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思想史第2章中国古代国家经济管理思想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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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即君子应该是以义为先,义是人的立身之本,把首先重义或首先重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分野。

这里,君子和小人实际上有两种含义:

一是道德品质意义上的君子和小人,二为社会身份和地位意义上的君子和小人。

这里的意义显然是指第一种,因为,存在着社会地位高,而不懂义的人,也存在社会地位低,懂义的人。

这里孔子显然是鼓励人们应该从只追求“利”的小人境界上升到不仅追求利也懂得义的君子的境界。

因为孔子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

因此,作为君子应该无时无刻不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义”要求。

“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

”就是做什么事情都要以义为其行为的准则,求利也是同样。

不仅社会地位高的人是这样,地位低的人同样也可以通过这种修炼达到君子的境界。

即君子并非不谋利,而是使自己的谋利行为更符合义之道,“见利思义”和“义然后取”从而由利的境界达到义的境界。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孔子的义利思想,为儒家的道义论奠定了基础。

孔子的义利之辩是作为个人利益的获得方式的正当性问题,无论是公利还是私利,只要符合道和理,都是可以接受的,即人不仅可以“安贫乐道也”可以“安富乐道”,这是孔子价值观的鲜明特点。

“笃信好学,守死善道。

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

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泰伯》天下有道就出来做官,天下无道就隐居不出。

国家有道而自己贫贱,是耻辱;

国家无道而自己富贵,也是耻辱。

所以,在义的统领下追求利,无论是为官还是为民,都是合理的。

如果作为君子应该义然后取,那么作为统治者的人的义则应该是“因民之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其原则就是“和而不同”。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夫如是:

故远人不服?

则修文德以来之。

既来之,则安之。

”这里的均就可以看出,不是平均的意思,而是在不同的差别状态下一种比例上懂得协调。

实际上肯定了作为国家管理机构不同层次利益差异的合理性。

而作为一般的人,只要是符合义的原则,应该也可以求利。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论语·

里仁》即使是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也是可以求利的。

“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论语·

述而》即使是为别人赶车,也有追求财富的权利。

2.贵义贱利——孟子义利观。

孟子(前372—前289)名轲,战国中期鲁国邹人。

受业于子思(孔子之孙,名)之门人,曾先后游历于宋、滕、魏、齐等国,游说他的“仁政”和“王道”思想,还曾在齐为卿。

晚年退而著书,传世有《孟子》七篇。

他是战国中期儒家的代表,后世将其与孔子并称为“孔孟”,且称其为“亚圣”。

《孟子》开篇即有:

“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孟子认为,人之行义,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有别于禽兽的本质体现。

人生在世,经常会遇到财富、功名等利的诱惑。

对这些“利”的取舍与否,当以“义”为准绳。

合义则取,不合义则舍。

当义与利发生尖锐冲突,必须在非此即彼的两难之中做出抉择时,孟子则曰: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尽管他说:

“天下之言性者,则故而已矣。

故者,以利为本”《孟子•离娄下》“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实际上肯定了民获利的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只是实际生活的合理性,而不是道德伦理意义上的合理性。

“何必言利”命题的提出,说明了孟子在继承孔子思想基础上,走的更远。

“舍身而取义”命题的提出,则表明了孟子扬义贬利,并将二者推向对立。

这便是孟子义利观的本质特征。

“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故他在劝梁惠王: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认为如果人人都先利而后义,不夺不厌,会使“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而如果不言利,提倡仁义,使群臣百姓都能“去利怀仁义而相接”倒可实现“天下之大利”。

由上可知,在孟子看来,“怀利”与“怀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价值取向,若以之作为行为的指向,会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

孟子“何必曰利”认为与国家利益相冲突的私利具有非正当性,国家的公利或者“大利”成为是国家经济生活的的中心所在,但这并非意味着当然国君就公开提倡“言利”,因为这样容易诱发人们的求利意识,而且容易使得国君损坏国家利益,变成“独夫民贼”。

因此,就是是在实现国家利益的条件下,也应该遵循仁义的原则,实行“仁政”。

孟子对仁的规定,比孔子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即认为仁是人本性的表现。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之上》既然每一个人都有仁心,那么民与君就是有共性的,对于国家的统治者来说,必须重视民的基础地位,民贵君轻,实行仁政。

“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天下。

”《孟子•离娄下》孟子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

”(《孟子·

尽心下》)

孟子还特别指出,“仁政”的重点在君,不在民;

实行“仁政”的原动力是“仁心”,推行“仁政”的具体措施在于“制民之产”;

“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

尽心上》);

君王应做到“不扰民”,“不违农时”“勿夺其时”。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乐岁终身饱,凶年免於死亡。

