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泥工合同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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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范围内及设计变更需增加的泥工工程,保修期为1年。
1.4承包方式:
单价包干,同时包工、包手工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5承包合同价(暂定):
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元)
1.6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1.6.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1.6.2双方的议价记录
1.6.3乙方的报价书;
1.6.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合同施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签字手续齐全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施工依据、材料名称及主要施工工艺
2.1施工依据:
业主下发的施工图纸。
2.2主要施工工艺:
按图纸要求施工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开工时间:
(暂定)2013年8月2日,
3.2竣工时间:
(主体砖砌体工程暂定)2013年10月10日前。
具体装饰装修工程时间以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3.3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9天。
3.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3.4.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3.4.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七天以上),且甲方书面认可;
3.4.3 甲方书面认可的其它原因。
3.4.4乙方每月工期按项目部的月进度或周进度所定工期执行,每超期一天罚款1000元,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4.1工程质量目标:
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4.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本分包合同书签订前,乙方须交纳人民币 10000元(大写:
壹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3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合同工作内容:
砖砌体、室内外抹灰、砂浆找平压光、墙地砖、地砖楼梯、砂浆楼梯、砂浆踢脚线、墙砖踢脚线、滴水线、线条、泛水、隔热板等包括主体及零星所有泥工。
5.2工程量计算:
按施工蓝图加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
根据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定文件计算。
5.3合同单价:
1、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
砖砌体(各规格砌体综合价):
内墙抹灰:
外墙抹灰:
砂浆找平压光(含砂浆搅拌、运输):
墙砖:
花岗石、地砖:
花岗石楼梯:
砂浆楼梯:
砂浆踢脚线:
墙砖踢脚线(含楼梯间):
滴水线:
线条:
泛水线:
包括主体及零星所有泥工。
以上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如产生未定项目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5.4包干内容:
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管理费、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水泵、皮管、水桶、小车等所有辅助工具。
第六条材料使用及管理方法
6.1、泥工施工中砂浆应随用随收,不得放置隔夜灰,一经发现按每沙灰桶100.00元处罚。
6.2、下午搅拌砂浆应计划搅拌,防止砂浆没用完就下班,出现隔夜砂浆按上一条处罚。
6.3、泥工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6.4、项目部提供的搅拌机,经检查验收后交付泥工使用,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汇报并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由于泥工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害由泥工承担相关费用,机械不用后应清洗干净,盖好电机。
6.5、项目部提供的主供电电缆、电线、开关漏保等泥工班组必须规范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用完后应及时交回,不交回来的按公司规定从借支款中扣除。
若出现违规操作及人为损坏由班组负责赔偿。
第七条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工程量×
合同约定结算单价
7.1结算办理程序:
7.2月度预结算
每月25~30日办理上月1日至本月30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乙方应在每月30日将本月的预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包括本月发生的签证、变更,如本月未报送签证变更的,则视为未发生,最终结算时不予办理)报送甲方项目部,若超过本月30日,乙方的预结算书仍未报送甲方项目部,则视为乙方本月无预结算需办理。
月度预结算:
乙方负责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项目部办理《承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工程计量单与验收单、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工长审核签字→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公司终审。
7.3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30日内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单据(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15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
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项目部办理《承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部工长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甲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公司负责人签字才能作为结算或部分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竣工结算委托甲方指定的审计事务所审计,以审计事务所审计确定金额为竣工结算金额。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本工程按每月所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扣除各项罚款/违约金等,支付时间为所完成工程量的下一个月);
8.2为了保证本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甲方保留下述权利:
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
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
第九条机械设备供应
9.1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甲方提供。
9.2手提机具乙方自购。
第十条 甲、乙双方职责
10.1甲方职责:
10.1.1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
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10.1.2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
10.1.3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0.1.4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10.1.5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与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10.1.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0.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10.2乙方职责:
10.2.1乙方代表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平明义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
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10.2.2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昭通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罚款;
10.2.3乙方必须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
承包人在审阅承包合同和(或)在承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10.2.4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相关班组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如甲方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10.2.5在工程保修期内,若乙方施工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扣除返工材料费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行安排队伍维修,维修费用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0.2.6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份分包给他人。
如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0.2.7乙方人员不得越权直接与业主、监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
10.2.8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合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
11.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11.2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乙方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1.3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1.4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质量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
12.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
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
不能在工地上发生吵架、打架斗殴事件,否则罚款1000-5000元,并承担打架斗殴事件的一切后果。
搞好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
13.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第十四条 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14.1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等场所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保修条款
15.1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3%。
15.2保修期:
1年,自单位工程竣工之日开始计算,竣工壹年期满后支付3%。
第十六条 违约处罚
16.1乙方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再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所承担合同价的10%对乙方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对乙方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6.2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按