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合同必须使用加密版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审阅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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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发包通知书…………………………………………3-1
第4篇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4-1
第1篇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
补充或修正文件
(另卷)
第2篇
合同协议书
2019年横沥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年造价咨询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承包单位:
为了更好地建设,确保2019年横沥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年项目的经济性、合理性及适用性,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业主通过2019年月日的发包通知书(发包通知书号:
XXX)接受了承包单位承担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预算审核及重大工程变更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各方职责,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主要控制点及建设规模
1.1工程名称:
2019年横沥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年。
1.2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1.3建设规模:
约49.9万元。
1.4造价咨询内容:
2019年横沥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年
1.4.1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下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2.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如果有签署的话);
2.2本合同协议书;
2.3发包通知书;
2.4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三条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及主要技术标准
3.1咨询工作内容及主要技术标准以经过合同各方认可的《造价咨询工作大纲》为基础。
3.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造价咨询文件编制办法、技术经济指标及业主的要求,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预算。
3.3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限价有关文字部分(包括报价格式、报价组成、合同条款等)。
如发现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该文字部分有不妥当地方,应及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并协同完成该文字部分修改工作,并按修改后的要求审核工程量清单,按业主的要求编制投标限价建议书。
3.4审查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应用和掌握。
3.5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工程检测、监测、超前钻、施工监控等各项招标清单及预算,并提供后续服务。
3.6对设计变更及重大事故处理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咨询工作技术质量要求及工期
4.1造价咨询质量要求以经过合同各方认可的《造价咨询工作大纲》为基础。
4.2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造价咨询意见,编制成造价咨询报告,提交给业主的造价咨询报告份数为各一式拾贰份。
4.3造价咨询报告的说明书和主要成果资料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4.4造价咨询工期按业主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进行,原则上业主提供正式阶段性设计文件后,常规性的设计文件十天内,难度系数大、复杂程度高的二十天内提交正式造价咨询报告。
第五条职责及义务
5.1业主单位责任
1、业主单位相关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义务依照《广州南沙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2、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单位支付造价咨询费。
3、向承包单位提供该项目前期工作的背景材料,包括该项目的评审批复意见及有关会议纪要。
4、向承包单位提供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5、对承包单位提出的造价咨询意见,若为业主认可,业主应责成设计单位采纳。
6、组织工程造价评审工作,提供评审工作中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
5.2承包单位责任
1、按照本合同及《造价咨询工作大纲》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工作成果,直接对业主负责。
2、对本工程造价咨询的结论和质量负责。
3、承包单位向业主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为书面形式,并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认可,但业主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按照《造价咨询工作大纲》的安排,保证咨询人员按时到位。
5、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提供答疑。
对业主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单位应承担责任。
6、承包单位应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其造价咨询的身份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业主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7、为各项工程的监理、施工等招标工作及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应能通过招标及财政评审的相应规范要求。
9、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10、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1、甲方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奖励与惩罚
6.1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承包单位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咨询费外,还应付与直接损失部分咨询费等额的赔偿金。
6.2承包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咨询人员和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同时造成业主损失的,由承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6.4若承包单位私自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咨询费用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6.5业主将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审查,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业主复核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区基建办关于印发<
造价咨询单位业务考核实施细则>
的通知》执行。
6.6合同生效后,承包单位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业主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
如承包单位若未达到业主相关建设管理要求,业主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第七条合同费用及付款办法
7.1合同费用由以下造价咨询费组成:
1、造价咨询费: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计算,计算收费不足1600元的按最低收费标准1600元计算。
2、本合同费用暂定为¥49.9万元(大写:
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元),本项目为包年服务(自中标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按时间顺序统计每一宗造价咨询服务费,若服务费合计达到或者接近发包价而合同期未满,或服务期已到但服务费未达到的情况下,均终止合同,按实结算,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文)下浮20%后执行。
3、①如清单漏项5%内(不含5%)的,按服务费的80%结算;
②如清单漏项5%~10%内(不含10%)的,按服务费的70%结算;
③如清单漏项在10%及以上的,按服务费的50%结算。
7.2付款办法
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提交造价咨询报告并在招投标完成二十天内,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全部的咨询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该等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2承包单位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造价咨询费外,还应付与直接损失部分造价咨询费等额的赔偿金。
8.3承包单位若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每逾期一天,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3‰的标准向业主承担违约金,业主有权在进度款拨付时直接扣减违约金。
逾期15天未能完成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且对承包单位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造成业主损失的,承包单位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8.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属违约范围。
8.5由于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改变而无法履行本合同不属于违约范围。
第九条其它
9.1合同各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如未能解决争议,可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9.2承包单位应与本项目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当承包单位与设计方在具体技术问题意见分歧不能达成共识时,可请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员会进行技术仲裁。
9.3双方确认本合同订明的地址为各自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向对方书面函告,否则,一方按照约定地址向对方寄交通知、函件等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9.4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补充合同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9.5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各方履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业主执二份,承包单位执一份;
副本一式五份,业主执三份,承包单位执二份。
(此页以下无正文)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盖章)
负责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年月日
第3篇
发包通知书
附上发包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