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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江苏、湖北、海南、重庆、云南、吉林各2例;
上海、黑龙江、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南、陕西、新疆、四川、内蒙各1例;
西藏为零记录。
中央国家机关15例,其中,铁道部3例,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2例,国家科委、海关总署、交通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各1例;
中央银行6例;
其他中央国有企业7例。
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
年龄分布。
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1例,30年代的22例,40年代的46例,50年代的31例。
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90岁,最小的53岁,平均年龄约66岁。
职务分布。
所选案例中,有3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级干部,其余82例曾是副省部级(或者“享受副部级待遇”)干部。
其中,有2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量刑分布。
所选案例中,已判的90例,其量刑情况是:
死刑6例,死缓26例,无期徒刑16例,有期徒刑42例。
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案例约占53%。
罪名分布。
已判的90例中,其罪名有“受贿罪”(85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贪污罪”(6例)、“滥用职权罪”(5例)、“玩忽职守罪”(4例)、“挪用公款罪”(3例),也包括“行贿罪”(2例)、“徇私舞弊罪”(1例)、“杀人罪”(1例)、“爆炸罪”(1例)、“重婚罪”(1例)。
其中,一人多罪的26例。
高官腐败蔓延态势
(一)腐败案例与时俱增
分析几个时间概念。
一是开始犯罪时间。
开始犯罪时间可考者92例。
其中,上世纪80年代开始犯罪的10例;
90年代68例;
本世纪14例。
其最高峰是在1993年(13例)。
二是判决时间。
已判的90例中,上世纪80年代,仅1987年判了2例,90年代判了14例,本世纪已判74例。
上世纪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也就1—2例,有的年份是空白,而从1997年开始,逐渐趋上升之势,201X年达到峰值(12例)。
(二)涉案金额不断增加
这里所说的“涉案金额”是指案主本人或直系亲属、情妇合伙
受贿、贪污的金额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没有计算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营私舞弊造成的经济损失、违规放贷等涉案金额。
所选案例中,除7例尚未判决,4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或者涉案金额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其余89例,涉案金额共约77699万元,平均每例约873万。
上世纪80年代2例,1例受贿2万多元,另1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
90年代15例,共涉案金额约366万,平均每例约24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55万;
本世纪83例.其中3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或者涉案金额不在计算范围内),7例尚未宣判,其余73例,涉案金额共约77331万,平均每例约1059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达19573万。
可见,高官腐败个案的涉案金额在提高,而且增幅明显。
(三)涉案领域越来越广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及90年代前期,高官腐败涉案面相对单一,而且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
1987年宣判的两个案例,一例是帮人办理香港单程通行证而受贿;
一例是为报答“红颜”而为公司货物走私开绿灯。
上世纪90年代初宣判的两个案例,一个帮助农民联系水利工程和办理采金人员指标而受贿;
一个收人钱物后,帮人办理计划外运煤手续。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高官腐败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的领域的各个层面延伸。
如潘广田、丛福奎、王雪冰、胡楚寿案,就和违规贷款有联系;
陈同海、陈少勇、朱志刚、康日新、黄瑶案,与企业经营纠缠一起;
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李嘉廷、王怀忠、刘长贵、王钟麓、王有杰、何闽旭、王武龙、杜世成、李堂堂、刘志华、许宗衡、宋晨光案,都和房地产
开发密切相关;
柴王群、刘方仁、张国光、宋勇案,与工程建设项目有染;
朱小华、何洪达、王益、皮黔生案,就和企业上市、股权交易有关;
郑筱萸案,和产品审批有瓜葛。
到了本世纪,高官腐败的霉菌开始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
如麦崇楷、丁鑫发、吴振汉、郑少东案,都和案件查处有关联;
韩桂芝、徐国健、侯武杰、王昭耀、荆福生、庞家钰案,就有“买官卖官”行为。
(四)“窝案”有所增加
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腐败高官大都以“个体户”的形式单干,后来,则开始出现“集体腐败”,并且陆续挖出了一系列所谓“窝案”。
如1995年王宝森的自杀,同时牵出北京的另外3名高官(陈希同、铁英、黄纪诚)。
本世纪初宣判的原沈阳市长慕绥新案、马向东(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案,人称“慕马案”,涉案人员100多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
与“慕马案”同时出现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判刑,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深陷其中。
201X年韩桂芝判刑,以她为主的“黑龙江买官窝案”,牵扯官员百余人,其中副省级干部6人、地厅级干部30多人。
201X年宣判的陈良宇,是“上海社保基金窝案”的主角,该案也牵涉一批官员。
(五)案情越加隐蔽
90年代初期以前,高官腐败案情相对简单,多是“交钱—办事”、“办事—交钱”,一眼可透视。
后来出现的许多案例.案情云遮雾罩,受贿花样令人眼花缭乱。
(六)潜伏期有所延长
潜伏期是指开始作案到案情暴露的时间。
所选案例中,平均
潜伏期约7.9年,其中,上世纪80年代.平均潜伏期1年;
90年代,平均潜伏期4.2年;
本世纪,平均潜伏期约9.2年,其中,最长的18年(陈良宇案)。
可见,越是新近发案的案例,其潜伏期越是相对长一些。
(七)染“色”案例有所增加
所选案例,媒体报道其有情妇或者有婚外情的50例,上世纪80-90年代的17例中,5例“染色”,约占29%;
本世纪的83例中.46例“染色”,约占55%。
可见,高官腐败案例中的“染色”案例所占比例在扩大。
(八)家属涉案程度有所加强
高官腐败,家属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上世纪80年代的两个案例,未见家属涉案的报道;
90年代的15例,家属涉案的3例,占20%;
本世纪已判决的73例,加上自杀和外逃的2例,共75例,其中家属涉案的30例,约占40%。
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属涉案程度有所加强。
(九)办案时间有所延长
办案时间是指从发案到终审判决的时间,一般要经历“双规”—纪检部门查处—司法部门介入(检察部门侦察)—法院审判(为防止干扰,一般实行异地侦察、审判)几个阶段。
由于案情日趋隐蔽、复杂,增加了查处难度,致使办案时间有所延长。
上世纪80年代的2个案例,从纪委查处到宣判,只1年;
90年代判决的14个案例,有2例经历了3年,有4例经过了2年;
本世纪已判的73例,有8例经历了3年,有33例经历了2年。
(十)惩处力度不断加强
上世纪80年代判决的两例,都是有期徒刑,一例10年,一
篇二:
“假纪检”敲诈官员带出“真贪官”
“假纪检”敲诈官员带出“真贪官”?
