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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联合开发协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计容面积为23300平方米,含住宅15406平方米,物管用房90平方米,垃圾装运站17平方米,配电控制室50平方米,商业7737平方米。

不计容面积6945平方米(车库)。

2、合作双方股权比例及开发建设方式:

1、由双方合作开发,甲方提供开发土地,乙方提供开发建设资金,以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开发。

2、合作双方约定甲方于本项目中占股49%,乙方占股51%。

3、由乙方实施合作项目的建设及室内外安装等工程(以下简称“建安工程”)。

建设施工合同由甲方代表本项目业主与乙方另行签订。

4、乙方投入的建安工程费用计价方式为: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贵州省2004版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上浮5%计算,原材料及工人工资按安顺市当月市场信息价调差结算。

工程量的认定根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代表的签证确定。

若在结算时双方不能就工程量及结算总价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共同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若双方不能就鉴定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可单独确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甲方应予认可,费用从项目开发成本中列支。

5、乙方投入的建安工程费用(包括工程施工直接费及间接费等)系本项目的开发成本,从开发成本中支付给乙方。

6、乙方在建设施工期间,若房屋已产生销售收入,则销售收入的60%先行拨付给乙方作为建设资金,但不超过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60%。

其余40%作为项目开发资金存入共管账户列支。

拨付给乙方的期限为每月拨付一次,时间为每个月5日以前。

但当开发项目主体竣工时,在销售收入满足的条件下,拨付比例应当达到建安工程费用(包括上浮的5%)的80%,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用(包括上浮的5%)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7、建设施工期间,项目业主聘请的监理人由甲方代表本项目业主签订监理合同,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甲方应同时指派技术人员代表甲方对项目进行管理,并对建设过程开展签证管理。

三、开发期限:

项目开发期限计划为两年。

从2018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

四、开发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比例:

1、项目开发利润或亏损为该项目清算后的销售总收入扣除乙方的建安工程费用和项目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投入到该项目开发中的其他所有资金。

但按本协议应当由各方独自承担的除外。

甲、乙双方投入到该项目中的资金应当先从项目销售收入中返还。

2、对甲方已投入到该项目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金、支付给政府及被征收户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等前期费用,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25000000.00元)整,在本项目乙方总投资现金贰仟伍佰万元,分五次投入,建安工程乙方垫资约万元,第一次投入;

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伍佰万元(5000000.00元),用于甲方履行当地法院正在执行债务。

第二次投入;

甲方取回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后,乙方于取得该证书原件后的10日内拨付第一期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金额为伍佰万元(5000000.00元),拨付方式为根据甲方的委托拨入当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

第三次投入;

第二期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伍佰万元(5000000.00元),乙方根据房屋征收进度拨付。

第四次投入;

房屋征收工作全部完成后10天内,乙方支付甲方伍佰万元(5000000.00元),用于解决其他债务问题。

第五次投入;

其余伍佰万元(5000000.00元)乙方将根据本项目开发手续办理需要及时拨付。

3、甲、乙双方扣除(包括返还)开发成本后,双方再按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4、开发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注:

盈亏比例分配应与双方持有的股权比例一致)。

利润分配原则上采用货币方式。

若尚有未销售物业,也可根据评估价格对实物进行分配。

若乙方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甲方无条件协助,办证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5、在本协议签定之前,甲方因开发本项目所欠债务,由甲方另行自筹资金解决,不列入本项目开发成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前期债务引起的本项目遭法院查封或拍卖扣押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的同时按照本协议违约条款处理。

6、项目开发成本包括:

(1)建安工程费;

(2)办理项目开发相关手续的有关税费;

(3)双方各自按本协议投入的前期费用;

(4)地勘、设计、监理费;

(5)开发建设过程中双方决定聘请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费用;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列入开发成本的费用。

五、资金及账目公章管理及管理人员费用:

1、甲、乙双方共同于金融机构设立本项目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通甲乙双方手机资金收支动态通知短信业务。

对该共管账户实行双印鉴管理,即双方各自授权一人作为资金支取的签字人员。

只有双方授权人员均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支取共管账户资金。

授权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相互告知对方。

2、项目销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共管账户,资金使用必须按本协议执行。

3、甲方指派一人担任会计,乙方指派一人担任出纳,共同负责本项目财务工作。

4、公司公章由双方委派人员共同管理,两把钥匙方可打开置放公章的保险柜,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各持一把,双方同时到场方可使用公章。

5、各方指派参与本项目管理的人员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不列入项目开发成本。

双方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费用列入本项目开发成本,从共管账户资金中支付。

六、项目费用清算:

1、本开发项目的总费用清算应当于房屋销售完毕之日起5日开展,双方均有义务给以配合完成。

2、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满6个月,房屋尚未销售完毕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进行清算。

若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也可协商聘请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尚未销售的房屋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作为清算依据。

若协商不成,乙方有权单独聘请开展评估工作,并以该评估结论作为清算依据。

3、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已拆迁房屋为7户,合作开发双方须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总面积为948.22平方米。

未拆迁房屋为4户,面积约为2200平方米。

甲方承诺完成该4户拆迁费用在800.00万元至1200.00万元之间,若拆迁费用超出1200.00万元,超出的拆迁费用由甲方单方承担。

甲方必须确保其提供的房屋拆迁情况的真实性,若因其提供的情况不真实导致拆迁成本增加的,责任(包括提供安置房及增加拆迁费)也由甲方自行承担。

若增加的拆迁成本已从开发成本中列支,则清算时从甲方的利润中扣减,或由其承担相应亏损。

七、决策方式:

1、在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作业由乙方按设计及建设施工法律法规等规定自主决策,甲方不得干涉。

2、除本条第1项外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作出决定。

但鉴于乙方投入资金量大,当双方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拆迁、地勘、设计、销售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在不损害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乙方享有单方决策权,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执行。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协议分配开发利润及分担亏损。

2、按协议收取乙方支付的前期开发投资。

3、负责提供合作开发过程中所需甲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当地政府关于该项目的批准文件等资料。

4、负责联系当地政府办理项目规划设计评审、环评、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修改或延期、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手续的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5、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尚未征收的住户的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在甲方承诺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完成拆迁,确保项目顺利施工。

6、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将该地块与其他单位再进行合作开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协议拨付甲方的前期开发投资。

3、根据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负责建设及安装工程施工,确保项目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4、配合甲方办理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有关手续。

九、协议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解除本协议:

1、因战争、政治动荡、重大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因该事项解除本协议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任何一方隐瞒涉及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有关事实,包括企业主体资格、土地权属、房屋征收完成情况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

3、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完成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修改或延期;

(2)政府部门不能按期完成剩余住户的房屋征收工作;

(3)因甲方自身债务导致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等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经通知后仍不履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5、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拨付资金,经甲方催告仍不能在催告期限内拨付,或因资金不到位导致项目连续停工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协议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完全履行本协议。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不但要全额退还乙方支出的全部资金,还要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出费用的30%计算。

3、若甲方无力以货币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甲方以通过减少在本项目中持股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计算方式为:

自违约事项发生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甲方逾期一年减少项目总股份的10%,满五年甲方则丧失本项目的开发权(即持股减持为零),项目开发权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该项目的开发转让手续。

4、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5项的约定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若系资金未按期拨付,乙方应按未拨付资金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系项目停工解除协议的,甲方将给予清场,甲方将只给予乙方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补偿,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履行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的由六盘水市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 

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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