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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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第55号令)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7)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我公司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泄漏、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的应急救援Ⅰ级、Ⅱ级、Ⅲ级事故级别之救援行动。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公司各岗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防预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事故风险描述
2.1单位概况
本公司与生产厂家联系货源,然后由厂家直接销往使用单位。
不负责运输,无储存场所。
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拟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2-丁酮、甲基苯、硫酸、盐酸、丙烷、石脑油、氢氧化钠、异丁烷、甲烷(压缩的)、甲烷(液化的)、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己烷及其异构体、庚烷异构体、辛烷异构体、石油醚、苯、粗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乙基苯、苯乙烯(抑制了的)、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壬烷及其异构体、乙硫甲威颗粒剂、氢氧化钠溶液。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公司拟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甲烷(压缩的)、甲烷(液化的)、正丁烷、丙烷、异丁烷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2-甲基丁烷、正戊烷、己烷及其异构体属于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甲基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2-丁酮、苯、粗苯、乙基苯、石脑油、异辛烷、石油醚、庚烷异构体、辛烷异构体属于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苯乙烯(抑制了的)、壬烷及其异构体、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属于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乙硫甲威颗粒剂属于第6.1类毒害品,硫酸、盐酸属于第8.1类酸性腐蚀品,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属于第8.2类碱性腐蚀品。
其中甲基苯、硫酸、盐酸、2-丁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公司拟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特性,一旦经营管理不善,极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等事故。
由于本公司从事以上产品的批发业务,没有储存场所,不设存储装置,故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根据本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场所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确定为危险源。
1)硫酸
(1)危险性类别:
第8.1类酸性腐蚀品
(2)危险特性: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
具有强腐蚀性。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3)健康危害:
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对眼睛可引起结膜炎、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
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
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死亡。
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至溃疡形成。
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喉痉挛和声门水肿、肾损害、休克等。
慢性影响有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水肿和肝硬化。
2)盐酸
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与碱发生中合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
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引起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
刺激皮肤发生皮炎,慢性支气管炎等病变。
误服盐酸中毒,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胃穿孔、腹膜炎等。
3)甲基苯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长期作用可影响肝、肾功能。
急性中毒:
病人有咳嗽、流泪、结膜充血等;
重症者有幻觉、谵妄、神志不清等,有的有癔病样发作。
慢性中毒:
病人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4)甲醇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
可致代谢性酸中毒。
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
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
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
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
慢性影响:
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等。
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5)甲基叔丁基醚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有危险。
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
本品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可引起化学性肺炎。
对皮肤有刺激性。
6)2-丁酮
本品易燃,具强刺激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有爆炸性;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着火、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
出现粘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
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窒息、昏迷。
对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
长期接触可致皮炎。
本品常与己酮同-[2]混合应用,能加强己酮-[2]引起的周围神经病现象,但单独接触丁酮未发现有周围神经病现象。
7)苯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本品易燃,为致癌物。
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易产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
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
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
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
造血系统改变:
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
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
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
8)粗苯
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
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咽痛、耳鸣、全身乏力、嗜睡等。
吸入高浓度蒸气能产生眩晕、头痛、恶心、神志不清等症状。
9)乙基苯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本品对皮肤、粘膜有较强刺激性,高浓度有麻醉作用。
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蹒跚、轻度意识障碍及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及呼吸循环衰竭。
可有肝损害。
直接吸入本品液体可致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
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神经衰弱综合征。
皮肤出现粘糙、皲裂、脱皮。
10)石脑油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