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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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C)
A.有效B.无效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
9.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D)为根据。
A.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B.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C.一个理性第三人的判断
D.根据具体情况,既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也要考虑其外部表示,同时兼顾表意人和相对人利益
10.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B)
A.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B.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D.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11.下列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C)
A.无权处分合同在未被追认之前,处于无效状态B.无权处分合同在权利人追认后,买受人可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C.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权利人对处分人不履行义务行为承担责任
D.无权处分合同自权利人追认时生效
12.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6个月B.1年C.2年D.5年
13.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
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A)向乙承担责任。
A.甲B.丙C.甲和丙连带D.甲或丙
14.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也达不成协议的,则(A)
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D.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15.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B)
A.相对性B.牵连性C.对等性
一、单项选择:
1、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2、合同关系的客体是D:
D债务人的行为
3、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D:
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承诺生效时A:
A合同成立
5、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家具一批,双方约定由甲的关联企业丙公司负责交货。
后丙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则乙应B:
B向甲请求给付
6、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该合同是B:
B附期限合同
7、债务人放弃其到到期债权,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债权人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B:
B撤销权
8、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D: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9、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
A主体的变更
10、合同解除引起的法律效力是D:
D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11、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2、根据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则应使合同解释为A:
A有效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协议,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有BCD:
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
2、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ABC: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债合同
3、合同的数据电文形式有ABCD:
A电报;
B传真;
C电子数据交换;
D电子邮件
4、下列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有ABC: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5、下列选项中,可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是ABD:
A无权代理订立的承揽合同;
B17岁的李某订立的租赁合同;
D张某XX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
6、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BC:
B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C合同成立,但合同不一定生效。
7、下列原则,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的是ACD:
A适当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事变更原则
8、关于合同抗辩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D: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出现在双务合同中;
B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目的是对抗请求权;
C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使合同履行请求权归于消灭;
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延缓义务的履行
9、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AB:
A法定抵消;
B合意抵消
10、下列关于免除的说法,正确的是AB:
A免除为债的消灭原因;
B免除的原因可以是有偿的
11、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BCD:
B违反附随义务;
C违反主给付义务;
D违反从给付义务
12、下列违约责任补救方式可以并用的是ACD:
A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D违约金与解除合同
三、判断题:
1、赠与合同一般为单务合同。
√
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
3、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错
4、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错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趁人之危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错
6、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也随之无效(错
7、抗辩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
8、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各种合同(错
9、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10、抵消不得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错
11、股市涨跌不可预料,也是不可抗力(错
12、原则上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四、名词解释: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子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3、实践合同:
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
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5、格式合同:
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所谓要约的撤回:
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所谓承诺撤回:
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所谓拍卖:
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
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0、所谓强制缔约:
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11、附合缔约:
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2、所谓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4、附期限的合同:
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5、合同无效:
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6、可撤销的合同:
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17、所谓效力未定合同:
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18、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因此,表见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代理法律后果的代理。
19、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事个行为过程。
20、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1、不安抗辩权:
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2、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3、代位权: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4、撤销权:
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5、所谓合同的变更:
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6、所谓合同的转让:
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27、所谓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28、所谓合同承受: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29、解除权: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30、清偿:
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31、提存:
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32、混同:
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由于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就不存在谁向谁履行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原来所设立的债的关系也就自行消失。
33、抵销:
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34、免除:
是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