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俊银教授全国法院学术征文辅导讲课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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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较低。

同时,作为我国法院系统参加人员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学术盛会,参加学术讨论会论文撰写的人员也在逐年增加。

法院学术讨论会的创办和发展,既是新时期我国应用法学理论发展历程的缩影,又展示了我国应用法学研究事业的丰硕成果。

据统计,为了参加学术讨论会的论文比赛,江苏省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在2010年共撰写论文1466篇;

广东省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在2009年共撰写论文997篇,在2010年共撰写论文1159篇;

2012年1530篇论文。

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在2009年共撰写论文867篇,在2010年共撰写论文1245篇;

福建省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在2009年共撰写论文1310多篇,在2010年共撰写论文1130多篇。

这一切体现了广大法院工作人员对学术讨论会的持续支持和广泛参与,表明法院学术讨论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因此,获奖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我作为学术讨论会的评委也已经20多年了,透過现在如果让我参加法院系统的论文比赛能否获二等奖以上的奖项,按照现在的评选规则和程序,没有多大把握。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不能胜任给大家进行学术论文写作讲座的,只能是把多年来参与论文评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或规律性的问题以及论文写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给大家做一介绍,供大家参考;

至于涉及到具体的部门法的问题,每年都有不同的主题,尤其是各个部门法的前沿问题,需要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查阅有关资料或专门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辅导。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为什么要写即举办学术讨论会的目的和意义;

二是写什么即今年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选题范围以及如何进行选题;

三是怎样写即介绍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写作过程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写

(一)学术研讨会的功能和价值

1989年8月27日和28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和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法院系统建国四十年以来的首届学术讨论会。

为什么要举办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

或者说法院举办学术讨论会的宗旨和目的是什么?

根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同志的讲话,法院举办学术讨论会的宗旨和目的就是要:

“促进法学理论同审判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人民法院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学术研究的开展,培养理论研究人才,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任院长的讲话在现在来看也是很有意义的。

 首先,开展学术研究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发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

法官职业具有不同于一般职业的特殊性。

它需要法官对法学原理和法学方法的全面理解和掌握,对法律条文背后隐含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深刻感悟,对公平与正义异于常人的理解,在社会不同群体对立之间保持平衡。

因此,作为一名优秀法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技能,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要针对审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研究和探索,丰富完善自己的理论素养,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撰写论文,促使法官学会思考、探索,激发其内在学习需求,进而推动法官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所以,法官学术研究能力的高低,标志着法官分析、研究、解决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能力。

因为撰写论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创新的过程和提高的过程。

一篇好的论文,从选题、选材到构思、论证,从文章结构布局到语言表达,无不体现出作者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技巧。

因此,通过学术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发现和培养人才。

第二,学术研究是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

学术研究是把审判实践上升到理论的认识过程,一方面,可以把审判实践中的经验系统化、条理化,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学说;

另一方面,可以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从而推动审判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

法院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学术研讨活动,对于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解决审判实践和法院自身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帮助的重要作用。

第三,学术研究是指导审判工作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等愈加多样化,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审判任务与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加剧。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提高法官队伍的法学理论水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此其一。

其二,法官不是一般化的职业,审判也不是一般的公务活动。

审判工作的规律及其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针对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时,有关法律规范不太健全和完善的状况,针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有价值的理论文章,可以有效的指导审判实践。

第四,学术研究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形式。

中共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战略任务。

要完成上述任务,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必须对目前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发现其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借鉴世界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找出我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具体道路和实施方案。

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改革才能有章可循,才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布置周密、实施有力,最终取得司法改革的实效。

第五,学术研究是督促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保证。

法官是法律适用主体。

准确地适用法律是法官的第一要务,是司法公正最基本的评价标准。

何谓准确地适用法律,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廖与人在《中华民国现行司法制度》(上册)(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11页)指出,必须“精通事理、法理及文理”。

