲方可通知乙方修改或取消部分或全部的广告项目;
乙方自甲方通知日起三日内应以书面提报该广告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已投入的成本和直接费用,由甲方进行核查和确认应付价款的广告项目及金额;
乙方凭甲方核查确认后的广告项目及金额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请领相应的价款。
第七条、知识产权
7.1除双方另有约定共有的知识产权情形外,乙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应及时协同甲方取得该知识产权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7.2乙方除在执行本合同所述广告项目过程中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外,乙方并未取得甲方的任何许可、转让和实施,乙方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以任何形式在任何领域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
7.3若本合同广告项目涉及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之使用和实施,甲方可无条件、无期限、不受限制的用于本合同及订单所述的广告项目。
7.4乙方声明并保证执行本合同及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广告项目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以侵权的方法执行并完成本合同所述的广告项目。
第八条、商业秘密
8.1乙方对于从甲方获得或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无论为口头或书面,除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有必要知道且与乙方签署不低于本合同标准的保密协议外,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漏、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2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维持甲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并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未经允许的自然人及法人不得接触该商业秘密,及使所有可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人完全避免未经许可之泄漏。
8.3乙方所获得及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仅限使用于履行本合同对甲方的义务,且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许可、转让或实施。
8.4前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甲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所合法得知的信息;
(2)乙方从任何第三人所合法取得,且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
(3)依法院命令须提交法院的材料。
8.5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接触或交易机会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从事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的不正当行为、或妨碍或阻挠甲方与其客户间之潜在或实际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就同类服务对甲方客户报价、与甲方客户交易、与甲方客户接触、或使甲方客户获知服务是乙方所提供。
第九条、诚信廉洁
9.1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
9.2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房屋装修、车辆购置或使用、借物办私事、不当出工出力、出资旅游、生日婚礼宴请的不当馈赠、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第十条、优先级
10.1本合同优先于乙方所附加或乙方所提出而与本合同相冲突且为甲方所反对的条款和/或文件。
10.2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订单)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前所为的任何讨论、记录、约定或协议。
乙方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之约定,非经甲方盖章确认,对于甲方不发生效力。
10.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合同条款与下单表、其他文件冲突时,其优先级如下:
(1)下单表
(2)本合同(3)其他文件。
但甲方有权随时调整本条所述文件的优先级顺序而无须经乙方同意。
第十一条、禁止转让
1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依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将甲方所委托的广告项目转由第三人执行。
11.2甲方可将本合同或依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违反本合同、下单表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的任何条款,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
但乙方如采取下列措施的(缺一不可),甲方可不行使本款权利:
(1)甲方通知后一日内向甲方提出其补救违约的意愿及具体补救措施;
(2)前款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对于乙方不符合本合同及下单表任何规定的广告项目,甲方可裁量并决定采取如下的措施之一项或多项,乙方无条件同意:
(1)要求乙方修改、修理;
(2)要求乙方重作;
(3)取消该次订单;
(4)解除本合同。
若甲方采取
(1)和/或
(2)项措施者,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及风险在甲方采取措施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项目,甲方另有要求的,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
若甲方采取(3)和/或(4)项措施者,其生效日始于甲方发出通知之时,其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赔偿其任何损失,并应充分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12.3如果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金、责任或进一步的义务:
(1)乙方无力支付正常情况下的到期票据、乙方的财产被指定托管人或管理人、乙方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资产转让、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保护,或者乙方停业或被清算;
(2)乙方行为危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