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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包含了从表现审美意识的需要和表现手段的统一来区分艺术种类的观点。
到了晋南北朝时期,一些文艺理论家和文学批评家对文学的各种体裁的分类作了相当细致的探讨。
例如,丕在《典论论文》中说:
“夫文本同而末异:
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
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
〞所谓“本同而末异〞,已经素朴地涉与到各种体裁之间的一致性和差异性的问题,并对各种文体的具体容和特性作了一定的阐述。
陆机在他的《文赋》中提出并描述了诗、赋、碑、诔等多种文学体裁的区分,并指出虽然“体有万殊,物无一量〞,但它们之间也有共同遵守的规律。
后来,在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和萧统的《文选序》等著作里,对风雅颂的变化开展,都不断地作过研究。
萧统编选文章,就是按照体裁和时代编排的。
他说:
“凡次文之体,各以会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
〞至勰那么更进一步,对文体的历史开展作了比拟全面的概括。
“故论说辞序,那么《易》统其首;
诏策章奏,那么《书》发其源;
赋颂歌赞,那么《诗》立其本;
铭诔箴祝,那么《礼》总其端;
纪传铭檄,那么《春秋》为根。
〞自唐代开场,随着诗歌、书法、绘画、舞蹈、音乐的不断开展,这些不同门类的艺术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开场为历代的艺术理论批评所注意,进展了不少有价值的探讨。
特别是对于诗与画,从“有形〞与“无形〞、“有声〞与“无声〞上论述了两者的区别,同时又深刻地指出了两者的互相渗透的关系。
在西方美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是最早比拟系统地提出艺术种类问题的哲学家。
他在《诗学》中,一开头就提出划分艺术种类的原那么问题。
“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与大局部萧乐和竖琴乐——这一切,总而言之,都是摹拟,只是有三点差异,即摹拟所用的媒介不同,摹拟的对象不同,摹拟的方式不同。
〞①在这里,亚里士多德一方面认为艺术有共同的本质——摹拟,同时又提出了不同艺术种类的多样性问题。
就媒介来说,有用颜色和线条来摹拟的,有用声音来摹拟的。
就摹拟的对象来说,或是比我们更好的人,或是更坏的人,或是和我们一样的人;
从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悲剧和喜剧对象的不同。
而就摹拟的方式来说,可以用叙事的手法,也可以用表演的手法。
进而,亚里士多德细致地考察了悲剧、喜剧和史诗的联系和区别,沉着和形式各个方面提醒了它们的特点。
其中特别是对悲剧效果〔悲悯、畏惧、净化等〕的研究,虽然带有较大的局限性,但也说明亚里士多德已经朴素地注意到特殊艺术样式在欣赏效果方面的特殊性问题。
随着艺术的开展,各门艺术逐步积累了大量的创作经历,各艺术种类自身的特长和局限也日益明显起来,这就为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艺术分类问题提供了客观条件。
十八世纪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莱辛在对希腊艺术深入研究的根底上,在当时艺术实践中浪漫主义艺术与新古典主义艺术日益对立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出了诗和画的界限,语言艺术和造型艺术的区别问题。
在《拉奥孔》中,莱辛从艺术模仿自然这个根本原那么出发,从艺术媒介、题材和作品的艺术效果三个方面,论证了造型艺术与语言艺术的区别。
他指出造型艺术是空间艺术,以物体静态形状为主要对象,善于表现美的事物;
而诗那么是时间艺术,以动的情节为主要对象,可以描写丑与美丑的剧烈斗争,给人以真实的感受。
菜辛在肯定诗与画具有摹仿自然的共同点的前提下,突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强调“颜色不是声音,眼睛不是耳朵〞①,反对混淆不同艺术种类的界限。
