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农民工问题与就业壁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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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菊霞20060710264
江莹20060710279
丘美玲20060710253
廖金玲20060710251
【摘要】通过对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调查,了解农民工的就业现状以及就业壁垒的具体情况,找出就业壁垒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的,努力寻求消除农民工就业壁垒的途径,进而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进程。
【关键词】农民工问题就业就业壁垒
引言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度我国近2.3亿名农民工,比上年增加1.9%。
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为14533万人,外出务工目的地仍以东部地区为主,中西部地区比重提高。
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长5.7%。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
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
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
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
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如果现行法律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外来的农民工,通过了解他们的想法,然后对问卷做出总结,得出他们的就业现状。
我们在广州市大学城最具有代表性的北亭村居住地区、北亭广场、南亭村居住地区三个地点发放了“农民工就业问卷调查”问卷,通过询问得知是外地人才给予填写,发放问卷共100份,回收91份,有效问卷84份,有效回收率84%。
以下对问卷做简单的分析:
1、农民工以青、壮年男性为主体,男性居多。
在100个调查对象中,男性占68%,其中18岁~35岁的男性占52%。
2、从年龄性别构成看,23岁以下(婚前)的农民工男、女人数相当,比例在1.5:
1,24岁以上(婚后)的女性外出务工明显少于男性,男女比例在5:
1。
虽然近几年农民工的平均年龄略有增加的趋势,但农民工流动就业仍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16岁~25岁的占45%,30岁以内的占16%。
从性别结构来看,农民工流动就业以男性为主,农民工中男性所占比例为66%。
3、农民工多为初中文化程度,没有经过培训,务工通过亲友介绍。
初中文化程度者占调查总数的66.3%,没有经过培训的占55.7%,务工通过亲友介绍的占66.5%。
从文化程度看,在被调查的农民工群体中,文盲占2%,小学文化程度占16%,初中文化程度占65%,高中文化程度占1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5%。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达83%,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仍偏低。
如下图:
从技能培训情况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28%,未接受过任何培训的仍占七成以上。
从找工方式看,主要为自发外出或亲友介绍方式,有组织外出逐年增加。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依靠自发外出的方式,通过亲友介绍实现外出就业有相当比例。
调查中,33%的农民工是通过自发方式外出就业的,有66.5%的农民工是通过亲友介绍外出就业的。
通过亲友找工作,可以减少雇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成本,提高就业成功率。
4、农民工从事的行业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住宿餐饮娱乐业,所在企业几乎全部是私营及三资企业。
从收入水平看,居于收入水平前三位的是采掘业、制造业和建筑业。
由于在采掘业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少,使得制造业对农民工收入的贡献最大,占40%;
建筑业居第二位,在其总收入中占25.3%,住宿餐饮娱乐业居第三位,占12.9%。
从就业情况看,服务行业逐渐成为吸纳农民工的重要渠道。
根据调查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
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占9%,其它行业占15%。
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5、调查对象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1/3,没有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和不知社会保险为何物的占74.3%。
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从事的工作普遍具有“重、脏、苦、累、险”的特征。
工作时间偏长,51.3%的人每周工作在41~60个小时之间,32.9%的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1个小时。
6、调查分析表明,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缺少专门的技术培训,外出务工一般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和技术含量低的高强度劳动,选择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其实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有在工作时间以外参加技能培训的意愿,只是限于时间与金钱的原因未能如愿,如果培训费用政府负担一部分或全部的话,对农民工的就业会有很大帮助。
7、拖欠工资使农民工的基本待遇得不到保障。
8、外出务工就业时间延长,举家外出比重增大。
调查数据显示,全部外出劳动力中,外出时间3个月以内的占9.7%,4个月~6个月的占14.5%,半年以上的占75.8%。
农村劳动力由于受农村土地制度、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外出务工主要呈“候鸟式”流动,即平时在外务工,农忙时则回到农村。
但近几年“迁徙式”流动就业也有所增加,常年外出务工的已占相当比重,农民工流动就业形式已由过去的个体流动为主逐渐演变成现今的家庭式流动和个体流动并存。
“农民工”现象其实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经济改革与制度变迁的产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城市经济的重组、私营与个体经济的兴起、外资的涌入及人口流动枷锁的解除等种种因素促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乡村走进城市。
农民工的数量已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一两千万逐渐增加至现时的2亿人左右,他们已经占中国产业工人总数的60%左右。
农民工为中国的裁决、制造业、建筑业及日益发达的服务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他们对繁荣城市经济、吸引外资、缩小城乡差距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由于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旧有体制的顽强抵抗,农民工在诸多方面遭受歧视与排斥。
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对这一群体不公平,长期而言,将会拖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竞争力,更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农民工就业壁垒实际上是就业歧视的一种表现。
长期以来,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基本上是分割的,目前虽然已经在农业部门、农村非农业部门、城市新发展部门之间实现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完全统一并没有实现。
