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城关中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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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纪冠军文小娟
成员:
康锋胡争善李向阳程晓明贺海锋
王宁博王燕子蒋海军郑金虎田辉
赵新锋田宗彬贾彬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安处,负责日常工作。
李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田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
田公平、师苏娟、马博会、叱干惠莲、赵新锋、田宗彬、乔小玲、李严。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启动城关中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及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医疗救援小组、现场控制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信息资料小组。
(三)学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由组长启动以上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组成,其职责是:
(1)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追究。
2.现场控制小组
李向阳
政安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害人员,并组织力量送往医院;
(3)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疏散围观人员,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5)调查事故起因,掌握第一手资料;
(6)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调整学校教学时间的决定。
3.医疗救援小组
王宁博
贾彬霞、相关班班主任、副班主任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害师生去医院救治;
(2)协调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
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接待受伤害学生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4.后勤保障小组
田辉
总务处全体成员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交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2)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组长:
胡争善
任海峰、学校办公室全体成员
(1)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3)积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三、运行体系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
对学校所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四)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五)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报告;
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事故处理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害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
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举报
任何处室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八)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全校通报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不稳定因素。
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上报事件信息,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人员。
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
3.配合教育局及卫生、药监部门初步调查。
(二)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县级以上食安办的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经卫计行政部门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在县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在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县食安委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
教育局按照县食安委要求,对县食安委处置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予以配合、协助。
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县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落实有关工作。
(四)紧急处置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教育局;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结由县教育局作出;
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县食安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二)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学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教教育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附食品安全事件分级
彬县城关中学
二0一七年一月五日
食品安全事件分级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
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
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5.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