莱辛这种把艺术媒介与作品直接诉诸不同感官的差异,和时空、动静在题材方面的特点结合起来,从而考察各门艺术在表现真和美方面的不同效果的观点,对于艺术分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莱辛在当时浪漫主义和新古典主义日益片面开展的影响下,未免对诗与画的界限过分加以绝对化,以致把艺术表现的容与形式的美割裂开来,作出美只限于绘画的结论。
由康德奠基的德国古典美学,第一次用系统的哲学观点来考察艺术的分类问题,企图对各门艺术的特点和开展作一番总结,找出它们各自最本质的特征。
康德从主观唯心主义立场出发,把艺术的审美特性归结为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游戏,并以这种概念来说明艺术的分类问题。
他以人的语言表现的三个组成因素作为标准,把艺术区分为:
词——语言艺术,包括文学、雄辩术、修词学等;
姿态——造型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建筑等;
音乐——感觉游戏的艺术,包括色彩装饰、音乐等。
他把诗看成“想象力的自由游戏〞,而把音乐和“颜色艺术〞列入所谓“感觉游戏的艺术〞①。
康德这个分类原那么虽然力图辩证地解决各门艺术在审美领域的理性与感性、自由与必然、容与形式的统一,但由于抹煞了形成各门艺术的审美特性的客观现实根底,把艺术与人的其他实践领域割裂和对立起来而陷入了反历史主义和不可知论。
康德以后,林从其“同一哲学〞出发,根据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对艺术现象作了考察。
按照林的观点,哲学是理想占优势,艺术那么是现实占优势,而在现实占优势的艺术现象部,又可以划分为现实的与理想的两大系列。
现实系列中有音乐〔现实更占优势〕,绘画〔理想更占优势〕,雕塑〔现实与理想的综合〕;
理想系列中,那么主要是诗,其中抒情诗以现实为优势,史诗以理想为优势,剧诗是二者的综合。
林这种以哲学体系为根据的艺术分类原那么以与在对具体艺术部门特性的提醒中,有一些中肯的地方,对黑格尔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但是他的哲学理论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同时他的方法是形而上学的,他的理想与现实的同一,不是辩证的、矛盾的同一,而是直接的同一,因而使他对各艺术种类的看法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的色彩。
黑格尔继承并开展了林的思想,在客观唯心主义根底上形成一个庞大的、系统的美学体系。
在他的《美学》中,大局部篇幅是研究各艺术种类的本质和历史开展的。
黑格尔根据理念容和物质形式相统一的不同形态和阶段,提出了象征艺术〔物质压倒精神〕,古典艺术〔物质与精神和谐统一〕与浪漫艺术〔精神超溢物质〕三大类别的著名理论。
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建筑是象征艺术的代表,雕塑是古典艺术的代表,绘画、音乐和诗歌那么是浪漫艺术的代表。
在建筑艺术中,物质材料还占支配的地位,“建筑的特征在于在的心灵还是与它的外在形式相对立的〞,因此,“建筑艺术的根本类型就是象征艺术类型〞,而在雕塑里,“在的心灵性的东西才第一次显现出它的永恒的静穆和本质上的独立自足〞,到了绘画、音乐和诗的领域,“重点是摆在主观方面的〞①,尤其在诗的领域,到达艺术开展等级的最顶峰。
黑格尔对艺术种类研究的奉献在于,他第一次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观点,详细考察了各艺术种类的特殊本质和历史开展,对每门艺术都有一些深刻的看法;
但他的哲学观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因而在解决艺术种类问题时,不是从艺术的现实和历史实际出发,而是从自己的逻辑体系出发,把艺术现象作人为的划分和割裂,因而他在具体论述各艺术部门的特征时,有许多武断和歪曲的地方。
黑格尔以后的近代资产阶级哲学家,虽然也从某些方面提醒过某些艺术种类的一些特点,但还不能对艺术分类的本质作出科学的理解。
如卡瑞尔按照空间并存和时间序列的原那么,把艺术分成造型艺术、音乐和诗三种,造型艺术包括建筑、雕塑和绘画,音乐分成器乐、声乐和二者的综合;
诗分为叙事诗、抒情诗和剧诗三种。
哈特曼根据审美外观的不同特点,把艺术分成知觉的〔造型艺术、音乐、模拟的动作和舞蹈〕和想象的〔史诗、抒情诗和剧诗〕。
