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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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5)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29)
笫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29)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30)
笫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31)
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31)
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32)
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33)
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34)
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35)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40)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40)
第二节税务管理(40)
第三节税款征收与税务裣查(41)
笫四节税务行政复议(42)
笫五节税收法律责任(42)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4)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44)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6)
[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论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贲责饪的种类
(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考试内容]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第一节法律基础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独立种裁原则;
一裁则原则。
(四)仲裁机构
(五)仲裁协议
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三)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
4.诉讼时效的中断。
5.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五)判决和执行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
《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四)行政复议决定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四)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賠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的种类有: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
罚金;
剥夺政治杈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四)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六)了解代理记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办理会计务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2.会计档案的归档要。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三、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三、会计岗位的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八个方面内容。
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
为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則、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贲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八)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九)熟悉预付卡
(十)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鲒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一)了解攴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三)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有“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