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28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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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28篇Word格式.docx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的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

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该陪审员就无法直接参与审理,无法直接审查判断证据,因此就无法直接询问控辩双方,显然违背的是直接言词原则。

故C选项正确,当选;

A、B、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C。

2.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

A、《刑事诉讼法》第115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B、《刑事诉讼法》第52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3款: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D、《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

第12章>

第1节>

侦查工作的原则

D

本题考查侦查的基本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

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A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客观全面原则,B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遵守法制原则,C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保守秘密原则。

3.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6题,单选)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17章>

第2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

《最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第350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183条第4款规定:

“人民

4.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

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4题.单选)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第4章>

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本题考查指定管辖。

按照新法,受贿罪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无法选择正确答案。

按照旧法,解析如下:

《最高检规则》第18条第2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

”可见,也有可能是其他检察院侦查后,通过协商确定由8市中院进行审理,而并非一定要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所以A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所以B

5.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27题,单选)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第7章>

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本题考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109条规定: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所以,A、B选项错误。

第89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所以,C

6.以下关于刑事证明的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甲诈骗乙案中,甲的欺骗行为使乙陷入错误认识,属于证明对象

B、丙盗窃案中,丙因申请回避而提出的审判员接受请客的事实,各方均未提出异议,该事实属于免证事项

C、“证据确实、充分”既是有罪的证明标准,也是无罪的证明标准

D、自诉案件的反诉人对其反诉承担证明责任

第5节>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需要证明的事项有两个:

一是实体法事实。

包括定罪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与量刑的事实。

二是程序法事实。

甲的欺骗行为使乙陷入错误认识,属于定罪的事实,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属于免证事项,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

证据确实、充分是有罪的证明标准,不是无罪的证明标准。

疑罪有可能从无,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

自诉案件的反诉人是反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

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7.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28题,单选)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第8章>

拘留的适用情形

本题考查拘留。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章某犯罪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先行拘留无须出示拘留证,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8.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做法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哪一基本原则: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B、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C、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D、审判公开原则

B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按照案件所处的阶段严格区分了称呼,审判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进入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不能混淆这二者。

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故选B。

9.2015年2月18曰,张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将判决送达张某。

判决宣告后张某不服,于2015年3月1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2015年5月2日作出了驳同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已超过审判期限

B、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已超过审判期限

C、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未超过审判期限

D、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未超过审判期限

第16章>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本题考查上诉期限和二审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即2月19日将判决送达张某,则上诉期限由2月20日起算,故未超过上诉期限。

第24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

10.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29题,单选)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第6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本题考查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王某在10月17日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4日仍处于拘留阶段,检察院无权审查拘留阶段的羁押必要性,无法受理。

故A错误。

11月18日王某已被逮捕,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无需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故B错误。

《最高检规则》第617条规定:

“侦查阶段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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