另外还有一些人,他们或是从主体感受的不同官能出发,或是从艺术对象的外部状貌出发,分艺术为视觉艺术〔造型艺术等〕、听觉艺术〔音乐等〕、想象的艺术〔文学〕,或空间艺术〔如造型艺术〕、时间艺术〔如音乐〕、时空综合艺术〔如戏剧〕等等。
在现代资产阶级美学中,克罗齐与共追随者那么完全否认区别艺术种类的美学意义。
克罗齐对艺术种类的这种观点,是他的直觉主义美学观的必然结果。
克罗齐把美和艺术完全归结为心的直觉〔或如后来的追随者所发挥的,艺术只是情绪的表现〕,否认传达、物质材料具有任何美学意义,对这种统一的心的直觉,当然无法进展分类,所以拒绝对任何艺术种类分别作美学的研究。
〔二〕艺术分类的根据和标志
美学史关于艺术种类的多种看法说明,人们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展研究,对艺术作出各种不同的分类。
因为任何事物都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所以应当成认,这些从不同角度对艺术种类问题的研究,都有助于提醒艺术作品容与形式的复杂性,提醒其多方面的特点,对于认识各门艺术的特殊规律、对于指导艺术创作,都是有益的。
即使是现在,为了特定的研究目的,从一定的角度去考察各门艺术的特点,也是完全必要的。
前人研究的成果不一定都很科学,对这个问题不应该绝对化;
但否认从不同角度研究艺术种类问题的必要性,未必有利于艺术的开展。
不言而喻,艺术领域中多样化的种类和体裁,是客观存在着的事实,这个事实是人们仅仅通过知觉就可以觉察得到的。
然而在美学研究中,却不能停留于罗列这些事实,也不能满足于从一个方面加以研究。
重要的是,如何给这些多样化的形态的形成和开展以理论上的说明,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
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认为研究艺术种类的问题,必须考虑艺术作为审美意识的集中化和物质形态化的表现这个根本性质。
在本书第一、二章里讲过,审美意识是现实美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它要转化为供人欣赏的艺术作品,需要运用一定的物质手段,以构成可以通过感官把握的艺术形象。
在这整个转化过程中,包含着三个必要环节或因素,即现实美,感受、反映的途径或方式以与物质手段。
显然,一件完成了的艺术作品呈现出什么样式,必然要受这三者〔特定的现实美存在形态,特定的感受、反映途径和特定的物质手段〕的共同制约,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表现方式。
每一种艺术种类的特点和规律,都需要从三者的统一中去把握,但这并不防碍对它们分别地从其中的某一特点加以考察,而且这种分别地考察常常很有必要。
例如,从现实美的特定存在形态〔即一种艺术作品的题材所反映的现实生活的一定方面〕去考察,就可以从空间与时间、静与动等角度进展分类研究,从审美主体的感受、反映的途径或方式去考察,就可以从视觉、听觉、想象等角度进展分类研究;
从特定的物质手段角度去考察,就可以从形体、色彩、线条、声音、语言等不同材料的特点进展分类研究。
然而不难看出,单纯从任何一个角度去考察,都不能充分地、完全地掌握各种艺术的特点和规律;
只有把它们综合起来,沉着与形式相统一的表现方式的整体上去考察,才能得到比拟完善的判断。
上面讲的是艺术样式形成的根据,由于这种根据,才规定了各种艺术的整体的特性和特殊的规律。
我们应该把根据问题同艺术分类的标志问题区别开来。
标志固然与根据有在联系,但二者并不等同。
在科学上往往以机体的某一个专有的特征作为分类的标志。
对于艺术分类来说,也可以这样。
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认为艺术分类的标志强调各门艺术所使用的物质手段也是合理的。
因为艺术作品是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它们的实际存在的形态上的差异,自然要以其各自所使用的物质手段的特点为转移;
而这种特定的物质手段既与现实美的特定存在形态有关,又与感受、反映的途径或方式有关,它只有与这二者相适应,才能够传达出作为现实美的反映的审美意识。
因此,掌握它的特点,就不难推知它所传达的现实美的存在形态的特点以与感受、反映方式的特点;
而且以它为分类的标志,跟我们通过知觉就可发现的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