201X年04月28日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因为一张看花眼的回执单,两个青年由此鼓捣了一场冒充“纪检干部”的闹剧——
举报:
“市纪委”的电话来了
“我被敲诈了!
”
201X年4月6日这天,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接到了一起特别的报案。
在当天的审讯室里,35岁的刑侦大队副队长李坤感到,坐在他面前这个穿着西装、微胖、有些秃顶的中年男子“应该不是一个普通群众”。
在李坤询问了其基本情况后,中年男子开口说了第一句话:
“我叫罗维,是南部县教育局局长,也是南部县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李坤告诉记者,虽然以前在网络上看到过外地一些官员被敲诈的案例,然而这次接到本地官员的案子,在南部还是第一次。
随后,他向记者展示了当时的接案笔录。
“当时,罗维报案时,除了陈述案情外,还专门注意保留了一些相关证据。
”李坤说。
事情源于201X年3月9日上午的一个电话。
据罗维回忆,当时他接到敲诈电话时,“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与一名中学校长谈工作上的事”。
“我是市纪委的人。
“有什么事?
“有人举报你受贿,举报材料已经寄到我这里了!
”
后来罗维回忆,电话里那个成年男子的声音很严厉。
当天下午,罗维又收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短信:
“别人将举报材料寄错了,寄到了我这里。
”随后,罗维果然收到一个包裹,里面装着一个u盘。
包裹单上寄件人一栏写着南充市纪委一名领导的名字。
笔录中显示,警方曾问罗,“你认识这个市纪委领导吗”?
罗答,“我认识。
李坤向记者调出了那个u盘里的照片:
在一个宾馆房间,桌子上一堆百元钞票,被三五个“南部大桥中学”的信封盛装;
一张个人银行理财开户的回执单,开户金额标明是13.2万元。
之后,罗维又收到短信要求其用60万元了结此事,否则就要公布到网上。
据此,罗维判断是有人在冒充纪检干部进行敲诈,便回复道:
“我在开会。
”随即,罗选择报案。
报案当天,公安刑侦人员商量对策后,认为应当“引鱼上钩”,请罗配合公安,与敲诈者进行谈判、约定见面。
在南部县法院档案室,记者看到了当时的短信取证。
在罗维报案那天下午5点半,双方开始商谈交易价格。
罗说:
“我把钱给你你不还给我东西怎么办呢?
”对方回答,“我要是贪的话,就不要那么点了。
”罗抱怨:
“其实你们不了解?
?
教育局长很清贫!
最后双方商定为15万,约定在南部县定水镇一座大桥上进行交易。
在公安局人员的陪同下,罗维驱车到了定水镇。
经过一番周旋,公安人员利用技侦手段定位到了嫌疑人位置,并立即实施了抓捕。
李坤回忆道,审理时发现,这只是一名从犯,根据其供述,警方随后又将主犯抓捕归案——主犯杨勇和从犯徐翎都才二十多岁。
敲诈:
一张看花眼的回执单
两个年轻人怎么会想到冒充纪委干部去敲诈呢?
记者带着疑惑奔赴关押二人的巴中监狱。
杨勇关押在二监区,徐翎则在五监区,隔得有点远。
对于这座监狱,两人并不陌生。
监区管教民警王谓告诉记者,26岁的杨勇是徐翎的“大哥”,两人年龄相差一岁,201X年他们就曾因故意伤害罪,在这里呆了5年多。
在办公室等待徐翎的空当,王谓需要杨勇在“慰问帮扶”计划单上填写信息。
“他父亲去沿海打工,母亲有病,家里基本没人了”,民警为杨勇联系了志愿者进行慰问帮扶。
杨勇一边搓着脸,一边填写。
小学文化的他,握笔离笔尖很近,十来个字就有3个字抬头问该怎么写。
“你是哪里人呢?
”记者问。
“南部。
”他说话简洁又低沉。
“201X年为何进监狱?
“看场子的时候打人。
据他解释,看场子就是维护赌场秩序的意思。
“为何出狱之后不找份正经工作呢?
“也想,上次从监狱出来后和人合伙开了个宾馆,贷的款。
但社会上朋友又来找我,(宾
馆)生意就黄了,银行贷款要到期了,心头急,就想去搞钱,快些。
然而,对于两名社会青年,其作案用的那张银行回执单,是从哪里来的?
据罗维说,他确实于201X年在南部县工商银行办理了金卡开户业务,回执单则随手放在了一个黄色的布质肩包里。
后来,肩包一直未用,直到去年年初被其姐夫拿去使用时,在汽车里遗失了。
“当时车窗没关好,可能被人看到,以为里面装有有价值的东西,所以偷走了。
那张回执单也在里面。
然而杨勇却有另一番说法:
那张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