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信息参考第六期中国传媒大学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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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谈《吉林大学章程》的制定及特点

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湛江师范学院经验介绍

编者按:

2005年12月,湛江师范学院被教育部命名为“依法治校示范校”。

2006年5月被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普法宣传教育必须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法治校工作主要包括“建章立制、民主管理、法制宣传”三个方面。

按照“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的目标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该校在创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呈现出几大亮点。

亮点一:

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健全,办学活动逐步依法规范

《湛江师范学院章程》对决策机构(学校党委)、执行机构(校长)、咨询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和监督机构(教代会)的职责范围及运行程序作了规定,明确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二级学院决策形式和管理运行机制。

明确了学校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办学模式。

对校训、校风、学风、政风、校庆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相继出台、修订、审核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健全了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核程序。

1.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

确保教代会一年一次定期召开。

建立了教代会的提案、劳动人事申诉、教学科研、基建、生活福利、工会经费审查、干部评议、住房等八个工作委员会,拓宽了教代会的工作领域,强化了教代会参与管理和依法监督的职能,并开始了二级教代会的试点工作。

2.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同时还建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运行,考核和评估校务公开工作的效果和作用。

3.健全定期向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教职工通报校情的制度。

4.建立了师生申诉制度。

制定《湛江师范学院教职工申诉暂行条例》、《湛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条例》等规章,成立了教职工申

诉委员会、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以保障教职工的发展权和学校发展成果共享权,保障学生权益。

亮点二:

积极处理涉法案例,努力营造平安和谐法制环境 

亮点三:

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有新进步

亮点四: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与周边单位、所在社区、城市的文明共建活动,促进校园和谐与周边和谐,实现了大学文化与城市文明的互动共赢。

亮点五:

普法宣传教育成绩显著,师生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

普法宣传教育实现了“三个到位”。

一是普法宣传教育机构的建设到位。

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和普法讲师团。

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活动到位。

坚持有重点、分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有重点”,即把学校党委中心组和处级以上干部的普法学习作为重点,坚持学校领导带头学法、讲法和用法;

“分层次”,即把学习的对象分为领导干部、普通干部、教师和学生四个层次,分别提出具体的学习内容和要求;

“全方位”,即通过开设专题讲座、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班、开设法律课、收看录像、组织知识竞赛和法律考试、发放学习书籍等形式,充分利用校刊、广播、普法工作网站、宣传橱窗等阵地和新生入校、学生毕业、节假日放学、社会时政聚焦等时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措施到位。

制定了《湛江师范学院依法治校及“四五”普法教育工作规划(2001-2005)》,通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亮点六:

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健全、任务顺利落实

2004年,成立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规划与法规处作为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规划与法规处同时是全国高等学校发展规划部门协作会的发起单位和秘书处单位,校长为第一届理事长。

规划与法规处现有专职工作人员8名,同时是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和学校改革发展委员会的挂靠单位,主要负责跟踪和调研国内外高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动态、党和国家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制定并全面落实《湛江师院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

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接受学校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法规政策问题的咨询、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调研。

规划与法规处2006年完成了《湛江师范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协调编制完成了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在内的10多项学校“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以及14个二级学院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形成了以发展战略规划为龙头的学校规划体系,并正在监督实施。

规划与法规处对外还挂学校法律咨询室的牌子,在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政策导向和合法性把关方面、在对外联合办学以及基建工程、仪器设备、图书和教材的招投标管理方面,在合同审核、法律事务处理、法律咨询和法律救济援助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点评】依法治校应加强校党委的领导;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反映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的制度体系;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加强民主建设,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的民主化进程。

在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时,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2005年首批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之一。

该校为了实践依法治校精神,专门建立和开通了依法治校网,包括学校章程、师生申诉条例、校务公开、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治校工作动态、教育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法界时评等栏目。

依法治校是学校规范管理的价值追求,是学校和谐发展的保障,而章程则是大学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大学行为的根本准则。

这里选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刊载,希望能收到窥斑见豹的效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英文名称:

(略)英文缩略名为:

(略)

注册地址:

(略)校区:

第三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育人为本、依法治校……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校训:

明德尚行,学贯中西。

第八条校庆日:

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第九条学校校旗旗面为柠檬黄色,旗上图案由校徽及校名组成,校徽位于旗面左上角。

学校校徽为圆形……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

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按照学校章程管理学校;

(二)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学员;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十)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级科学研究基地;

(十一)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

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十二)依法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三)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十四)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五)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六)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保护受教育者、教师、职员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六)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七)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八)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0世纪90年代启动的法治化进程的一个瞩目标志,就是高等院校被推向了法治的前沿,从近几年逐步增多的各种学生状告母校案来看,高等学校学生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正在日益增强。

毋容置疑,确保学生程序性权利,是高等学校回应法治诉求、有效保护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程序性权利与学生权益保护

在高校学生权利中,程序性权利不可或缺,它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其一,听证权。

高校在做出处分学生或者与学生利益关系重大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学生参与决定做出过程,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其二,知情权。

学生有权获知学校所有的和自己权益相关行为的有关资料和信息,高校应将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之外的信息公示。

其三,申辩权。

学生有权对学校所作的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决定进行辩解和质证,学校在做出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并给予学生申辩的机会,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其四,申诉权。

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决定,学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属于司法审查范围事项的决定,还可以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程序性权利,一方面便于司法审查,另一方面也是高校应尽的义务。

司法保护对于学生权益而言,始终是一种最后的措施,而保障学生权益的任务更多地落在了学校身上。

程序原则要求学校决定的做出,除无需程序性要求的以外,如课程安排、指定教科书等,都必须遵守程序规定、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院校学生权益的保护全部仰赖于此,高校法治化的意义就在于高校管理的正当程序化。

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高等院校,在保障学生权益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学生组织应该成为维护学生权益的除校方、行政机构以及法院之外的有力卫士,而且由于这种权利保护来自权利者本人认同的组织,所以它应该是最认真、最彻底的一种保护。

◆刘新丽

贯彻依法治校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高教管理机制有效运作的基础。

制度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制定更加详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化管理,适度分解权力,以权制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严把领导干部入口和出口、考核、评议等环节,形成一整套约束机制,是健康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保证。

教育界称今年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年”和“质量年”,面对这一目标,作为高等学校的管理者是如何积极应对的呢?

以下是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进修、学习的130多所高等学校的管理者所进行的部分调查内容。

加快推进依法治校,改革内部管理模式

问题: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要依法制定学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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