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仅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有效转移,而且导致了就业中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
农民工就业中的壁垒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1)农民工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成本高;
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中的一些限制性政策提高了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成本。
具体来说,一些城市处于城市管理的需要,其劳动管理、公安、环卫、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各种证件,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如要求农民工提供在流出地办理的外出务工证、计划生育、流入地暂住证等,交纳卫生管理费、治安费等。
办证、查处、清退,基本上成了这些城市对农民工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
显然,具有城市户口的劳动者既不需要交纳这些费用,也不会被随时清退。
据统计,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管理费有的城市高达一人一年收取600元,由此形成的外来劳动力管理基金主要用于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
这种做法无疑强化了二元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
(2)农民工被排挤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
一些大中城市将行业、工种划分为农民工禁止进入、限制进入、允许进入等三种类型,以控制用工单位只用农民工的数量,腾出岗位安置城镇下岗职工;
同时规定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场所等,只服务于城镇居民,不向进城农民工开放等。
劳动用工制度中的这些规定和政策使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被限制在脏、累、重、险行业及工种的极小范围内。
相对于具有城市户口的求职者而言,农民工被认为地排挤在刺激劳动力市场就业。
(3)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享受范围有限;
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体制必然导致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城市职工大都多拥有失业、医疗、养老和住房等社会保障,而广大农民能够享受的社会保障几乎是空白,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普遍没有安全感。
(4)大多数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待遇低;
与拥有城市户口的劳动者相比,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比较差,主要表现在:
农民工虽然从事着与拥有城市户口的劳动者相同的工作,工作绩效也相同,但农民工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却比较低;
同样加班,农民工往往得不到加班费或只能得到较少的加班费;
雇主拖欠或拒付工资及农民工超时工作的现象也是有发生;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没有保障;
农民工往往在工作条件恶劣的环境里从事一些体力消耗极大的工作及一些工作环境充满有毒有害气体、油渍、噪音、粉尘等污染的工作,致使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5)农民在城市的就业具有临时工性质。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以家庭为承包单位、以平均分配为主,而农业的各种税费基本上是依据农民所承包的提交的土地进行分摊的,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的农民工所承包的土地虽然长期处于抛荒状态,但基于土地承包经营之上的各种税费仍然不能免除。
这就使一些农民工难以摆脱土地的束缚,只能利用农闲时节,季节性地或像“候鸟”一样在城市打工,从而成为城市的临时工,享受着不同于城市工的待遇,也给城乡统筹就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调查表明,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歧视的存在会使社会中某些成员受益,而使另一些成员受损。
如果收益主题的受益额或受益幅度不能抵补受损者的损失,那么,歧视现象就使国民经济偏离了帕累托最优标准,因而该经济就不是一个最优的经济体制。
具体来说,我国农民工就业壁垒的存在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导致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农民工就业壁垒的存在实际上是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也导致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总之,农民工就业壁垒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工就业壁垒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一系列不利于农民工就业的问题政策仍然存在。
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会阻碍城市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及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这会使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减少,农民工如果想得到工作大多只能接受较低的工资;
另一方面,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会减少城镇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对手,使其具有较多的就业机会,获得较高的工资,因而会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城乡居民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是政府歧视农业的政策后果。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幅度反映了其歧视性的相对强度。
总而言之,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是毋庸置疑的。
(2)农民工就业壁垒制约了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
农民工的就业壁垒使原本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市场难以统一,从而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有序、有效地转移。
根据刘易斯二元经济发展模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能力能否顺利实现经济增长,摆脱贫困陷阱,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地由传统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
国内大量研究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可以提高整个经济的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不利于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形成,也影响到城市化的进程,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总之,农民工各种就业壁垒的存在不利于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
(3)农民工就业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