将此三者“予以融会贯通,才能使法学理论与实务经验打成一片,其判断方可臻于正确。

换言之,事理明晰,法理透彻,文理信达,乃构成正确妥适运用法律之重要内涵。

若事理不明,则难得其情,不能获窥事实真相。

如法理不通,则枉纵随之,不得其平。

如文理不畅,则不足以昭示折服,难收教化之效……”而对被称为“审判理解力”的这三者的精通,非通过学习而不得。

更何况,法律本身就是一门精深的学问,掌握它绝非易事。

所以,我们必须不懈地学习,才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律。

法官应当具备高水平的法学和法律素养,而观点的交流和碰撞才会令知识的掌握更为全面而深刻。

第六,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基础。

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决策未定,理论研究先行。

只有通过研究论证,才能逐步形成方向明确、目标科学、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确保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

只有通过及时有效、深入持久和有针对性的研究论证,才能做到始终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才能不断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的与时俱进;

才能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和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提出积极建议,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才能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法院的要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理论学习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第七,法学论文写作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

法学论文的写作,是法官主要的科研实践活动之一,是培养法官锻炼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

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

法学论文写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活动,它是对法官的综合能力(包括发现问题能力、资料搜集能力、系统思维能力、批判和创新能力、组织安排能力、整合能力等)种全方位训练。

第八、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是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的需要。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知识总量呈几何级数增长,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

近50年来人类社会所创造的知识比过去3000年的总和还要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埃德加•富尔先生预言:

“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

”现代人才学中有一个理论叫做“蓄电池理论”,认为人的一生只充一次电的时代已经过去,只有成为一块高效蓄电池,进行不间断地、持续地充电,才能不间断地、持续地释放能量。

法学论文写作是对法学知识的检阅和消化。

在此过程中,作者要充分熟悉、加深理解法学知识,要善于调动法学知识、消化法学知识,并将这种外在的法学知识内在化,成为自己知识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这就是法学知识的巩固过程,也是法学知识再生产的过程。

总之,通过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有利于培养法官对司法经验进行理论化和系统化的自觉意识,引领法官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律,精通事理、法理及文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司法能力,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疑点、焦点问题,进而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

立身之本、成才之路、成功之路、成名之路

(二)获奖作者应当具备的学术素质(六种意识)

学术论文尤其是法院学术讨论会的获奖论文,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论文的研究结论具有创新性,即论文具有一个或多个具有理论意义的新结论,论文构思新异,或者以新方法说明老问题,论文以实证的方式综合了新的研究数据,论文指出了先前所持的某种理论观点的问题或局限;

二是注重论文的应用性和推广性,即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可应用性,所研究的结果或理论具有普遍性。

而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必须要遵循正确的途径和方法。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方法就是要求我们作者运用时代眼光来观察、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达到积累意识、问题意识、世界意识、综合意识、前沿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有机统一。

第一,积累意识。

学术理论创新必须符合其自身规律。

任何一种新的学术观点的提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的形成,既不可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是凭空构想出来的,而必然是建立在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深刻了解基础之上。

在很多时候,一个问题的发现、一个新观点的提出、一个新思想的形成,看起来只是对原有研究的一点推进,但如果没有对原有成果的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哪怕是一点推进,也是做不到的。

因此,需要我们克服浮躁的学风、急功近利的情绪,不断地进行学术积累、不断地打基础。

古人论学、治学总强调一个“积”字,如荀子说“积土成山”、“积水成渊”,“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朱熹在《观书有感》这首诗中提到: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学术积累是治学的前提和关键。

要进行理论创新,知识和经验积累十分重要。

在学习中不断积累和收集信息,激活知识积累的源头,就能为提高我们的理论素养打下扎实的基础。

没有深厚的基础,就不会获得深刻的学术成果。

没有必要的学术积累,就不可能发现真正的问题,更遑论问题的解决,学术创新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二,问题意识。

任何研究都是以问题为对象的,发现问题、给出答案、论述答案就是研究的规律和基本思路。

学术论文的撰写,实质上都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问题是应用法学研究的起点,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是理论创新的基本条件。

我们法院的法官大部分在审判第一线,每天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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