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

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

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

”因此,梁惠王: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

梁惠王上》)那么,“地方百里而可以王”。

这样,“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

梁惠王下》)君王只有“与民同乐”,才可以“王天下”。

3.荀子的“义利两有”观点

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前238年),名况,字卿,赵人。

古书中亦称作孙卿。

根据历史记载推测,荀子约在齐闵王末年到过齐国,后离齐去楚。

到齐襄王时,荀子又至齐,《史记》说他:

“最为老师”,“三为祭酒”,表明他在稷下已是一位资历很深的首领人物。

楚考烈王八年(前255),楚相春申君以荀子为兰陵(今山东莒南)令。

后荀子又离楚至赵,赵以荀子为上卿。

不久又返楚。

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前238),春申君死,荀子废居兰陵,此后不久卒。

荀子是韩非子和李斯的老师。

荀子在义利观上,继承了儒家的传统观念,但他比较明确地提出:

“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以礼制欲”等思想。

荀子看到人都有好利之性,“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之”但是,利欲是无止境的,而社会的财富却是有限的,因此利欲必须有所节制,而节欲唯有靠道义。

因此,他很强调义的重要性,认为处理“义利”关系的立足点是“义”而不是“利”他说:

“故人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

就是说,如果抓住“义”,则“义利”两得;

反之,则“义利”两失。

从国家看也是这样,“擎国以呼功利,不劣张其义,则国危削”,相反,如果能擎国以呼义,国家就能安定团结。

好利并没错,关健是求利不能克义。

因此,正确的求利之道,是先义后利,以义制利。

荀子的义利观从“生之所以然者”界定了人对利追逐的性质,“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

“然而不知不足者,是人之情也”。

所以,“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也就是说,相对于人的无限欲望,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财富是有限的,这个时候,就需要用礼义等道德和法律规范来约束各个社会个体。

否则,这些矛盾就会成为社会冲突和动乱的导火索。

荀子说:

“礼起于何也?

曰: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

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

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但是,荀子强调“制礼义以分之”,并不是要人们“寡欲”或者“去欲”,而是要“足欲”。

即“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欲不可去,性之具也”,“有欲无欲,异类也,生死也”,欲望是“天之就也”,“不可为,不可事”,人的欲望只有当他死去的时候,才能去掉,欲是人性的必然要求。

同时,“欲之多寡,异类也,情之数也”。

欲在数量上也不存在多寡之别。

荀子认为,欲是人性之必然,并不意味人要“纵欲”,那样,必定导致“乱”和“穷”。

“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之所可”。

人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客观环境之间达成一种现实的选择。

即使是天子也一样。

“虽为天子,欲不可尽”,只有“从之所可”,则“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

而这个“所可”的标准就是礼义。

“唯仁为之守,唯义为之行”。

二、以法统利——法家的富国思想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思想家,先秦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

天生口吃,不善言谈,但却才学出众,智慧超群,思维敏捷,极善写作。

与李斯同拜荀子为师。

他目睹韩国的削弱,多次上书力谏韩王变法图强,但终不被采纳,于是发愤著书立说,写了《孤愤》、《五蠹》、《说林》、《说难》等十多万字。

公元前234年,秦王政看了流传入秦的《孤愤》、《五蠹》之后,非常赏识,发出了“嗟呼!

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

秦攻韩时,韩王派遣韩非使秦。

韩非到秦后,上书秦王,主张先伐赵而缓伐韩,本就妒忌韩非的秦相李斯乘机陷害韩非,与姚贾向秦王进谗言,于是韩非人狱。

此后不久,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迫其自杀。

其著述被后人辑成《韩非子》。

此书全面地阐述了思想家韩非子深邃的理念与明确的主张,也生动地展现了文学家韩非子独特的文采与峭刻的风格,是一部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的诸子散文著作。

韩非子在继承了荀子自然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性自为”的命题。

“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

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

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

夫卖庸(佣)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

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且熟云也。

庸客致力而疾耘耕,尽功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

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此其养功力有父子之泽矣,而心周于用者,皆挟自为心也。

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

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外储说左上)父子关系本来是传统中国社会宗法关系的基础,但是在韩非子看来,这种天然的血亲关系也是一种利害关系,因为,如果父养也简,则子供父也薄,父慈子孝互为前提,他们之间的道德义务都是出自于这样一种功利的考虑。

父子之间的关系尚且如此,更何况那些没有血缘关系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如君臣、夫妇、兄弟、地主与雇工,乃至人世间的一切关系无不是一种“与人市”的交易关系,莫不受这颗“利之所在”之“看不见的心”来支配的;

而所谓的“仁义”道德观念无非说教,空谈而已。

比如,在《难一》中申述君臣关系:

“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

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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