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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

竹溪县实验小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十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竹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竹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二、预案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食物及饮水中毒、卫生防疫、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

三、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颜春霞

成员:

鄢达卿贾树红秦明翥汤青琼李典祥曾宪琼

现场保卫召集人:

鄢达卿汤青琼

医疗救护召集人:

贾树红秦明翥

后勤保障召集人:

李典祥曾宪琼

工作人员:

王延兵肖祖斌郭祥伍长泉刘玉平谢爱华

尹旭杨胜国乔海燕毛仁侠夏春罗鹏

祝茂珍雷兆明邹修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教处),肖祖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竹溪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各班级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工作原则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腮腺炎、手足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甲型H1N1、腮腺炎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发病人数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县)以外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甲型H1N1、腮腺炎、手足口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一定区域内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甲型H1N1、腮腺炎、手足口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各班班主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要与县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收集相关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时限

班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场教师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学校进行初次报告;学校接到初次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严重的在3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报告。

负责处理事件的人员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学校。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及结果报告学校。

(2)报告内容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

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班级、报告人;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

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表格附后)

(3)报告机制

A学校建立班级——年级组——政教处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期间,有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b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平常期间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c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d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1、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2、应急反应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

②联系县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拨打急救电话);

③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④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⑤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⑥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⑦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⑧按照县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⑨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请求支持和帮助;

⑩在学校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Ⅱ级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县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其他未达IV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可参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周围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善后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2)学校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4)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学校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6)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宿舍、食堂、阅览室、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措施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王丽丽同志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各处室、各班级必须将相关情况及时,准确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王丽丽同志报告并登记,校办必须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2、总务处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3、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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